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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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6〕7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15〕1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和多方论证,现就《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作出如下补充:
一、对被征收人实行以奖代补
将西片区棚改区域划为一类区、东片区棚改区域划为二类区,以被征收人的国有出让、国有划拨、集体建设用地的认定证载面积为计算依据,给予一类区被征收人450元/㎡以奖代补,给予二类区被征收人300元/㎡以奖代补。
二、对被征收人实行腾房奖励
以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1日的入户调查结果为计户认定依据,在2016年10月31日及以前腾房的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腾房的给予3万元/户的奖励;在2017年1月27日(2016年除夕)及以前腾房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2017年1月27日(2016年除夕)后腾房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兜底保障
被征收人属特殊困难群体选择实物安置调换保障性住房的,当所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以调换一套保障性住房的,用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兜底,不再进行差价找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一套最小户型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你好,昌宁县的房价是3500元/平方米,其中腾冲印古茶园是集产权酒店投资、旅游度假,温泉养生、历史遗迹文化体验、休闲美食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融入腾冲多元文化的历史背景,以东南亚风情...
我知道的有北小区、南小区、阳光小区、小区、紫檀水岸、商贸城等,其实挺多,知道但不晓得叫什么小区。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列入2017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户/套) 县(市、区) 其中:城市危房改造量 (户/套) 全省总计 469674 18887 一、城市棚户区...
走进滇西昌宁县的山乡村寨,你会看到一排排整齐的电杆,一条条望不到尽头的银线,将山山、寨寨、户户农家紧紧连接在一起.村办砖厂、碎石场、木器加工厂、茶叶初制厂、山珍保鲜厂等企业正在紧张有序的忙碌着.不少农户增添了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电饭煲、电炒锅等家用电器.傍晚,村庄里传出优美动听的卡拉OK歌声,村民们围着电视机看新闻、看电影、学科技……这些都是昌宁县农网改造给农村带来的新变化.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6〕7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15〕1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和多方论证,现就《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作出如下补充:
一、对被征收人实行以奖代补
将西片区棚改区域划为一类区、东片区棚改区域划为二类区,以被征收人的国有出让、国有划拨、集体建设用地的认定证载面积为计算依据,给予一类区被征收人450元/㎡以奖代补,给予二类区被征收人300元/㎡以奖代补。
二、对被征收人实行腾房奖励
以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1日的入户调查结果为计户认定依据,在2016年10月31日及以前腾房的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腾房的给予3万元/户的奖励;在2017年1月27日(2016年除夕)及以前腾房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2017年1月27日(2016年除夕)后腾房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兜底保障
被征收人属特殊困难群体选择实物安置调换保障性住房的,当所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以调换一套保障性住房的,用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兜底,不再进行差价找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一套最小户型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100433B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着力推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昌发〔2016〕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昌发〔2016〕18号),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