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重庆洪崖洞城市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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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重庆市渝中区千厮门洪崖洞 |
重庆俊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他们家非常的不错的,地址在重庆市西大街235号(阳光花园A座二楼),他们家主要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他们家的实力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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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是一家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养护的管理型企业。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及综合养护等资质。主要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等业务。历年来,公司坚持打造精品工程,崇尚诚信服务,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水利
渝帆的家乡是我国著名的网红城市——重庆,因其特色的山城地貌,所以形成了很多独具特色的网红建筑,比如说穿楼而过的轻轨、波浪形的公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跨江索道等,但说最著名的,估计还是如同《千里千寻》动漫场景的洪崖洞,尤其是最近被抖音抖了一波之后,更是成为人们旅游必去打卡的地方之一,五一的旅游热度竟然仅次于故宫而排名全国所有景点第二名。
洪崖洞的建筑特色是建筑一个悬崖峭壁之上,利用重庆当地的吊脚楼,层层叠叠,一楼前面是公路,十几楼的外面竟然也是公路,而且从千撕门大桥或北滨路看过去,极为壮观。有的朋友看到这里,洪崖洞与你放的这些图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关系,因为最近我在江西的婺源也发现了一个类似的洪崖洞的景点,而且这些建筑的历史多在明清时代,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远比洪崖洞的仿古建筑悠久。
而且,渝帆发现的这个地方并不是一个无名之地,它的所在地是有着“中国最美乡村”美誉的江西婺源,一个叫做篁岭的地方,现在也是国家AAAA级的旅游景区。
这里的地势与洪崖洞相似度极高,房屋也是层层叠叠,上下错落有致,下面的一层一层的街巷往往也有十几米甚至数十米的落差,不同的是重庆的洪崖洪是当地的吊脚楼,而江西的“洪崖洞”是传统的徽式建筑,因为这里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属于徽州的。
入夜时候,这里的夜景也非常漂亮,与洪崖洞一样,都是3D立体式的万家灯火,只是这里的灯光后面,多了一些历史的古韵,而少了一些商业化的炒作。
篁岭与洪崖洞相似的可不仅仅是建筑特色,洪崖洞有的小资情调和浪漫息这样一样都有。
邀上三五好友,临窗而坐,要几杯软饮,看着山下的云雾聚散,聊聊让彼此都开心的趣事,是不是与洪崖洞的感觉颇为相似?
我们在这里游玩的时候,正值5月20号这个浪漫的日子,这里随处可见的鲜花,以及这样的心形图案,到有几分应景,所以很多人都会在这里自拍一张,然后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尤其会把里面的这句话写出来:男人忽悠女人是调戏,女人忽悠男人是勾引,相互忽悠就是爱情!大家认同这句话吗?
这里虽然从没有人叫它山城,但这里却与渝帆的老家非常相似,到处都是爬坡上坎,真有一种回老家乡的亲切。
无处不在的鲜花,让人忘记已经入夏,仿佛还停留在春天一样
入夜时分,随着游人的散去,篁岭古村又恢复了原有的宁静。看着这条石板铺成的老街,竟然与很多重庆的古镇相似。
回到酒店的房间,这里是观看篁岭夜色的绝佳之处,看着这些璀璨的灯光,渝帆暇思顿起,这些灯光的后面,有多少人会与我有同样的感受呢?为来到这个远离喧嚣的世外桃园而开心,为发现它竟然如此像洪崖洞而惊讶。
大家觉得这里像洪崖洞吗?像不像在千斯门大桥上拍出去的感觉?有没有想来看看的冲动呢?
