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本会管理办法经2007年5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会管理办法自重庆市建筑业协会2007年6月5日核准之日起生效。2100433B
第三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上报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核准后生效。
这句话中的人工和材料是指的是连接的短管、管件及连接用的材料和人工; 安装排水支管时 支管的标高在楼面下-0.4处,坐便和洗脸盆处的支管不用加上0.4。 说明中的人工和材料包含这...
地面或者散水中的混凝土垫层应该套还是第八章的有关混凝土垫层子目。
一、 总则: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支出:
(一)按规定缴纳上级协会会费;
(二)本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必须的活动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二)项及第十六条第(一)、(三)、(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建筑机械制造企业及建筑机械经销商等。
个人会员: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经验的,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
凡拥护本会管理办法,自愿申请加入并经批准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2、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信息;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管理办法和损害本会形象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研究国内外建筑机械管理、使用及租赁方面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机械租赁管理的法规、标准,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
(三)总结交流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使用与维修、制造与研发方面的经验,促进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建筑机械设备维修、改造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组织制定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则,规范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为,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
(五)举办建筑机械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编写培训教材,促进建筑机械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
(六)建立重庆建筑机械租赁信息网,为会员提供工程建设信息;提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供求信息;提供建筑机械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组织协调设备租赁及闲置设备调剂利用日常管理工作。
(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帮助会员单位排忧解难。
(八)承办上级协会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一条 本会名称: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下属的一个专业分会,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及建筑机械制造企业为主要会员单位。是既有设备管理专业性的、又有建筑机械租赁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与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机械管理与租赁工作,为不断提高我市建筑机械设备技术水平,不断促进我市建筑机械租赁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上受重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161号 邮政编码:400039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和组织广大从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各种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事业的学术活动、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推动我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分会成立于2001年,目前重庆市大部分有实力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已成为协会的会员,经过7年的长足发展,协会在传达贯彻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推行设备综合管理,总结交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经脸,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组织协调全市设备租赁及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的日常工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重要工作和努力,并积极完成上级协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托办的各事项。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 / 4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的名称: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以下简称本 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是深圳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以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机械租赁企业 为主要会员, 是既有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专业性的、 又有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性的、 非营利 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改革与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风尚,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 备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上受深圳市建设局指导和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
2015年8月13日~1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六届三次理事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七届一次理事会、“第十三届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设备管理优秀表彰大会”在江苏无锡召开。
第一条名称: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
英文名称:Chong Qing Construction Assiocation Assemly Branch Committee(缩写:CQCAABC)。
第二条性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本市辖区内以及中央、市外在渝所有从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及其相关的科研院校、设计单位、材料设备、机具厂商自愿组成的全市安装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企业的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安装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重庆安装行业的发展,为重庆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分会是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经重庆市民政局社团登记注册,是中国安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分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99号华安大厦六楼
协会会员单位:主体是全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同时有部分建筑机械维修企业、建筑机械生产厂家、大专院校学者、专家。目前正式注册的会员单位359家。全国 22 个省市、 8 个中央直属建设部门成立有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租赁)的相关协会组织,并与我会保持紧密联系。
·对全国施工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经营、维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建设;
·受理用户对建筑机械设备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
·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进行各种交流(包括经验、技术、信息以及国内外考察等);
·开展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定期开展全国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租赁优秀企业和优秀工作者的表彰活动;
·宣传、推广新机械、新机具、新技术;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并协助制订相关法规、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机械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