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 颁布时间 | 201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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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19年 | 发布单位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全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四大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
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四大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
全面落实依法决策程序。围绕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强化法律顾问作用三大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三大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
全面增强行政行为监督。围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三大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围绕着力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
2019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巴中实际,狠抓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巴中高质量发展,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深化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全市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并公布巴中市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巴中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从源头上管控,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央和省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梳理,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推动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六)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确保法制统一,坚决杜绝法规、规章草案与中央相关规定精神相悖、与上位法抵触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坚决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七)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深入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对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畅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全面落实依法决策程序
(九)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市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提升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接省上统筹制定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深入实施“互联网 行政执法”,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开展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全面增强行政行为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和审计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覆盖我市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十八)着力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推动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工,农,商,兵,文,教,卫,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txt 喜欢我这是革命 需要,知道不?! 你不会叠衣服一边呆着去!以后我来叠! 我一定要给你幸福,谁 也别想拦着。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府发 [2005]9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5 年 11月 25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 决策和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任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建设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网上办理,积极推行“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服务方式。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调整市、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加强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广安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驴溪河、长滩寺河和西溪河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嘉陵江、渠江、大洪河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整改环保督察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广安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城市交通管理办法》5部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制定政府规章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做到管用实用。积极探索创新,体现特色亮点。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特定行业利益法治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六)严把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关。加强对规章草案的审查,凡是草案内容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精神相悖离、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与改革方向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要坚决修改完善,切实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确保宪法法律一体遵循,确保中、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项目起草部门)
(七)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严格执行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调研走访等方式,当面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市司法局)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标准、内容负面清单、备案审查标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照抄照搬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标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清单目录管理,统一规范公开。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未履行制定程序、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责令纠正或依法撤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审查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规范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要求。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听证、座谈、民意调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一)严格规范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按规定程序选聘法律顾问。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强化其法律参谋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按照要求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限额内调整组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培训,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执法全过程。按照省上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 行政执法”,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彻底整治主管领域和行业各种乱象,确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标准和案件评查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五、着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严格执行《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七)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运输、路政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移送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坚决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市、县级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公开受理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九)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涵盖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六、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和规范行政行为,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筹备组建仲裁机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省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切实树立行政复议公信力。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加强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建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七、着力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促进发展。要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示范创建和第三方评估活动。严格按照中、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武胜县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并对县级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2019年8月2日,《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公布实施,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并印发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
二、指导思想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工作安排》共七个部分二十四项工作内容,分别从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着力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强化保障措施七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具体内容包括:
(一)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二)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二是严把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关;三是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三是严格规范集体讨论决定;四是强化法律顾问作用。
(四)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五)着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二是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六)着力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七)着力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示范创建和第三方评估活动。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是2019年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和根本,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市法制办、万秀区法制办获自治区全区政府法制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全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结合机构改革等要求,我市已完成32个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一些部门经过整合组建或调整,重新印发了新的“三定”方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应放尽放”。2018年以来,我市分四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第一批取消1项,承接9项,调整5项,自治区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有关部门制定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项。第二批取消1项,承接1项,调整19项,自治区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第三批取消8项,第四批调整设定依据、规定时限138项,所有事项已全部贯彻落实到位。经过以上调整后,我市现保留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46项。
印发《梧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明确我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4项。
(三)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梧州市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以来,根据法律法规公布、修改情况,对市科技局等25个部门申请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行政权力事项取消62项,新增43项,调整103项,各部门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
(四)完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从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外,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均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发改系统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结事项1548个。创新融资机制,统一拟定我市企业上市(挂牌)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动PPP项目实施。
(五)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入推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简化企业办理环节,将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发出了广西首张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深入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将39项涉企事项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31万户。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各项制度。印发《梧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涵盖我市39个政府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342项,实现了抽查事项全覆盖。各县(市、区)均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2018年共开展“双随机”抽查148次(项),检查各类抽查对象约7300多户(次),检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完善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组织全市49个相关单位协同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成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数据,推动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共享代码建设。建成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建成“信用梧州”网站,全面公示信用领域的“红黑名单”。四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集中进场交易工作,市本级平台建成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分类监管。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持续推进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激发外国投资者赴梧投资热情。