刚过去不久的五一小长假,重庆市三天内共接待境内外游客1735.75万人次,同比增长21.6%,实现旅游收入112.48亿元,同比增长30.5%,旅游产业呈井喷之态势。重庆的洪崖洞、李子坝轻轨站彻底火了,重庆也成为了网红旅游城市。一个地域风貌景观,一个具有城市特色的轻轨站,在一个叫做抖音短视频的APP的带动下,成为了网友们争相追捧体验的景点,然而笔者认为,这并非偶然。
旅游产业积极转型,科学规划促升级。近年来,在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重庆旅游业迅速转型升级。以往,所有的政策、人力物力都集中于打造传统旅游景点,如大足石刻、长江三峡等。近年来,随着传统旅游景点的相继成熟和人们日益丰富的旅游需要,相关部门积极转变思维,注重城市魅力打造,将发展重心向颜值高、体验感强的景点倾斜,开发体验式旅游产业,满足人们身在旅行、心灵丰富的双重需求。
与时俱进转变宣传方式,做好项目推广。除了重庆的洪崖洞、李子坝轻轨站,抖音还带红了西安的摔碗酒、厦门的土耳其冰淇淋。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红时代的全面来临,高喊口号不重落实的宣传模式显然已经不再讨好。原来一个城市宣传那么久,反而没有一个平台推广来得快、影响大、经济奉献高。因为如今,网络深入每个人的生活,通过网络进行宣传,覆盖面更广,信息传播更快,宣传方式更让人易于接受,自然效果也更佳。相关部门不再僵化固守,而是积极与时俱进,运用APP后台云数据有目的地进行主动推送,让更多的手机用户看到洪崖洞,认识李子坝……
借势发力突出特色重打造,还可以再火一把。无论是洪崖洞,李子坝轻轨站还是西安摔碗酒,不难看出,这些景点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有着让人急于想体验一把的乐趣,代表城市特色的同时又因处于城市中心,基础设施好,参与门槛低,想不火都难。重庆城市规划和旅游当局反应迅速,表示接下来将对这些景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如李子坝轻轨站将考虑建修观景平台,洪崖洞将制定更加完善的接待方案。同时,深度挖掘城市中体验感强、有特色的景观景点,借势发力,带动重庆再火一把,不让这把火成为昙花一现。
网红景点具有先天的优势,加上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城市建设者的善作善为的后天努力,这样看来,这些景点走红就不让人意外了。(作者:杨影凡)
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益为主、规划统筹、因地制宜、社会参与、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城市综合管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综合管廊管理,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经营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文化旅游、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综合管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资金。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综合管廊。
第六条 城市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由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指导意见。
入廊费可以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成本,入廊管线种类、占用管廊空间比例、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日常维护费可以根据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更新等成本,以及入廊管线种类、占用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城市综合管廊经营管理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管线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征询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第九条 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加强系统布局,形成干线、支线和缆线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山地城市特点,编制干线、支线、缆线管廊地方标准。
已规划城市综合管廊的区域,城市管线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管线工程,原则上应当以管廊形式进行规划。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综合管廊以外规划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城市管线建设等因素,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管线权属单位需求,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年度入廊建设计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进度和管线权属单位需求,统筹各行业管线年度入廊建设计划,合理安排管线入廊建设时序,纳入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管廊工程建设应当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单位在编制管廊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复核入廊管线规模并书面回复。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管廊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征询管线权属单位意见。
第十三条 已规划的城市综合管廊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组织管廊建设单位进行管廊与道路设计综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单位同步实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第十四条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城市综合管廊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将管廊及相关资产、资料移交给人民政府确定的管廊运营单位,并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共同签订移交协议。
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城市综合管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未完成移交的城市综合管廊,由管廊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 已建成城市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管线建设单位不得在管廊以外的位置另行建设管线。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入廊管线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管线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既有管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步有序迁移至城市综合管廊。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管线工程道路挖掘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管线入廊。
管廊建设单位、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综合管廊完成施工许可办理后,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审批管廊以外的同类管线工程;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另行审批管廊以外的同类管线工程道路挖掘申请。
因特殊情况确需另行审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论证。
第十七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入廊敷设管线前与管廊运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数量、时间、费用及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协议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管廊运营单位是城市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协议向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提供城市综合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
入廊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按照协议配合管廊运营单位做好管廊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会同入廊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管廊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管廊发生事故后,管廊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抢修管廊,配合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抢修管线,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干线、支线管廊应当设置安全控制区,其范围为主体结构外边线外侧15米(盾构法施工的,为50米)内。在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按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作业,并承担安全保护作业相关费用:
(一)爆破、钻孔、打桩、灌浆、降水、顶进、拆除、挖掘岩土等施工作业;
(二)河道开挖、清淤、疏浚、吹填、筑堰及船舶抛锚、拖锚等作业;
(三)堆放土石、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大幅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的活动。
有关部门批准作业前,应当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毗邻、穿越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该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城市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范围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其他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改建现状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管廊权属单位和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意见;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管廊按照原标准、原规模、满足同等功能需要实施迁改的费用由其他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因新建、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廊权属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废弃管线的,应当及时通知管廊运营单位,并自行清除废弃管线,所需费用由入廊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平台,接入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共享数据。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管廊智能化运行监控设备和系统。管廊运营单位应当统筹入廊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和维护所属管廊子信息系统,并接入管廊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即时交换和动态更新。
本市管廊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第二十五条 在管线入廊空档期,利用管廊闲置空间从事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应当以保障入廊管线安全为前提;因管线入廊需要,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应当即时终止,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或者未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
(三)未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年度入廊建设计划,或者未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
(四)擅自另行审批已纳入管廊的同类管线建设工程或者其道路挖掘申请的;
(五)未依法征求或者征询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保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两类及以上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干线、支线、缆线管廊。
(二)管廊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管线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三)干线管廊是指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市政公用管线的综合管廊。
(四)支线管廊是指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市政公用管线的综合管廊。
(五)缆线管廊是指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等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