中文名 |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重庆市黔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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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职责调整 | 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处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拟订和实施统筹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特色打造的研究;负责宜居黔江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的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城市数字化工程工作;组织、参与城建项目招商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和监督实施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保险、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城乡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建设工程合同;负责建筑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宜居黔江”建设的牵头工作。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的立项、申报;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综合开发计划;负责协调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统计、新闻发布、目标考核与奖惩;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全区住房建设的行业管理,管理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负责全区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并监督建设实施;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预售、核价;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开招标和行政确认,审批康居工程项目和开发项目转让。
(五)村镇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镇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镇化进程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指导、协调镇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重点示范镇和市级中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参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区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筑节能科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负责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设备等的认证、研发和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情报与信息管理、重大技术项目与智力引进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协调,城乡建设法规清理汇编,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纠风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党的建设、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八)财务科
培育和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行政性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筹措建设资金;承担年度财务决算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参与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监察室
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区规划局。
(四)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划给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将城市整体排水及地下排水管网(含污水管网)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划给区水务局。
(六)增加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八)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北京市通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设在交通便利的北京 北京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5号,联系人是仇春利,主要经营城乡建设管理,于1997年9月27...
(一)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监督实施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推进全区统筹城乡建设。拟订和监督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宜居黔江”建设规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城乡建设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监督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城乡建设标准;培育和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
(五)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的执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六)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项目建设;指导保护修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七)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开招标和行政确认,审批康居工程项目和开发项目转让;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八)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指导镇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指导和组织实施重点示范镇和市级中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推广;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城市排水及管网设施职责划分问题。城市整体排水及地下排水管网(含污水管网)设施统筹规划、维护(修)管理职能由区水务局负责;城市地表积水及地面排水管网(沟)建设、维护(修)管理职能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
(三)关于供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关系问题,按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第21期精神和要求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重庆市黔江区水务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原区农办承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
(四)划入原区农机局承担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职责。
(五)划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市政园林局履行的“城市排水和地下污水管网设施规划建设、维护(修)”管理职责。
(六)划入区市政园林局管理的黔江闸桥闸门和电气系统有关职能。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张维刚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