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测量审核程序 | 适用领域 | CNAS 对实验室的测量审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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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ISO17025、ISO15189、ISO17020测量审核工作的正确实施,更有效地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进行判断和确认,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CNAS 对实验室的测量审核活动。测量审核主要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但在某些检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也可适用。
3 职责
能力验证处全面负责 CNAS 的测量审核工作,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负责现场评审中测量审核活动的安排。
4 参考文件
4.1 APLAC MRA——对能力验证的要求
4.2 APLAC PT004 测量审核
4.3 CNAS-GL02 能力验证统计处理和结果评价指南
5 程序和要求
5.1 测量审核样品的选择
5.1.1 测量审核的样品应是稳定的,以期在测量审核活动周期内保持校准状态。当不可能时,必须进行重校准。
5.1.2 被测的量应避免“精确”的值,例如精确的“十进制”值,这样的值通常不能显示出测量中的误差。
5.1.3 测量审核样品应具有适合于参加实验室的最佳测量能力的准确度。
5.1.4 最好选择已经在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中使用过的样品,这样可以知道该制品的性能和稳定状况。
5.1.5 通常情况下,测量审核样品的选择及运作程序应使参加实验室在 8 个小时之内完成测量,但对于专业特性要求的,按照专业要求运作。
5.1.6 满足上述要求的制品可作为 CNAS 的测量审核样品。
5.2 测量审核样品的校准
5.2.1 测量审核是将参加实验室的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对和判断,因此该参考值通常由国家测量机构提供,也可能由其他经济体的国家标准实验室提供。
5.2.2 必须确保所选参考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优于参加的认可实验室。
5.2.3 必须确保样品在符合精确度要求的周期内予以校准。
5.3 参加的要求
5.3.1 CNAS 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机构参加测量审核活动。
5.3.2 在列入 APLAC 测量审核样品目录的制品范围内,CNAS 接受其他认可的机构参加测量审核的请求。
5.4 测量方法
5.4.1 实验室按认可的标准或方法进行测量,必要时应提供工作指导书。
5.4.2 对实验室进行测量审核时,应要求实验室按照日常方式进行测量,并提前告知实验室做好准备;应避免实验室刻意利用多次重复测试,
原则上仅允许进行一次。
5.5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
为确保样品的特性在运输途中不发生变化,应采用适当的包装和传送方式。
5.6 测量审核报告
测量审核结果记录表单应给出参加实验室的能力和参考值进行比对的结果评价。
其记录在能力验证处备案。
5.7 测量审核样品库的管理
5.7.1 样品来源
5.7.1.1 为有效开展测量审核活动,CNAS 建立了测量审核的样品库清单。该清单由校准设备、参考(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等组成,主要来源于中国国家计量系统的权威机构,以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机构。
5.7.1.2 测量审核活动所使用的样品原则上从本清单中取得。但当本清单中的样品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时,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但应保证:样品的赋值、不确定度以及相关重要性能(例如稳定性)是准确和可靠的,并处于合理的校准周期内。提供由获认可的权威计量部门发布的校准证书是个便捷有效的证明途径。
5.7.1.3 测量审核样品清单的建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CNAS 测量审核样品清单将随着认可领域的拓展以及认可区域的拓展而不断发展。
5.7.2 样品库的形式
5.7.2.1 CNAS 的样品库主要以受控清单进行控制。样品库中所列样品为各相关技术机构拥有并进行技术管理。CNAS 依据与这些机构的协议将其设备、器具等纳入到 CNAS
的测量审核样品库中,并建立目录清单以对这些样品进行建档、检索和调用。
5.7.2.2 CNAS 测量审核样品清单中,列出与相关技术机构建立了协议的样品名称、 适用的认可领域和子领域、重要技术参数和租用价格等信息,以及由国家或行业权威
