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 管理办法
地    点 重庆市 发布年份 2010

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

第十八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二)申报单位的规模、场地、工艺、设备和人员等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照《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办事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认定单位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相关资料。

(三)评定。认定单位应于申报单位补齐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认定专家组评审会。

(四)公示。评定通过后,认定单位应对评定结果予以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认定单位。

(五)审核。认定单位应于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列入《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名录》(以下简称《认定名录》);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发布一批《认定名录》。

第二十条 认定评审专家组应由5至9名(单数) 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认定证书的,持证单位应在期满前1月内申请续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自颁发认定证书次年起,认定项目持有单位每年度应申请复验1次。

第二十三条 认定项目持有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认定项目持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责令其停止使用认定证书:

(一)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导则发生变更,持证单位不能满足变更要求的;

(二)降低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的;

(三)未按要求申请年度复验或未通过年度复验的;

(四)认定证书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 认定项目持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认定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生产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提供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四)虚假宣传或误导使用单位的;

(五)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认定证书的;

(六)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七)因其技术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RX-V2.8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荣夏

13%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30-50M²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华业

13%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30M²以下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50-120M²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品种: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产品说明:ESVision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v1.0;规格型号:Esvision-2.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Hysine

13% 吉林省和欣科技有限公司
EsVision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品种:管理软件;类型:软件;系列:V1.0;说明:具体详见报价单;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Hysine

13% 沈阳坤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 YSP9-GU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佛山市瑞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功率12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功率16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功率24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功率12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WC27-108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能源管理软件v1.0;设备监控、能耗计量、节能分析、能源调度平台软件.支持历史数据及时时数据曲线,报警管理,报表管理,动态组态画面.建筑物能源均衡控制管理;建筑物热平衡控制算法,能源优化控制模块|1套 1 查看价格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全国   2021-01-21
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能源管理软件v1.0;设备监控、能耗计量、节能分析、能源调度平台软件.支持历史数据及时时数据曲线,报警管理,报表管理,动态组态画面.建筑物能源均衡控制管理;建筑物热平衡控制算法,能源优化控制模块|1套 1 查看价格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四川   2021-03-15
ESVision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Esvision能源管理软件v1.0;设备监控、能耗计量、节能分析、能源调度平台软件. 支持历史数据及时时数据曲线,报警管理,报表管理,动态组态画面.建筑物能源均衡控制管理;建筑物热平衡控制算法|1套 3 查看价格 湖南瀚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21-05-10
建筑管理 建筑分区、建筑树层级管理,可以支持5层管理;|1项 3 查看价格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   2021-06-18
应用性能管理 标准2U机架式X86设备,6千电4SFP,1物理cpu,物理核,无虚拟核,Intel(R) Core(TM)2 Quad CPU Q8400/4G内存;流量分析(单向)≥200Mbps,系统监控|1台 3 查看价格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20-12-17
建筑能源管理平台 1、B/S架构,应用于园区或单栋建筑,通过浏览器即可访问;2、以能耗数据采集器为采集设备的系统;3、主要用于计费和简单能耗查看;功能:1、能耗支路分析:单仪表状态值、用量值的分析图表;2、区域能耗|1套 3 查看价格 深圳市海亿达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2021-04-23
安全审计管理系统 /|1套 3 查看价格 深圳市扬天世纪网络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3-28
安全审计管理系统 /|1套 3 查看价格 深圳市扬天世纪网络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3-28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动态监管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动态监管抽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使用未备案建筑节能技术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抽查力度,鼓励优先选用通过技术性能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投诉电话,及时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投诉的核实、处理情况纳入诚信行为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有备案的建筑节能技术进入建筑工程使用时,均应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凡发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产品的,由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查实,督促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对供应或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建设各方主体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筑节能技术持有单位发生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所述行为和情况的,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承担建筑节能检测的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责,凡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承担认定日常工作的认定单位对认定结果负责,凡发现不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取消认定资格。

第三十四条 认定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凡泄露评审资料信息或与申报单位串通舞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再次担任评审专家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工艺(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技术”)使用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的备案、性能认定和动态监管。

第三条 凡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技术均应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后,其持有单位可自愿办理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

第四条 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建筑节能中心(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承担认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 建筑节能技术有哪些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

  • 建筑节能技术交底怎么写?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中“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解释 http://www.gov.cn/flfg/2007-10/28/content_788493.htm

  • 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有哪些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    该法由八届全国人大第28次常委会通过,是我国节约能源大法,其中有许多条款(如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37条等...

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第五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

(二)墙体、屋面、楼面保温隔热系统及组成材料;

(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及其部件和产品;

(四)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

(五)建筑通风、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

(六)建筑配电、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设备设施;

(八)其他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六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已取得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报项目未被国家或本市列为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和产品,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申报项目具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或企业发布的标准,作为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依据;

(四)申报项目无成果、权属争议或纠纷。

第七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简介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验原件);国外或市外申报单位在本市有代理销售机构的,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项目的产品标准与应用技术标准(企业标准须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须验原件)。

第八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照《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通过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公告平台(设在www.ccc.gov.cn上,以下简称“备案公告平台”)或报送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查验。资料齐备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查验;对资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相关资料,补齐后予以受理。

(三)公示。经查验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备案公告平台对查验结果予以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查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复验。

(四)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公告平台予以公告。公告后的项目列入《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名录》(以下简称《备案名录》),《备案名录》每季度发布一批。

第九条 备案项目的名称、执行标准与备案项目持有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变更公告。

第十条 备案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限截止前1月内,其持有单位应申请备案复验。备案复验应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复验申请表;

