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成本价成定价,是指按照单位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加成制定销售价格。加成的含义就是一定比率的利润。所以,成本价成定价公式为:
P=C(1 R)
其中,P为单位产品售价;C为单位产品成本;R为成本价成率。
单价=(固定成本 目标利润)/预计数量 单位变动成本
元/工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建筑、 装饰普 工 木工 (模板 工) 钢筋工 混凝土 工 架子工 砌筑工 (砖瓦 工) 抹灰工 (一般 抹灰) 抹灰、 镶贴工 装饰 木工 防水工 油漆工 管工 电工 通风工 电焊工 起重工 玻璃工 金属制 品安装 工 1 北京市 79 100 93 88 88 96 96 105 130 94 120 94 94 94 91 79 117 88 2 天津市 68 136 123 113 128 124 123 142 130 113 111 113 120 105 104 89 111 112 3 石家庄市 80 110 90 93 95 100 96 110 120 90 85 86 90 90 85 88 95 90 4 太原市 80 90 95 85 100 90 90 100 1
成本价及持仓盈亏说明 小信,为什么我的成本价比成交价高?是出什么问题了 么?亲,因为成本价中是包含了已经收取的交易手续费,而 成交价是不包括交易费用的哦 ~所以在初始买入股票时,您 会看到成本价高于成交价。 那持仓成本价(成本)和买入均价(均价)有什么区别?为 什么这两个成本价有时一样,有时不一样呢?我应该以哪个 为准呢?让我来结合持仓成本价 (成本)和买入均价(均价) 的计算公式,来解释一下吧 ~ 持仓成本价与买入均价 持仓成本价=(持有期内买入所用资金总和-持有期内卖 出所得资金总和)÷(持仓股份数)买入均价=(持有期内 买入所用资金总和)÷(持有期内买入数量总和)从公式可 以看出,持仓成本价考虑了卖出股份得到资金的情况;而买 入均价只考虑买入股份付出资金情况,不考虑卖出情况。在 证券持有期进行卖出操作时,持仓成本价可能发生变化,而 买入均价不会变化。持有期内只有买入,没有卖出时,持
中国国家发改委6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
许昆林介绍说,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依据《价格法》,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这意味着,政府定价目录实际上就是中国政府在价格管理领域的“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表示,10多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他指出,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除了长度的缩减,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
许昆林介绍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他举例说,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邮政业务具有典型的网络经营特点,其中的邮政普遍服务属于邮政企业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满足社会基本通信需求,具有公益性,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低的边远地区更为重要。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需要,中央定价目录保留了信函、包裹、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
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许昆林表示,监管方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内容简介
定价是许多中小企业主和经理的头号问题。多数企业都没能很好地处理定价问题,在如何定价上,他们常常过多地考虑成本,却犯了普遍的定价错误。这些错误包括:没能随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定价时不考虑营销计划的其他部分,以及对不同的产品、顾客群体(目标市场)和购买场合没有制定足够大的价差。 本书着眼于定价问题和定价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并阐明不同的定价方式。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影响价格决策的因素不仅有企业内部的因素,也有周围环境的因素;制定价格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并介绍两种普遍使用的新产品定价策略。
成本价格标准有历史成本标准和重置成本标准之分。
历史成本标准是以资产形成时所花费的成本为依据,考虑资产的磨损情况来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计价标准。因为历史成本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取得资料容易、评估费用较低、可避免“橡皮成本”、堵塞避税的漏洞等优点,在物价稳定时期,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资产计价标准。但在物价变动较大、经济技术发展较快的情况下,历史成本作为资产计价标准就有其较大的局限性,会造成损益计算失实,资产补偿不足的弊病。因而选择这种计价标准必须慎重。
重置成本标准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或更新成本为依据,考虑资产的损耗情况来确定资产重估价值的一种讲价标准。与历史成本标准相比,重置成本标准具有真实性、配比性和公平性,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现实的生产规模和实力。然而,这种计价标准也有其局限性。企业的资产品种繁多,按资产项目逐个确定重置成本,工作量极大,不仅要依据资产实际购置时的历史成本,还要收集现行重置成本,并确定成新率、功能系数等参数,在技术处理上有一定难度,评估费用也较大。因而,只有在物价大幅度上涨,资产帐实不符的程度较严重时,才用重置成本标准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