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 所属地区 |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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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现任领导 | 张定宇(局长、局党组副书记) |
张定宇,局长、局党组副书记
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外事、财务、审计、督察工作。分管财务处、审计处、督察室。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辛世杰,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系市地勘局,城口县、开县、巫溪县、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沙坪坝、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地质矿业协会。
董建国,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农村土地交易所总裁
分管办公室(信访处)、综合处、土地利用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协助局长管理财务、督察工作。主管农村土地交易所工作。
联系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重庆记者站,大渡口区、北碚区、綦江区、南川区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所,大渡口、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
周时洪,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市地勘局党委书记
分管地质环境处、油气管理处,主管市地勘局党委工作,负责市三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联系南岸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胡长明,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法规处、国土资源规划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处。
联系涪陵区、江北区、长寿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市小康住宅工程处,局属核心控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
黄强,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建设用地处、房地产发展处、房地产市场处。
联系万州区、渝中区、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铁路分局,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
黄茂军,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权籍处、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黔江区、渝北区、梁平县、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渝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周琪敏,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执法监察处、机关群团工作。
联系巴南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区、璧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巴南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
严志华,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李仕川,总工、局党组成员
分管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联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市地质矿产研究院,市地质调查院,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协。
许金刚,党组成员、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分管耕地保护处,主管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黄涛,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住保、权籍、离退休人员工作。
孙力,巡视员
协助联系干部人事、审计工作,联系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程本初,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规划工作。
曹勇明,副巡视员
主管九龙坡国土分局工作,负责主城区各国土分局协调工作。
田宏,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陈芒,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科技工作、机关党建、群团工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风行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等专项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重庆市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重庆市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重庆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重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承担房地产区域宏观和管理的责任。拟订重庆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重庆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途经公交:112路内环;112路外环;145路;152路;181路;262路;262路区间;322路;338路;421路;480路渝中观光环线...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291号,公交19路、27路、62路、63路、88路、97路、4路、95路、52路、15路、56路、59路、82路、89路。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立足部门职能,整合行业资源,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取得喜人成效.近两年来,全市9个区县整体脱贫“摘帽”,1693个贫困村脱贫,贫困人口减少154.9万,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贫困地区群众的赞誉.这其中,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n精心施策 精准发力\n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脱贫攻坚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国率先脱贫的目标,重庆市局针对贫困地区脱贫先天条件差、脱贫时间紧任务重、要啃的“硬骨头”多等实际,精心施策、精准发力,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出真招、出实招、出新招,走出了一条利用土地政策精准扶贫拔穷根的新路.
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r\n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238号)规定,为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荣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呈报;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开展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区城乡统筹规划研究,拟订和实施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措施。
(三)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编制和监督执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专项规划。
(四)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和监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复垦、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储备、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六)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等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
(七)承担全区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依法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出让和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及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八)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治理、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危险性评估工作。
(十)承担全区房地产调控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和监督实施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物业、拆迁、市场监管等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房地产中介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和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和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负责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并加强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