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地 区 | 从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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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 | 办公室 |
局长:卢绍辉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李焕根
分管网络管理科、信息科工作。
副局长:陈燕明
分管知识产权科和无线电管理办工作,协管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罗新华
分管科技管理科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
地址:从化街口 河滨北路科技大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和地震的最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专项经费等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三)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认定。
(四)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编制计划项目指南。
(五)负责本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保密和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推广应用。
(六)推进科技和信息化服务业的发展。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对外合作交流、信息服务市场、科技咨询、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归口协调管理全市科普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有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市属自然科学科技开发机构业务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安全防范;负责通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执法工作,推进全市运营商通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八)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和推进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各级党政部门的信息化机构、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各项涉及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建设监督、资金管理、验收评审及绩效评估。
(十)负责全市党政部门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和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管;负责市属各党政部门互联网网站的域名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受理和呈报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本市有关无线电管理业务的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指导、协调本地区专利工作的发展。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技、信息化指标和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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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及文件;综合协调、督办重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人事、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生和信访工作;承担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动漫产业园和软件产业园等园区、企业孵化网络建设;推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负责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和生物医药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技术市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本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选工作;组织上级各类科技奖励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参与技术培训工作;牵头编制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
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应用示范重大专项与产业化;指导各镇(街)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健康、医药卫生、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和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
主要负责各级专利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利产品申报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本市级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和科普项目的开展;协调与管理专利广告、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专利代理机构。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许可证贸易中的有关工作;指导与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专利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以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信息化发展与电子政务科
主要负责研究信息化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改进方法;负责组织、指导信息资源的采编、开发、整合;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各市属部门的网站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通信业务的发展;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行业的管理和执法检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子信息科技攻关重大专项与产业化;负责审批、监管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组织信息化宣传;负责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教育和培训;负责信息化指标的统计工作。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科
主要负责组织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本市通信线路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统建和通信资源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网络系统和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监督落实管理维护责任;负责信息系统业务软件开发推广;负责信息网络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参与全市党政机关网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促进“三网融合”。
(七)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所属单位或个人无线电场(站)的设置、使用频率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和申请、受理、上报并协助查处所属设台单位或个人的干扰投诉,检查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费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本市有关无线电管理业务的技术培训工作。提供无线电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无线电通信保密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和检查无线电保密管理工作。
附表 1: 从化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 /㎡ 分 类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批租地土地建设 城市基础建设 其 他 建 设 土 地 补偿费 绿 化 建设费 合 计 土 地 补偿费 绿 化 建设费 合 计 土 地 补偿费 绿 化 建设费 合 计 中心城区 2000 200 2200 900 200 1100 1500 200 1700 说明:一、批租土地建设:指市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 使用者,用于城市综合开发建设。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市政、园林、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环卫、通信等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指除批租土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建设。 四、土地补偿费指:土地综合开发费用,即地价加上三通一平(拆迁)费用。 五、绿化建设费:根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和《广州市园林绿化苗木 结算价格表》,对各种绿化建设工程种植费、保
从化市计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 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 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并接受监督。 各项支 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 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 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 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 借款须经领导批准, 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自制原始凭 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 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一、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牌子)的职责、原区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推进产学研结合的职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职责。
二、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提出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实施中长期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专项工作。
(三)承担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型企业发展,推进区域科技和信息一体化。
(四)负责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的制定、政策落实、产业化发展及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使用和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增加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科普法》和省市科普工作管理条例,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加强全区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小区的建设及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承担本区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承担全区科技和信息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组织指导科技和信息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等工作;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省、市、区信息化重点工程,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配合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协调与管理本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检查工作,接受市的委托依法查处本区内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全区防震救灾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综合防御的各项措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职责职能,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上传下达、会议组织、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安全保卫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负责车辆调配和机关后勤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参与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考核验收评比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工作,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承担各种所有制、各种行业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抓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归口管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管理本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发展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组织申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市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报、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呈报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洽谈落户、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电力股)
协调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的发明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组织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年检和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
(消费品工业股)
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市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支撑种业、粮食安全、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信息化等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社会管理科学化;
承担食品、药品工业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定食品、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市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加工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加工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专项规划及其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与国、省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联系工作,牵头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编制并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做好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绩效评估、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相关规划、重点专项、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信息通信、软件产业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网络动漫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基地、园区建设。
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各项事务支出、专项经费和各项基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企业反映情况,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部门与企业、财税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企业融通资金,依法纳税;负责对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检查财政纪律执行情况。
负责机关、本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奖惩任免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人事、培训规划;做好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党员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下岗人员、离退休职工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工业、科技和企业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魏搏,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