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 | 地 点 |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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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 非营利性 | 性 质 | 组织机构 |
姓名 唐自立
职务 党委书记、副局长
分工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 邓学才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组织、人事、材料设备工作;联系沙坪坝维护管理处、内环快速路维护管理二处。
姓名 罗万江
职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工 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联系江北维护管理处、内环快速路维护管理一处。
姓名 王德刚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财务、维护管理、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科技和节能减排工作;联系照明控制中心、景观照明维护管理处和大学城维护管理处。
姓名 陈 力
职务 副局长
分工 分管宣传、计划、安全、督查、目标考核、基建、机关日常和共青团工作;联系渝中维护管理处。
姓名 毛泽敏
职务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分工 分管工会、离退休人员及老干部工作;联系九龙坡维护管理处、南岸维护管理处。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有渝中维护管理处、江北维护管理处、九龙坡维护管理处、沙坪坝维护管理处、南岸维护管理处、大学城维护管理处、内环快速路维护管理一处、内环快速路维护管理二处音乐灯光管理中心、照明控制中心10个基层单位,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维护管理科、建设和安全科、科技科、材料设备科、计划财务科、安全与督查科8个职能科室。全局现有在职职工183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26人,技师10人。施工机具配有专业高空作业车和其它车辆59台,其中专业高空作业车12台、工具车10台、吊车2台,其它车辆30台。有照度表、钳形电流表、地阻表和电缆故障检测仪等专业检测工具及设备31台。作为重庆市唯一一家取得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单位,同时拥有市政维护甲级和城市夜景灯饰壹级资质,并在2006年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认证。能承担10KV及以下的输、配、变电工程及各类照明工程。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多年来一贯以连续作战,敢打硬仗,施工文明,技术过硬而著称,被广大市民誉为“光明使者”,2007年12月被建设部、人事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单位”,2006年12月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7年6月被评为重庆直辖10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5月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重庆市自1921年设立路灯管理机构以来,到现在已走过80多年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直辖十年来,我市城市照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宜居重庆”的总体要求,秉承节能、高效、环保、安全、舒适的绿色照明理念,狠抓功能照明,持续改善市民夜间出行条件。同时,坚持把城市照明的功能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城市照明的观赏性,以“山、水、城”相融相生的城市格局为依托,通过十二期“光彩工程”建设,形成了“山、水、桥、路、房、船”的相互映衬、高下井然、错落有致、如梦如幻的重庆城市夜景,为现代城市注入了更多人文元素,也推动了我市夜景经济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将以更高层次的创新意识,紧跟开启现代城市发展的步伐,用灯光描绘多彩的美景,打造山城璀璨夜色,翻开城市照明事业发展的崭新一页。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收发、综合档案管理、有关文件的起草和信息的编发报送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的秘书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负责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使用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行政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施工资质年审、公用房屋管理、计划生育及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科级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考核和培养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的秘书工作;协助局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贯彻落实人事、社保、工资政策;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离退休党支部工作。
(四)维护管理科
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督查和维护管理区域的拓展;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月查、季检、半年和年终考核;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普查统计和资料汇总;负责照明设施新增、迁移、拆除及占用的管理照明设施设备用电及电费管理,照明设施设备外力破坏的索赔;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市长公开电话、110联动服务;负责照明行业法规的督促检查,照明行业资料统计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五)工程科
负责专项工程的规划、审查和报批,新建专项照明工程、代管部分照明改造工程和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施工、验收;参与新建专项照明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和工程担保,联系外委工程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和外委照明工程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新建专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专项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核、报检和报送。
(六)科技科
负责照明行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技术的审查、把关和指导;负责城市照明行业节能降耗工作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推广、应用以及发展趋势的把握;负责照明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改,科技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专项工程的规划、设计及交底,在发生较大工程变动时,提出设计更改;负责委外工程甲供施工图的审核工作;参与专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材料设备科
负责全局生产设备、材料、工具、劳保用品的采购供应;负责全局、材料、工具、劳保用品的收发、保养工作;负责全局材料、工具、设备等的报销、结帐、计帐工作;负责向主管机关编报购置物资、设备申请计划工作;办理各种车辆的入籍证照、过桥费、养路费手续和年审工作;负责车辆安全;负责废旧材料的回收、处理、利用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季度计划,统计和检查维护计划完成情况;负责专项工程的预算决算,参与专项工程项目的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预算外经费管理;负责维护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成本管理和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汇总财务报表;负责账务档案管理,检查局属单位的账务管理。
(九)安全与督查科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务督查和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月检、季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部门重要批示、重要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要求办理和确立的查办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纪检监察科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履行监督责任,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十一)工会
认真贯彻《工会法》,搞好职工民主管理;协助行政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有利职工身心键康的文体比赛活动;负责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会工作;负责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工作。
(十二)团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委及上级团委的安排,做好团的工作安排,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团内备项规章制度,搞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活动,鼓励和支持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参加业务培训;根据青年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
(十三)照明控制中心
负责对全局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及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理;负责对110联动、市长公开电话、市政委班电话及市民投诉电话等的办理;负责防汛值班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景观照明维护管理处
负责责任区域内景观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景观照明展示项目、维护项目和改造计划的编制;负责办理涉及局管景观照明设施的市民投诉。
(十五)维护管理处
负责所辖区域内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设备的常年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维护经费及电费的管理和控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和外委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是比较多的,看你主要住在哪个区域吧。 1、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路线:轻轨2号线、公交322路、152路、124路都可以到达 2、渝中区房屋...
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291号,公交19路、27路、62路、63路、88路、97路、4路、95路、52路、15路、56路、59路、82路、89路。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夜间交易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功能性需求,是繁华城市夜间经济与展示该城市文化内涵的必--求,也是提升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的保障。从1990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功能得到了扩展的同时,而城市照明也在进一步发展。笔者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照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与促进我国城市照明节能目标的实现提供科学依据。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 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维 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电力、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海曙区、江 东区、江北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规划行政主管
该志愿团体的联络人是黄竞,联络团体是重庆市城市提升志愿服务总队。 2100433B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城市照明建设奖(ULC)是2013年由中国照明学会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正式批准的中国照明领域唯一重要奖项“中照照明奖”下增设的奖项,旨在表彰政府在城市照明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创新成果。由中国照明学会(CIES)主办,广州仰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该奖每年将在中国不同城市颁发,表彰解决可持续发展城市照明建设的最佳方案,宣扬绿色、创新、环保、节能的理念,推动可持续的城市照明发展。
城市照明建设奖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增加他们的影响力和提高城市品牌,而且是一个让城市市民都能感受他们的可持续发张理念的好机会,也让城市在面临环境的严峻挑战是能走在时代的前沿,树立一个绿色节能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