(二)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须验原件)。

(三)应用工程项目清单。

第十一条 备案项目持有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备案公告平台将当年应用工程项目清单及应用情况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二条 备案项目被国家或本市列为落后技术禁止使用的,或备案项目有效期限截止未通过复验的,或备案项目持有单位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其备案资格自动失效,应取消备案公告内容。

第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备案项目持有单位的诚信行为档案,通过备案公告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备案项目持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优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通报:

(一)开展技术创新获得国家和本市相关表彰的;

(二)为出台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作出积极贡献的。

第十五条 凡优良诚信行为记录达2次的,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备案项目持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不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通报:

(一)提供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虚假宣传或误导使用单位的;

(三)被投诉举报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七条 备案项目持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备案,并予以通报:

(一)不良诚信行为记录达2次的;

(二)生产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

(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涂改、伪造备案证明文件的;

(五)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六)因其技术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文献

渝建发【2010】6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0】6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8页

评分: 4.6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 2010〕 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工艺使用管理,保障建筑节能 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关 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2008〕 147 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赵本坤 联系电话: 023-63672578 63672728 (F)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DOC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工艺(以下统称 “建 筑节能技术 ”)使用管理,保障

立即下载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9页

评分: 4.5

1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 (产品 )认定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 办 理 手 册 认 定 单 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69号 7楼 科技推广科 联 系 人:陈红霞、李燕柯 联 系 电 话: (023)63877474 63851880(F) 服务监督电话: (023)63604962 13983833306 认定查询网址: http://www.cqct.org.cn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编制 (自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2 总 则 (一)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 (产品 )认定是依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 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43 号 )、《关于加强建筑节 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

立即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精神,对《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为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发展,2014年1月,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制定印发《认定办法》(鲁建节科字〔2014〕2号),建立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制度(节能认定制度),明确由省厅负责节能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自《认定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对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推进、培育发展新型节能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本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便民利企”的原则,自2016年以来,我们对节能认定制度不断优化调整,2016年7月,下放部分产品认定事项,取消认定抽检环节,不指定产品检测机构;去年7月,开发上线“节能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将省内企业认定全部下放至各设区市,省厅仅负责省外企业认定。按照省厅有关通知要求,各市完善节能认定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快捷便利。但是,各市在组织实施节能认定工作时,也存在缺少法规依据、权责界定不清等问题。为此,我们提请省人大常委对《山东省民用建筑条例》第十五条进行修改,并于9月21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依据新的规定,结合当前形势,我们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配套制定了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

二、起草的依据

2018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修改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生产者根据自愿原则,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包括总则、申请条件与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四大部分,共二十条,对认定制度的含义与性质、组织实施、监管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全面下放认定事项。《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内企业直接向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节能认定申请,省外企业根据技术产品应用情况向省内相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节能认定申请。省厅负责制定发布统一的节能认定技术要求,并对各地进行监督、指导。

(二)简化办理条件及程序。《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节能认定全面通过“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第八条至十一条,明确了受理条件、申请资料及办理程序,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资料可不再提供,将产品型式检测报告时限由“6个月之内”放宽至“1年之内”,对生产现场核查不再作硬性要求。

(三)强化认定事后监管。《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定技术产品的动态监管,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第三方机构对节能认定提供技术审查、现场核查、专家咨询等服务。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及严重程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其中,对撤销认定证书的,规定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精简认定产品范围。《认定办法》配套公布的认定技术产品目录,对原来的8大类、100余项技术产品进行了大幅精简:一是生产工艺成熟、应用较为普遍的产品,如: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非粘土瓦等;二是成套系统的配套材料,如:墙体保温材料、专用砂浆、中空玻璃等;三是已纳入其他部门质量监管体系的设备,如: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设备、可再生能源应用设备、空调设备等。调整后的认定技术产品目录,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墙体保温系统、节能窗等3大类、31项技术产品,数量精简了7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可减少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满足国家、省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的各类技术产品。

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节能认定),是指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技术产品颁发认定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申请认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节能认定按照全省统一的程序、标准,通过“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发布相关认定信息。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和节能认定技术要求,对各地节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节能认定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各设区市自行印制、颁发。

节能认定证书全省通用,各地不得另行认定、备案。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 省内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节能认定申请;省外企业根据技术产品应用情况,向省内相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节能认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节能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技术产品属于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三)技术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可靠,并满足省节能认定技术要求;

(四)生产设备完善,生产工艺合理,产品批量生产,有推广应用价值;

(五)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节能认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技术人员组成,生产设备及产品工艺流程);

(三)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之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执行企业标准的,其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并提供技术说明书;

(四)对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产品,应提供科技成果评估、验收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

(五)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文件;

(六)进口产品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证明及海关报关单。

节能认定主管部门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资料,申请企业可不提供。

第十条 节能认定申请企业应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节能认定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企业在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资料齐全性与有效性、技术可行性等,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

(三)通过审查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认定证书。

(四)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节能认定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对异议确认存在的,终止节能认定程序;对异议不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继续节能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继续生产的,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复审换证。

第十三条 当技术产品设计、工艺或标准等有重大改变时或复审换证超期,应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定技术产品的动态监管,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符合节能认定技术要求,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第三方机构对节能认定提供技术审查、现场核查、专家咨询等服务。

第十六条 认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时收回其认定证书,责令在3个月内整改:

(一)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

(二)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

(三)生产工艺、装备等已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

(四)提供假冒伪劣技术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被投诉举报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七条 认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其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二)属于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因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的;

(四)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

(五)认定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

(六)产品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

(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八条 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宣传、推广的,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地节能认定工作及认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4〕2号)同时废止。2100433B

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等级之后,由各级认定委员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经认定的商品住宅应镶贴性能认定标志。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由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和管理。

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