机构研制并公布的有证参考物质(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目录,使用时可以根据评审项目进行选择。
5.7.3 样品库清单的管理和维护
5.7.3.1 CNAS 测量审核样品清单由能力验证处负责管理和维持。能力验证处应注意收集有关需求和信息,不断发展该清单。
5.7.3.2 样品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清单并通知相关使用人员。
5.7.3.3 能力验证处负责及时将样品库的最新清单在内部信息系统中公布。
5.7.4 使用费用
样品清单中的样品一般采用租用的方式。使用样品库中样品所发生的的费用由被审核机构承担。
5.7.5 样品库的使用
5.7.5.1 采用建帐管理的方式,对使用样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具体的流程为:
a) 能力验证处、实验室处和检查机构处根据需求确认测量审核项目,从样品库中检索相应的样品。
b) 如存在相应样品,上述各处项目负责人经处长批准,与样品所在的技术机构联系,确认样品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时间能否满足认可的需要。对于样品
库中没有列明价格的样品,还应确认费用问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应提前与该技术机构进行联系,以利于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样品库中无所需
样品,可依据 5.7.1 要求,从其他实验室获得。
c) 样品确认后,经处长同意,项目负责人可联系提出样品。
d) 费用结算方式。一、由秘书处向被评审方收取,认可评审人员可持提供方的测量审核样品费用发票到 CNAS 秘书处报销;二、评审人员先行垫付,凭
测量审核样品费发票到被评审机构结算。对于第二种方式,CNAS 项目负责人应在评审通知中予以注明。
5.7.5.2 APLAC 的测量审核样品库也是可以获得样品的一个途径。
5.8 测量审核在现场评审中的应用要求
5.8.1 测量审核项目的确定
5.8.1.1 实验室处和检查机构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现场评审范围和技术领域,结合能力验证计划和实验室以往参加的 CNAS 承认的实验室间比对,以及能力验证处专
项测量审核工作,并考虑结合其他的现场评审核查技术,在四年内尽可能覆盖实验室获认可的所有子领域的原则,确定在本次评审中实施的测量审核项目。所确定的项目
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所需样品已列入 CNAS 测量审核样品库目录(适用时);
b) 实验室从未参加过同领域的能力验证计划,或
c) 已经参加过但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或
d) 已经参加过且结果为满意但有效期超过 4 年。
5.8.1.2 测量审核的实施
测量审核的实施方式有以下三种:
a) 结合现场评审实施。实验室处和检查机构处项目负责人根据能力验证政策,在现场评审中安排测量审核项目。具体实施时,由评审组携带测量审核样品前往实验室进行实际测量,根据结果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评价。
b) 进行专项的测量审核。能力验证处根据认可需求委派技术人员携带 CNAS测量审核样品到实验室实施测量审核。
c) 用于对在能力验证计划中出现不满意结果的实验室的纠正活动。
5.9 测量审核结果的判定和报告
5.9.1 测量审核结果的判定采用 En 值、稳健统计方法(利用能力验证计划的留样时)等评价技术,详见《CNAS-GL02 能力验证统计处理和结果评价指南》。
5.9.2 对实验室能力的判定,在采用统计技术进行评价的同时,还应考虑实验室获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9.3 测量审核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实施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实验室名称及联系方式、测量审核结果及判定依据等相关信息。 2100433B
cnas认可做测量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供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吗???
要看具体的机构和项目,有些需要提供,有些不需要提供,不过要提供的比较少。威尔信中国VSINO提供解答。
1.3 测量标准:国家一级标准气体,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1%,包含因子为2。1.4 被测对象:测量范围(0~100)%mol/mol,示值误差±1.O%F.S2 数学模型通入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平衡后读...
1、签证和变更发生后处理的程序,合同应有明确的约定,签证和变更均有时效的问题,签证是应该及时办理的,变更有的单位是如果发生需要更改已完成的工程量需及时办理,如果是增加一道梁没有影响已施工的工程量,可以...
