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是主管全区规划和测绘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南川区规划局
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根据市政府令第209号,增加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政权项:增加市政府确定的重要项目以及大型厂矿、驻渝部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权;增加专业规划审批权;增加市级以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审批权;增加市级以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调整审批权;增加部分重大特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
2.根据市政府令第209号,增加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行政权项:增加非区域性市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增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
1.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外墙装饰方案审查职能。
2.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和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职责
3.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与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全区城乡规划、测绘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工作;承担镇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指导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工作。承担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对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改建的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广场及雕塑的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室外装饰的审查;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负责规划综合费、勘察测绘审查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六)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七)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承办地图审查工作;负责区域测绘任务和各类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组织本区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和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实施规划行为。
(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安排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十一)承担城乡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行业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报批;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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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啊,三环路上九鼎那个,还有上海城,和人民医院边边新修那个,都是南川狠多人留意的几个地方,
淡定 小心被和谐 啊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会务、接待、安全应急、保卫、人才培训、行风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提案;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资产、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监督规划综合费、勘察测绘审查费等费用的征收管理;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意见的征询上报;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规划、测绘方面的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规划编制和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测绘管理。承担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与城乡建设有关的专项规划、市级以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市级以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镇总体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制定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协调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个人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测绘的业务培训;负责规划设计和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四)用地和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红线图制作,划定项目的各类规划控制线;负责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办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市政工程、城市广场及雕塑的“一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参与制订城乡建设计划和开发出让地块计划;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安排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的拟定、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报批工作;承担用地规划动态管理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城市广场及雕塑的跟踪管理和验线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
(五)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政工程以外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外装饰设计和建设项目灯饰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办理全区范围内除市政工程以外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个人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筑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验线工作;承担建筑规划管理政策的拟订、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承办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一)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监察执法支队,为区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规划局委托,承担全区城乡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规划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建立社会规划监察网络;参与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完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服务中心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研究服务中心,为区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规划局委托,承担城乡规划与测绘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建筑风貌、测绘技术等专项研究;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承担测绘成果汇交、地图编制、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地形图测绘审查、测绘档案及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中的规划技术指标核算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放验线管理工作和规划公示牌的设立事务;负责规划、测绘咨询服务,提供城乡规划、测绘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承办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完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的了解南川区地下水质,保证饮水安全,为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依据。方法对南川区2012年打出的1200口地下水井按5%抽样,共采集样品60件,回顾性调查采样14件,全部74件水样品按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检测结果按GB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源水进行评价。结果 74个水样均属清洁,较清洁范围,水质较好以上的31个,占41.89%,较差以下的43个,占58.11%。结论南川区红层地下水水质基本能满足人畜饮用标准,但普遍存在微生物污染严重,铁锰浓度超标等安全隐患,不适宜直接饮用。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也越来越现代化,旧城原有的格局、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已经明显暴露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例如旧城功能过度集中、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共设施落后等问题。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设和改造城市无疑成为城市规划工作者共同探讨的课题,本文就重庆市南川东城片区的改造问题进行了探讨。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学民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骆洪全、余勇、谭斐
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承办机关文秘、文印、会务、机要、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涉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起草;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勘察设计科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编制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入区从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设计的执行;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监督执行专业地方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住宅产业化、智能化、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执行地方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市场的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和人才需求规划,指导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区属建筑行业培训机构。
(三)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监理、预制构件、商品砼企业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检测试验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担保的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出入区从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负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准入管理,商品砼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受理和管理工作;管理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区城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小城镇和村镇建设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村镇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标准,指导乡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编制、评审小城镇风貌设计;参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编制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五)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住房建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起草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制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的审查、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资本金的监督和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负责示范居住小区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概预算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参与制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费用标准与价格;参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项目招标投标;参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会同确定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的审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统计、目标考核与奖惩。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