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差额计价法 | 外文名 | The difference identification meth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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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式 | P=W-Z | 实 质 | 差额即为商誉价值 |
差额计价法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
P=W-Z
公式中:
P——被评估企业商誉价格;
W——该企业整体资产总值,等于该企业年收益额与该企业所在行业平均利润率之比;
Z——单项资产重置成本之和。2100433B
新建一个仿清单的工程,利用导入导出——导入单位工程就可以了
新建一个和已有清单工程相同的定额库的定额计价单位工程;点击上方菜单栏的【导入导出】---【导入清单计价工程】选择要转换的清单单位工程,当希望连措施项目一起导入时,把【导入措施项目】打勾,点击【开始】按...
定额计价的繁琐之处就是在于量和项的不统一,造成的工程造价的不统一。 之所以产生量和项的不统一,大多是人的原因。工程量的计算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也是造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同样一个工程同一个人,算10遍可...
结合2013版计价规范中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利用EXCEL的制表与函数功能设计了一种简单实用的计算表,实现调差的判断、基础选择和计算,并对计算表可能存在的其他现实情况进行了拓展,以便于解决各种计算问题。
建 筑 经 济 CONSTRUCTION ECONOMY 第 37 卷第 8 期 2016 年 8 月 Vol.37 No.8 Aug. 2016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翟卫伟 (陕西师范大学基建处,陕西 西安 710119) 摘要:针对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存在的操作性不强及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 分 析其对工程计价活动的影响, 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提升“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造价信息;计价规范;价格差额;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 851X(2016)08- 0050- 03 DOI:10.14181/j.cnki.1002-851x.201608050 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the Improvement Suggest
方法介绍
标准计价法的估价方法是对所有的收货都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来计价,把实际价与标准价的差额计入价格差异科目。它可以简化估价处理工作,并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因此,标准计价法是制造业企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估价方法。 2100433B
根据所保障的主权利义务关系之不同,差额补足主要可以分为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对分红的差额补足以及对资金归集的差额补足。
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其所保障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差额补足具有意定性,因此创新的交易安排很多都是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律关系基础上衍生发展而来。实践中差额补足在很多情况下是对法定担保措施的借鉴与参考,尤其是对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参考。之所以实践中对债务的差额补足主要参考保证和债务加入进行约定,主要是因为保证和债务加入所担保的也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保证和债务加入主要是基于保证人及债务加入人自身的信用,这两方面与差额补足相一致。因此。对债务的差额补足主要包括类保证式差额补足及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
参考担保法对保证的分类,可以将类保证式差额补足分为一般差额补足与连带式差额补足。需要说明的是,此种分类仅仅是为了理解上的便利,差额补足与保证在法律性质上有根本的不同,不能直接视之为保证。经查阅相关判例,并未发现有法院的判例将差额补足直接视为保证。一旦将差额补足视为保证,可能导致需要适用担保法中诸如保证期间、先诉抗辩权等相关规定,但约定差额补足的相关协议中并未对上述事宜进行约定。相类似的,也不宜将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视为债务加入。
①一般差额补足
某合同中关于一般差额补足的核心条款如下:“若XX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方对XX公司的债务予以补足。”
②连带式差额补足
某合同中关于连带式差额补足的核心条款如下:“甲方明确,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差额补足义务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义务。当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时,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立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差额补足义务人仅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对差额补足义务人不负有对价给付义务,因此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具有单务性。保证的无偿性体现在保证人并不自债权人取得报酬,而类保证式差额补足也不自债权人取得报酬,因此具有无偿性。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对于主债务人的履行责任而言是第二位的,此为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实际上突破了补充性,但传统民法以一般保证为原则,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例外,因此一般也将补充性作为保证的特征。而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可以约定为一般差额补足,也可以约定为连带式差额补足,一般差额补足也符合补充性的特征。
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的合同条款与连带式差额补足较为接近。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参考理论上和司法判例中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史尚宽教授认为,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人所承担的债务,为与原债务并立的自己的债务,而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为附属于主债务的债务。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可以认定为保证;如果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债务加入。对于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或连带式差额补足的区别宜参照对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加以界定。
组合示例: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 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 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之所以要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是因为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事业心和使命感,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