测量审核是实验室对被测样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它是CNAS判定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依据,可作为能力验证的一个补充。本文以所在实验室参加电流互感器测量审核为例,详细分析了测量审核工作的实施流程和后期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最后采用En值评定方法来判定测量审核结果的满意度,从而验证实验室该项目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实验室间比对结果和评价报告 (水泥测量审核) 根据《 CNAS RL02;2007能力验证规则》规定,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必须通 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包括 CNAS 组织实施或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 核)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 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 CNAS 方受理或予以认可;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 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 CNAS 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参加了 CNAS 组 织及其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且有稳定满意表现的机构,在 CNAS 的各类评审中可适当根据情 况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一、本次验证的实施情况: 1、检测仪器设备:抗折试验机、压力机、净浆搅拌机、胶砂搅拌机、天平、胶砂流动度测定 仪、游标卡尺、振实台、沸煮箱、负压筛、水泥稠度仪、分析天平、雷氏夹测定仪。 2、检
数控程序程序段格式
程序段是:为了完成某一动作要求所需功能“字”的组合。每一个字是一个控制机床的具体指令,它由一个英文字母开头,其后跟几个数字构成.是数控加工程序中的一条语句。
一个完整的数控加工程序是若l干个程序段组成的。程序段格式:指程序段中的字、字符和数据的安排形式。
字地址可变程序段格式:每个字长不固定,各个程序段中的长度和功能字的个数都是可变的。
地址可变程序段格式中,在上一程序段中写明的、本程序段里又不变化的那些字仍然有效,可以不再重写。这种功能字称之为续效字。
一般格式为:
(1)程序开始符、结束符
程序开始符、结束符是同一个字符,ISO代码中是%,EIA代码中是EP,书写时要单列一段。
(2)程序名
程序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英文字母O和1~4位正整数组成;另一种是由英文字母开头,字母数字混合组成的。一般要求单列一段。
(3)程序主体
程序主体是由若干个程序段组成的。每个程序段一般占一行。
(4)程序结束指令
程序结束指令可以用M02或M30。一般要求单列一段。
加工程序的一般格式举例:
% // 开始符
O1000 // 程序名
N10 G00 G54 X50 Y30 M03 S3000
N20 G01 X88.1 Y30.2 F500 T02 M08 // 程序主体
N30 X90
……
N300 M30 // 结束符
%
程序段格式举例:
N30 G01 X88.1 Y30.2 F500 S3000 T02 M08
N40 X90(本程序段省略了续效字“G01,Y30.2,F500,S3000,T02,M08”,但它们的功能仍然有效)
在程序段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的对应关系:
移动目标:终点坐标值;
沿怎样的轨迹移动:准备功能字;
进给速度:进给功能字F;
切削速度:主轴转速功能字S;
使用刀具:刀具功能字T;
机床辅助动作:辅助功能字M。
分隔符固定顺序程序段格式
这种程序段格式是在字与字之间用分隔符“HT”(在EIA代码中用TAB)隔开,而且预先规定了代码字的顺序,因此,根据分隔符出现的顺序,就可判定其功能。不需要的字以及本段程序内与上一段程序内的相同功能的字可省略,但其相应的分隔符必须保留,如下列程序所示。由此可见,这一格式不直观,编程不方便,现已基本上不采用。
00l HT 3162 HT 1630 HT2 HT6 HT1 LF
002 HT 12365 HT HT HT HT LF
003 HT 3162 HT 28621HT 1 HT 5 HT 0 LF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从法院的程序上来讲有以下事项: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其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
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述。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读。
在法庭调查事实阶段,必须彻底查清案情,取得确凿的证据,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法庭如果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由审判员宣布开始辩论。先由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次由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答辩。以后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后,必须再让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最后辩论。辩论中,如果发现与本案有关的新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法庭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调查,或者裁定案件延期审理;当事人或者他的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这项请求,由法庭裁定。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可以随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法令,进行团结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当庭试行调解,也可以宣布临时休庭,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调解成立,即当庭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即继续进行审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或者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替他继续负担义务的人,以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就将案件终止审理。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双方当事人在外自行和解而请求撤回起诉的,可准予撤回;原告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经审查后可将案件注销。在审理中,被告人提起反诉、原告人增
加诉讼请求、增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一般都可以合并审理。如果原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时候,可以看作撤回案件,将案件予以注销。被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如果案情已经弄清,一般可以在最后一次传唤时向他提出如再不到庭即将缺席判决的警告,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应当准许旁听群众当庭发言,旁听群众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记录工作,如实地反映审判过程中的全部活动情况;如果当庭记录有不够完备的地方,应当在闭庭后及时加以整理。证人证言笔录和当事人当庭对于案内事实的承认、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承认以及对于自己权利的抛弃的笔录,都要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当事人自看,并在查阅没有错误后由证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他笔录不必当庭宣读,但审判员必须当庭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请求查阅笔录的权利。
审判员和书记员必须在笔录上签名。审判员在笔录上签名的时候,必须认真负责地加以审查,如果笔录记载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应当加以修正。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查阅笔录的,一般应当在闭庭后立即交给他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并充许他加以摘录;如果案情复杂,笔录需要整理的,也可以在闭庭后3天内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记载有不正确或者不完备的地方,可以在查阅后立即提出意见,也可以在3天内提出意见;审判员如果同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就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修正的,可以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和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写出附卷。经过当事人查阅的笔录,要让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查阅的情况在笔录内注明。
案件经辩论终结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并同人民陪审员退庭进行评议。在评议中,首先应当研究案情是否已经完全查清。如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进而研究纷纷应该如何解决,应该适用何项政策、法律、法令,证物如何处理等问题,并制定判决书。如果认为案情尚未完全查清,则应当确定继续审理的措施。评议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一切问题均须共同研究解决。如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必须将不同意见记入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均应在评议记录上签名(评议记录应当保守秘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阅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