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颁布部门 | 国家环保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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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文号 | 环发[1999]273号 | 颁布时间 | 1999年5月28日 |
制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适用范围 | 制浆造纸企业 |
1.制浆造纸工业是当前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之一。为严格控制造纸行业的水污染,引导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此技术政策。
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以芦苇、蔗渣、麦草等非木材纤维为原料的制浆造纸企业。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对造纸行业的宏观管理,依靠政策措施,调整和优化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结构,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做到合理布局和规模经营,实现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造纸用材林的生产,逐步提高木浆比例;扩大使用二次纤维比重;科学合理利用草浆资源原料。
5.所有造纸企业到2000年底要实现达标排放,造纸行业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6.根据发展和环保相统一的原则,结合非木纤维制浆废水治理特点,非木纤维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建麦草制浆造纸企业3.4万吨浆/年以上,其它非木浆厂5万吨浆/年以上;1.7万吨/年碱法化学草浆厂是建碱回收的最小规模。
7.坚决取缔5千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厂(车间);对现有1.7万吨/年以下的小型化学浆企业,2000底前采取治、关、停、并、转等方式完成环境治理任务。
8.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采用能耗小污染负荷排放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技术起点,如采用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
9.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采用能耗小污染负荷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含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及自动打包技术和少氯、无氯漂白工艺。
10.加强原料高度净化,采用两级干法备料或干、湿法组合备料等技术, 去除原料中的泥沙和杂质。
11.碱法化学浆黑液推荐采用常规燃烧法碱回收技术为核心的废水治理成套技术:
(1)高效黑液提取技术。黑液提取率85%以上。
(2)新型全板式降膜蒸发器或管──板结合草浆黑液蒸发技术。
(3)高效草浆黑液燃烧技术。
(4)连续苛化工艺技术。
(5)保持游离碱技术:采用加碱保护或高碱蒸煮,以保持进入蒸发工段黑液的游离碱浓度,达到降粘的目的。
12.半化学浆、石灰浆、化机浆废水处理推荐采用厌氧──好氧处理技术做到达标排放亚硫酸盐法制浆不宜扩大发展,现有企业制浆废水应采用综合利用技术做到达标排放。
13.洗、选、漂中段废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技术。
14.造纸机白水采用分离纤维封闭循环利用技术。
15.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技术:
(1)漂后洗浆水用于洗涤未漂浆。
(2)纸机剩余水、冷凝水用于洗浆或漂白。
16.鼓励开展的废水治理技术研究领域:
(1)蒸煮同步除硅技术,以改善黑液物化性能。
(2)开发草浆黑液高效提取设备,使黑液提取率达90%以上。
(3)深度脱木素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17.目前不宜推广的技术:
(1)单独利用絮凝剂处理制浆黑液。
(2)未经生产运行检验的污染治理技术(其它类型的碱回收技术和一些综合利用技术)。
环发[1999]273号
关于发布《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轻工业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防治草浆造纸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特发布《草浆造纸式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草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里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质,不只是污染环境,对人类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业废水的排放一定要达到排放标准才可以,否则就会危及人类的健康。那么工业废水的排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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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一种动态资源,随时间、地点而发生变化,并且可以再生。它具有恢复性和有限性、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多功能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及利害双重性等特点。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最常见的水污染是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富营养污染以及这些污染共存的复合性污染。
造纸工业废水设计举例 造纸工业废水设计举例 1 设计任务与基本资料 . ............................................................................................................................ 2 1.1 设计任务 ................................................................................................................................... 2 1.2 污水基本情况 ...................................................................................
环发[2001]199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维修、利用、再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料、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污染防治。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
(五)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废电池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收集
(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 ”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
(五)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
三、运输
(一)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
(二)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三)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
四、贮存
(一)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
(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
(三)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五、利用
(一)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废电池。
(二)应根据废电池特性选择干法冶炼、湿法冶金等技术利用废电池。干法冶炼应在负压设施中进行,严格控制处理工序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废锂离子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宜在低温条件下拆解以防止电解液挥发。鼓励采用酸碱溶解-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鼓励采用精馏、膜处理等技术处理并回用。
(四)废含汞电池利用时,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术回收汞。
(五)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应在密闭装置中破碎。
(六)干法冶炼应采用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
(七)湿法冶金提取有价金属产生的废水宜采用膜分离法、功能材料吸附法等处理技术。
(八)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其他废电池干法利用企业的废气排放应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废水排放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九)废铅蓄电池利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六、处置
(一)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
(二)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
(三)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七、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废电池高附加值和全组分利用技术。
(二)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
(三)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
(四)废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极材料的利用技术和电解液的膜分离技术。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82号
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供参照执行。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号)废止。
附件:
1.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