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成套项目 | 定 义 | 指由设备成套机构负责组织成套供应设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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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现行规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成套设备项目,原则上由国家设备成套专门机构(如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安排生产和供应;其他国家成套项目,原则上由国家物资局负责安排,项目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生产和供应。国家设备成套机构和物资供应机构可协助解决地区不能生产的少量设备。由国外进口的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出口的成套设备的项目,一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进出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安排,并按相应的引进项目或援外项目进行管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 内部暂行规定 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 ( 以下简称援外成套项目 ) 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商务 部特制定本规定。
随着中国对外援助规模持续增长,公众和学者纷纷提出应进一步调整对外援助政策,使其更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追求。有学者提到,必须在宏观政策规划、具体管理制度的完善、项目实施的评估机制的建立及援助内容的扩展等方面推进变革。也有专家建议,将对外援助的开展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新兴多边开发银行战略结合起来,借助国家大战略
设备成套,亦称“设备配套”。根据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和机器结构的需要,把机器设备配备成套的措施。一般分为三类:项目成套,一个建设项目所需各项机器设备的配备成套;机组成套,一套机器设备的主机、辅机、控制设备以及其他部件的配备成套;单机成套,一台机器中的各种零件和部件的配备成套。单机成套是机组成套的基础,机组成套是项目成套的前提。配备成套的设备即成套设备。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河南巨峰环保 巨峰致力于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18650锂电池破碎分选设备成套 三元电池破碎生产线
废旧锂电池处理设备,锂电池粉碎机设备,锂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处置各种废旧锂电池,实现金属铜、钴、锂及塑料的回收。报废的锂电池进乳锂电池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进入分选机中进行初次分选,其中的金属和极粉混合物进入直线筛进行筛分,上层出金属铝,下层出正极粉,中层出金属铝和正极粉...
2021-07-170阅读43设备成套工作是为基本建设项目提供成套技术装备的技术组织工作。它以国家计划为前提,以工程设计为依据,组织生产、供应、安装、调试等一系列工作,以保证基本建设项目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设备成套工作是物资流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从一般物资流通中独立出来的一种专门形式。它虽然同样是把生产资料由一个生产单位转移到一个新的使用产品的生产单位,但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需要,把千百个工厂分散生产的单机、成套机组、成系统的设备集中组织供应到一个建设单位,涉及技术、组织、管理的大量劳务工作。
它需要由专职职能的设备成套部门负责组织。其基本工作程序为: (1) 根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计划,确定成套项目。(2) 根据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了解设计情况,参与设计审查,提供设备选型意见。(3) 进行设备分交,明确需要成套供应设备的数量、具体技术要求和供货时间。(4) 会同生产部门成套地组织安排生产和订货工作,了解生产和交货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度,保证按交货期供货。(5) 处理合同纠纷,处理设备退货、调剂、变更工作,直至项目试运转和投产。
我国从50年代开始以经援形式向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成套设备,主要是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设备如轻纺、医药等。70年代开始以贸易形式出口纺织机械,到80年代成套设备出口迅速增长,涉及到轻纺、建材、能源、化工、采矿设备等诸领域。输往国家也从非洲、中东扩展到南亚、东南亚等,个别设备已打入发达国家。其贸易形式也由单一经援拓展为贸易、经援、合作建厂、独资建厂及承包工程等。
这两类产品检验依据较齐全,其组成单元多为定型设备,检验检疫部门也制订了部分检验规程,检验工作有章可循。尚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的其他成套设备如建材机械、化工设备等。其组成单元除通用机械外多为专用机械和非标设备,检验依据较繁杂,按规定经援项目、CISS业务、国外委托业务、凭检验证书结汇的项目及供货部门申请检验的项目,都须进行检验。从整体看成套设备技术含量高,有的属专利技术,牵涉面广,供货厂家多而参差不齐。要做到配套性、一致性、整体性而使成套设备符合合同要求,需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和细致的检验工作。
对成套设备及其单元产品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等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检验。对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必须凭证报验。
成套试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成套设备应生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指标以及有关应保证的技术指标等。
部分联试: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生产工艺对试车部分的要求指标以及有关应保证的技术指标等。
单元检验:
1) 通用机械和定型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有质量分等标准或规定的按一等品掌握)。
2) 专用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
3) 非标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
以上所列标准低于对外合同约定的检验依据的,按合同约定的检验依据掌握。
成套设备的独立单元产品一般实施产地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
1)以定型设备为主组成的成套设备,如发电设备、纺织机械等按有关规定抽样检验,其检验方式分为检验检疫机构自行检验和与供货单位共同检验。
2)以非标准设备为主组成的成套设备,如建材机械、化工设备,等实施逐单元检验,其检验方式由检验检疫机构牵头,外贸部门、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参加的共同检验。
生产厂在生产出口成套设备时必须按照商检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订货时应明确电源电压和周波、设备规格、技术参数;除订购主机外,还需订购相适应的辅助机械及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器材及专用工具以确保安装、调试及保证期内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