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分局 | 地理位置 |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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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履行我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租房、廉租房管理)、公房管理、棚户区改造、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和监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等职能。
加快东城大道南岸段建设,密切茶园新区和巴南区的区域联系 东城大道,起于南岸区东港港区,途经长江工业园区、茶园工业园区、巴南区的鹿角、界石,止于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枢纽,全长约40公里,在南岸区境内约22...
中国核建紫金一品 均价:9500元/平米 位置:朝天门大桥南桥头 万科金域学府 均价:8788元/平米 位置:渝南分流道六公里下路口(美缇雅城车站前行300米) 保利观塘 均价:8500元/平米 位置...
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139号附36号
为了加快南岸区在重庆市的整体发展和提高其整体竞争力,需强化作为旧城四公里的区域功能划分,丰富该区域内的发展内涵。主要基于环境特点和功能性质对空间进行划分,形成集居住、商业和工业为一体的多综合功能区。
目 录 第一章 引用标准 1 、施工采用的规范、标准 第二章 工程综合说明 1 、工程概况 2 、设计采用的规范、标准 3 、工程等级及技术标准 4 、气象水文 5 、交通条件 6 、工程范围 7 、控制工期 第三章 施工总体布置 1 、布置原则 2 、布置条件 3 、施工管理生活营地 4 、主要施工辅助企业 5 、临时施工道路 6 、水电布置 7 、施工通讯 8 、炸药库、油库 9 、其它设施 10 、施工安全设施 11 、施工环境保护设施 第四章 现场施工管理 1 、施工
重庆市江北区房屋管理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制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补贴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改建合法建(构)筑物内部物业共用部分,以及擅自占用建(构)筑物外物业共用部分行为的职责。
(四)承担对全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售房单位滞留、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对全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职能;负责编制我区城市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全区城市房屋征收的摸底资料。
(六)负责全区市有公房的租赁、经营、修缮、安全、危房改造等工作;负责廉租房的管理和市有公房的房改售房,以及接收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事业单位房产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处理非法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核发《房屋租赁登记证》。
(八)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核定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编制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及资助购房的审批;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缴交归集,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负责公房资产管理;负责公房解危解困。(四)负责辖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监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公共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对征收项目要件资料进行审查;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承办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征收项目的档案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安置房项目管理。(六)负责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和区白蚁防治专业机构行业指导监管。(七)负责房屋行政监察执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房屋市场实施行政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置房屋拆迁遗留问题、房屋征收、物业、产权、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有房屋等信访稳定事项;联系协调房地产权属登记办证相关工作。(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区房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2、承担全区城镇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责任;
3、负责公共租赁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以及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租金改革、直管公房的优惠出售;
4、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维护和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移交后的行政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和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全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审批、使用、管理;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鉴定以及白蚁防治工作责任;
7、承担房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
8、负责依法查处全区房政违法违规行为;
9、承担对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