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崇明县宇通建筑工程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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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上海市崇明县堡镇镇大通路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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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位于重庆 重庆巫山 新城净坛路中段。希望对您有帮助
永兴县建筑工程公司郴州公司是1993-07-07在湖南省郴州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原工业大道38号)。永兴县建筑工程公司郴州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
甘肃省东乡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1年4月.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下设16个工程处。目前.企业拥有固定资产总额达2850万元.流动资金3176万元.公司技术设备力量雄厚.现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12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65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5人.助理会计师8人,各类持证上岗人员80人及各类大型机具设备760台件.动力装备率2.2千瓦/人,
巫山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水利排灌、河道管理所
崇明县水政管理所
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崇明县海塘工程所
崇明县给排水管理所
崇明县自来水公司
崇明县水文站
崇明县长兴海塘工程管理所
崇明县横沙海塘工程管理所
崇明县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崇明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姚美琴
工作分工:
全面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主管组织人事科。
主要联系单位:上海市崇明县海塘管理所。
简介:
姚美琴:女,1964年8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本科学历。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党委书记。
历任:崇明县中兴镇党委组织委员,党委副书记,崇明县教育局副局长,崇明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局长:丁汉明
工作分工:
全面主持水务(海洋)局行政经济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资、规划、双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主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主要联系单位:水务建管公司。
简介:
丁汉明:男,1964年7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职称:高级工程师。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局长。
历任:崇明县建设委员会建设科副科长,崇明县城桥镇副镇长, 2001年12月任崇明县水务(利)局副局长。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陶冠华
工作分工:
分管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河道行业管理,水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信访、维稳、"610"工作和平安建设、卫生、档案、编史、水利普查、水利学会工作。主管农村水利管理科。
主要联系单位:县农村水利管理所、乡镇水务管理所、水利普查办、水利学会。
简介:
陶冠华:男,1959年11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崇明县水务局党(海洋局)委副书记、副局长。历任崇明县民防办公室工程管理所所长,崇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崇明县堡镇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陆琴
工作分工:
分管纪检、监察、宣传(新闻发言助理)、组织、统战、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保密等工作。协管组织人事科。
主要联系单位:祥阳公司、水利工程公司。
简介:
陆琴,女,1968年10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本科学历。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历任:崇明县财经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崇明县财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上海电视大学崇明分校党支部副书记,上海电视大学崇明分校党支部书记。
副局长:何澄
工作分工:
分管海洋、海塘、水闸、滩涂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防汛抗台、安全生产、水务信息化、科技工作;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管海洋海塘管理科。 主要联系单位:防汛办、崇明海洋管理事务所、长兴海塘管理所、横沙海塘管理所、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简介:
何澄:男,1968年4月生,汉族,浙江余姚人,博士学历。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副局长。
历任: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排水总工,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所长,上海创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工。
副局长:施建城
工作分工:
分管供水、排水、污水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工作;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计划用水工作。主管供排水管理科。
主要联系单位:给排水管理所、县自来水公司、计划用水办、水文站、水政所、水务业务受理中心。
简介:
施建城,男,1971年2月生,汉族,上海市人。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副局长。
历任: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崇明县水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崇明县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副科长(兼)。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