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农户权益一一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模式和邛崃汤营村模式
红砂村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成都市东南郊,成龙路北侧,距二环路约7公里。全村人口1121人、350多户,土地面积3000多亩。2003年,该村依托土地整理项目,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全村己有1600多亩土地出租给花卉企业集中经营,村内分布有以美国维生花卉公司为代表的大型花卉企业30多家,该村花卉种植面积2300余亩,成为一个花卉种植村,由此带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2005年红砂村的人均年收入7060元,几乎比2002年(3850元)翻了一番;2006年红砂村的人均年收入达到7850元;2007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480元。具体做法是将三类土地(农户的农用地一一一承包地、自留地;建设用地一一一宅基地、企业用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集中起来,入股组成红砂花乡生态旅游管理公司,由旅游公司与锦江区农投公司合作,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对外招租业主进行生态旅游项目经营。
作为流转回报,成都红砂花乡生态旅游管理公司向农户支付三种收益。第一种是农户保底分红。其基本含义就是不管市场行情和业主经营状况,流转农户每年都能获得稳定租金收益,可谓刚性收益。第二种是集体股份分红。分红来源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和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的租金收益,这要视经营业绩和生产发展而定,变动比较大,属弹性收益。第三种是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按照合同约定,土地流转农户将获得至少户均一个劳动就业岗位。由于劳动就业行为受市场工资和劳动者意愿影响,户均实际就业岗位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受红砂村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府部门的制度诱导影响,花乡生态旅游如火如茶,经营业绩非常突出,农户三项收益都能得到保证,加上完善的社会保障,红砂村农户完全解决了土地流转之后的后顾之忧。
汤营村位于邛崃市的羊安镇。该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始于2005年,依托土地整理项目,村上以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入股,农户以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邛崃市兴农公司投入资金100万元,注册成立“邛崃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民的土地每亩每年保底800斤黄谷,公司经营利润的一半作为公司发展基金,另一半作为分红资金,由市兴农公司和农户(含村集体)五五分成。兴农公司参加分红但不拿走红利,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待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回购市兴农公司的投入风险金作为集体法人股。集体土地股份所得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公司己与726户农户签订了入股协议,集中土地1060亩。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公司成立之初几乎为零增长到近17万元。汤营模式农户收益与红砂村类似,不再赘述。
2.土地租赁与农户权益一一双流昆山都市农业园区模式
昆山都市农业园区位于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以蔬菜种植为主。园区由农业观光休闲区、农业科技示范区、蔬菜核心种植区、蔬菜集中种植区、新农村建设及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国际水产出口养殖基地六大板块组成。金桥镇昆山村位于双流县城西南部金马河流域,距双流县城6公里、双流县国际机场9.8公里,全村幅员2.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108亩,辖8个村民小组,2625人,718户。昆山都市农业园区,下辖金桥镇的昆山、红石、金沙、新安、合水、临江、岷江七个村,幅员1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544亩,共5353户,18823人。2005年,该村依托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了村民院落拆迁安置与土地规模化经营相结合的新农村建设工程。当年底,就引入22户企业入驻昆山村,经营现代农业。到2007年,昆山农业园区内己有28户企业入驻,主导产品有食用菌、日本黑大豆等满足市场高端需求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在昆山农业园区,农户与园区发生直接的租赁关系,由园区租赁农户土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如园区道路、灌溉水渠等)后,再对外招租业主入园。投资6000多万元的虹禾公司来了,种下了出口欧美、日本的羊肚菌、法国刀豆、日本黑大豆等高附加值农产品;来自广汉的农民姜裕涛来了,种下170亩的时令蔬菜。目前,各地慕名而至的现代农业公司己达280余家。这些企业的产值2007年己达3.3亿元,出口创汇已经接近2000万美元。双流县昆山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收益由2003年的1260元/亩增加到2007年的4430元/亩。
流转农户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土地租金保障。亩租金为600—800斤黄谷(视土地质量,租金分三个档次,即600斤、700斤、800斤),且每三年递增3%。二是劳动力园区就业权益。园区农业生产活动需要大量的季节性工人,这些季节工的80%以上来自昆山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广大农民获利最丰,不但可以获得每亩800斤大米的固定租金,还摇身一变成为农业产业工人,有一份固定的工资收入,人均年纯收入从3000多元直接跃上6000多元。三是农产品市场信息与农业种植技术辐射服务。未进入园区的农户,在园区的引导下自觉主动调整种植结构,进行农产品种植。四是年轻劳动力村外就业收入。村内年轻人在县境内的蛟龙工业园区、县城以及西南航空港等就业,收入相对稳定。2100433B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即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天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提高新型农业发展进程,甲方将山 地和农用耕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 一、山地及耕地的面积、位置: 1、经村委会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甲方将位于十八塘乡下埠 村 组,面积 佰 拾 亩 分 厘山地承包给乙方使 用,具体分布: ①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②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③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 ④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⑤小地名 小班号 面 积 亩;⑥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⑦小地名 小班 号 面积 亩;⑧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 2、耕地面积 拾 亩 分 厘承包给乙方使用,具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留存单位 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 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互换的除外) ,订立下 列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共同信守。 一、流转方式: 二、流转用途: 三、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条件: 1、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五、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 ,在流转土地上产生的 相应税、费由 方承担。 六、流转土地自然情况: 地 块 名 称 类别 座 落 面 积 质 量 等 级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长(米) 宽(米) 数 量 (亩) 备注:原承包合同的编号: 承包期限: 七、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流转、流转方式和流转价格 ; 2、有获取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典型案例—义乌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为推动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有序流转,义乌市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各方面齐抓共管,2007年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1.2%。
为了更好地鼓励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更好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执行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奖补政策:
1.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经济联合社统一流转,并通过镇土地流转中心平台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由村经济联合社进行产业规划布局,并与本籍种田能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效对接,形成产业特色,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自愿把确权的实有土地委托村经济联合社进行统一流转的农户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补贴。
2.推进粮食蔬菜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村经济联合社指导、协调、统筹作用,鼓励本籍种田能手、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型合作社开展粮食蔬菜适度规模经营,包产定额,超产奖励,确保粮食蔬菜安全。从2013年起,对村经济联合社从镇流转服务中心取得村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规模经营、规范种植,水稻生产面积超过100亩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考评情况,给予村经济联合社每年每亩300~500元的补贴,由村核实兑现给本籍种田能手、粮食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对由区农委核准的绿叶菜规模型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化园艺场、合作社,给予经营者每年每亩300元的补贴。
3.加大土地规范流转的工作力度。明确各村是土地规范流转的实施主体,鼓励村干部进一步加大土地规范流转的工作力度,加强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奉府[2012]24号)的有关精神,会同区规土局,拟定考核奖励细则。
4.稳妥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行项目申报制,各镇(开发区)每年以总村数10%~30%的比例向区农委申报。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拟定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资金监管,对全区土地流转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督,强化流转土地的质量和效益。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有序流转,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程度,促进农业产业能级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