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 | 发布单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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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从本质安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规划,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科学统筹消防资源配置,构建高层建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火灾防控体系。
科技,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创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在“责”方面,完善消防安全法规及责任体系。
1.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分步启动《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物联网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2.明确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明确社会各方管理责任。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属地区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分类明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在“规”方面,着力加强消防源头管控。
5.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6.科学设置消防车道。在详细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施工,确保车道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在“建”方面,全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
7.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8.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建设环节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及时抄告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在“管”方面,打通灭火救援“生命通道”。
9.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新建高层建筑应在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10.强化消防用水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供水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企业)
1、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所以公安部已明令严禁采用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有毒的装修材料。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
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一)总平面防火(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与选择(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置防火分隔物、挡烟垂壁(四)采取安全疏散措施(五)室内装修防火(六)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和建筑防排烟...
高层住宅居民身处火灾绝境时,只要保持冷静机智并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就能最大限度地拯救自己。最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高楼逃生自救常识。 1.靠近窗口求救。床下、桌下、洗漱间和走廊不能作为避难场所...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七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11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62号),对全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进行了总体规划。2020年3月26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20〕40号),对全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目标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2019年11月22日,正权市长、相洪常务副市长、孝廉副市长、付勇秘书长相继作出批示。按此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和发展需求,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救援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起草了《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送审稿)》(下文简称《计划》(送审稿)),经市政府7届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计划》(送审稿)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指导思想上,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走出一条符合遂宁实际、彰显遂宁特色的应急管理新路子。在基本原则上,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着眼实战、突出重点”和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4项《计划》编制及实施原则。
工作目标部分:提出通过三年建设,全面实现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达标配备;应急救援能力短板基本补齐,应急救援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遂宁需要、全面可靠有效的现代化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内容部分:围绕“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救援力量建设、设备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4个方面,制定了我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18项具体任务。其中“城乡消防站(队)建设、城乡消防站(队)基本车辆配置、专职消防员建设、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职能感知系统建设、城市主战消防车救援能力建设、消防远程供水系统建设”是省应急管理厅对我市下达的10项“规定任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急避难(险)场所建设、水上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西南航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移动宣传指挥车建设”是彰显我市特色并符合实际需要的8项“自选动作”;
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保障和加强督导考核四个方面。
为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计划》顺利实施,我们建立了《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条件、成员单位等信息,并对18项具体任务进行详尽梳理、细化分工,形成了《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任务表》。
三、征求意见情况。
《计划》初稿形成后,3月16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意见。截止3月27日,共收到回复意见38条,其中提出修改意见23条。4月22日,孝廉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根据各方面提出的8条修改建议,对《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反复推敲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计划》(送审稿)。 2100433B
日前,重庆市政府召开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已经启动,将重点排查整治我市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2479起,死亡27人,受伤29人,直接财产损失2700余万元。同时,高层建筑火灾起数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介绍,本次治理将持续半年,重点围绕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不合格,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堵塞、占用,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安全疏散设施存在问题,防火分隔设施不过关,电气燃气管理混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7个方面进行整治。
“部分建筑消防设施因长期无人维护而损坏,已经失去了作用,有的防火门(卷帘)和防火阀损坏,有的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根本起不到作用,有的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该负责人介绍,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救援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自救,即火灾发生初期,利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救援。但是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测维护不达标,消防设施“带病”运行,大大降低了火灾预警、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效能,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情况发生。
此外,部分临近商圈的高层商住楼和公寓楼,擅自改造装修,违规设置餐饮、娱乐、小仓储、小培训等场所,也增加了这些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该负责人称:“这些建筑的消防设施原本是按住宅楼标准设计的,可是在使用中这些建筑改变了使用性质,无形中增加了火灾风险。”
此次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将严控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进行拆除更换。各区县各部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对损坏或缺失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增补。对建筑内防火分隔设备,进行修复和清除阻碍。堵塞安全疏散救援通道的障碍物,要立即清除。
在治理中若发现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直到火灾隐患消除。
通过排查整治,各部门各区县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高层建筑底数和安全现状,并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台账,对高层建筑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采取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形式,集中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以及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