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村民建房审批 | 外文名 | Villagers build approv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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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 | 个人申请 | 公示时间 | 7天 |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
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及手续,(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100433B
建房审批手续及所需要的资料 一、 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局) 一般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类(承诺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1、 申请报告 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 办理事项等 )。 2、 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复印件 1 份。 3、 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4、如有土地使用证须保送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 1份,并附土 地界址坐标(测量成果)复印件 1份。 5、 填报《曲靖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规划定点成果图 5份(须绘制于 1:1000 或 1:2000 实测地形 图上,且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等要素,并附界址坐标面积表)。 7、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规划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 土地使用许可证 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 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生态秀美和 具有一定文化品位、地方民居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 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 《“美丽乡村·幸福家园” 建设“规范农村建房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县 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新晃县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 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1、县人民政府成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国 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 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镇 (乡 )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立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局长任办 公室主任,分管规划副局长任副主任,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 日常工作,工
第十六条村民在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镇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新建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一)建房申请书和建房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限期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建房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村民小组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后,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二)村民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房申请的审查,审查通过的,审查结果在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规划建设所指导村民依照规划确定建房图纸,或者引导村民从省、市、县推荐的通用户型图集中选用户型图,并会同国土资源所到现场踏勘,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及用地审批。在乡规划、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依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在镇规划区内建房的,依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林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使用林地许可证;涉及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的,应当先由县级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建房申请后,将审批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报管委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民建房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形成初步书面意见报村民委员会审查;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初步书面意见,组织复查,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形成审核意见。符合用地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符合规划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审批,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林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使用林地许可证;涉及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的,应当先由县级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后,将审批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报管委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四)村民建房用地批准通过后,报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属于不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外挂户;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的;
(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可能损毁历史文化遗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采取集中统一建房的,统一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审批村民建房,除可以依法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更改强盗逻辑: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划为公共利益;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应尽可能还地于民,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据悉,今年随北客站范围内整村拆迁的8个村村民的全面回迁,目前西安未央区汉城街道19个村已完成回迁安置,14045名城改村民平稳乔迁新居,占动迁群众总数近9成。
政策公道了,村民自然心服口服
为保障群众生活质量不减,签订拆迁协议后,街道协调及时给各村每户都足额发放了30个月的过渡费。“第31个月起,发放双倍过渡费,第37个月起发放商业房补偿款。”乔迁新居近一年来,原东长吊村53岁任聪庆对严格兑现承诺的举措赞不绝口。结合自己的感受,他说:“总体来看,街道的回迁安置政策好、制度硬,而且执行非常到位,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大家心里满意了,矛盾纠纷自然就少了。”
严把工程质量关,让村民住上放心房
为确保工程质量,从打桩到浇筑、再到主体结构封顶等节点,汉城街道派专人全称监管的同时,还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党员等到现场查验材料、工艺流程等。安置房验收交付前,街道领导班子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由村民代表联合验收。去年6月,在对完工的城改安置楼进行查验时,发现小区内部分道路未全面硬化到位,个别地方排水管网未完成。街道领导果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为大家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赢得了众多村民的一致好评。
两轮选房法,让家家都能挑选可心房
为确保回迁村民挑选安置房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房过程每个环节都指派专人负责,并全程录像以备村民查看、监督。尤其将 “一轮选房法”改成“二轮选房法”,让搬迁排名靠后的村民在户型、楼层及朝向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充分兼顾公平而备受回迁户的好评。“过去采用一轮选房法,排名靠前的一次就把自己想要的房子选够了,两轮选房法让排名靠后的人有了更多选择,选房也更加公平。”任聪庆说,大家都在现场,广播上随时公布,谁想多一套都不可能,一旦选定想更改都没有可能。另外,“选一层搭顶层”的规定也改变了“一楼过热,顶层过剩”的问题,让选房变得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