(六)创新社会治理。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全力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注重对网格内现有服务资源开发整合,构建便民利民服务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服务管理,确保公共领域安全。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的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工作。二是出台了《关于改革梧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三是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七)优化公共服务。一是从多方面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优化公共服务。审批服务方面,我市45个部门以进驻分中心的模式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市本级、县(市、区)、乡镇三级已全部完成“一事通办”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审批方面,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最大程度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民政服务方面,云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了三个城区和藤县,开展线上线下服务57978人次,讲座108场。云家庭服务项目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联合征集的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二是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8年10月修订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4年),坚持实施“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环境整治、生态补偿和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完成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指标,扭转季节性大幅反弹的“惯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5%,比上年提升4.1个百分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国控与省控地表水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100%,国家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的西江—封开城上、浔江—石良角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完成2018年度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消减6%控制指标任务;成功创建了蒙山县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和自治区级生态县、全市3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55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及677个市级生态村;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森林覆盖率达到75.85%;环境应急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二是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目前已向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相关责任单位收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相关数据及情况报告。同时以重点支撑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8年7项在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规划建设重点支撑项目完成投资6.2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15.62%。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进试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科学制定2018年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二是严格执行《梧州市政府立法工作操作规范》《立法工作协调制度》《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梧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评审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立项评审、征集意见和听证等工作的规范。三是完成了1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四是采取通过征求意见、异地封闭式论证等方式,加强政府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2018年8月印发《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在总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启动《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三)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立法计划制定联动机制。2018年6月,我市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发公函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等,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对反馈的建议项目,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单位进行论证评审,拟定立法计划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
(四)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积极推行《梧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备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层面,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在部门层面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一律不予备案。二是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人民政府30个工作部门全部制定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三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2018年,我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份。2018年共对43份下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和备案。
(六)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共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涉及产权保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等三次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程序。
(二)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均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构建“一核四库”的梧州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整合专家资源,把决策咨询委员会建设成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二是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有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文件出台,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管理。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均聘请有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审查工作。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府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合法性审查机制、法治政府考评机制等手段,监督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规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继续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加大整合力度,逐步推进“多所合一”。二是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2018年5月市城管执法联席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城区城管执法队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区双重管理的通知》,实行城区城管执法工作双重层级管理制度的模式。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依法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18年10月建立《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裁量权基准。二是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8年4月30日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目录清单工作,并报市法制办备案。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均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上,公示了相关执法信息。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市场经营活动“包容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等。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行政责任制工作,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32个单位全部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均完成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2018年我市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约1800人(次)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和考试。在培训和考试中,参训率、参考率、及格率以及80分以上人数占比率等逐年提升。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加强对执法装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2016年至2018年,我市财政共安排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关经费4625.79万元,保障各执法单位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出台《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梧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我市各级2017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部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自觉接受人大的询问和质询,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2018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梧州市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规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样式》等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年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等,全面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内部层级监督工作。我市将政府层级监督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机融合,逐步形成面上推动、点上突破,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门监督。开展稳增长跟踪审计、加强财政审计、深化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加强投资审计力度,加强对扶贫资金审计力度等。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均在网站、办公场所等公示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我市各主要媒体分别设置“曝光台”,充分运用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在实施“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基础上,开通“梧州啄木鸟”微信公众号,不断完善问政制度,并把网络问政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过程中,重点领域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对各部门实行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并长效推进。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2017年我市出台《梧州市关于支持干事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给全市勇于谋事、敢于创新的干部吃定心丸。同时,市委组织部门加大对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常态化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在综治方面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预测预警预防水平,建立了报警微系统。通过“互联网﹢”警务理念,在全国首创研发出“微(信)报警在线笔录系统”,大大节省报案群众的时间和民警的处警时间。在网络管理方面,修改完善“网络敏感舆情信息通报流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舆情处置机制。在调解方面,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安与司法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室,并开展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8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82件,受理151件,占83%,不予受理31件,占17%,上期结转3件。审结139件,结案率为92%,驳回8件,占5.8%;维持92件,占66.2%;确认违法1件,占0.7%;撤销17件,占12.2%;责令履行2件,占1.4%;调解1件,占0.7%;终止16件,占11.5%;其他结案方式2件,占1.4%。行政复议申请涉及土地权属确权、林地权属确权、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种类。
2018年,梧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297件,人民法院已审结216件,未结81件,上期结转2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148件,占已结案件的68.5%;撤销42件,占已结案件的28.3%;确认违法或无效3件,占已结案件的1.4%;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2件,占已结案件的0.9%;确认合法或有效5件,占已结案件的2.3%;调解1件,占已结案件的0.5%;变更4件,占已结案件的1.9%;驳回赔偿请求6件,占已结案件2.8%,确认协议有效或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或被告采取补救措施1件,占已结案件0.5%。梧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和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为60件,已结34件,未结26件,驳回诉讼请求31件,撤诉1件。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土地权属确权、行政处罚、林地权属确权、行政许可等。
2018年度,在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全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82次,与2017年度全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54件相比,增长51.9%。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没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工作,没有不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事情发生,没有不尊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事情发生。
(三)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梧政办发〔2012〕189号)规定。二是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做好梧州仲裁委换届工作,强化对仲裁委秘书处的领导和指导。
(四)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梧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二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敏感时期、重点节假日节庆期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等活动,指导基层司法所、调委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8年,我市共排查纠纷7845件,调解成功案件7629件,调解成功率达97.2%。三是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创新工作。确定市保调委和万秀区城东(街道)调委会为我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单位。四是打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积极推进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全市各医调委共正式受理案件64起,调解成功52起,调解成功率达81.3%。目前全市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计25个,调解触角正逐渐延伸到各个领域。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印发《梧州市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网上信访系统应用,通过梧州市信访官网公开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群众可通过市长公开受理电话12345、梧州市信访官网、广西信访app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提高群众信访的便利性,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2018年,全区信访法治化工作现场会在我市胜利召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干部考察中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动议和考察过程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素养的把关。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市人民政府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机制,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学法。2018年3月和6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南昌大学和市行政学院内分别举办梧州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推行领导学法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机制、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牢了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遇事均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征询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意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日渐形成。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我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18年4月第十三届第51次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指方向解难题。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抓落实促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当中,不能削弱政府法制工作的力量,而是要整合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力度。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阅2018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本年度的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分任务、定时间,落实专人负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作为全面履职、转变职能、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融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日常,贯穿平时工作的过程,既推进了工作也完成了任务。
我市各级政府2017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部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各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部向本级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我市市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桂组发〔2017〕11号和梧组通字〔2017〕112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7年起已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当中。2018年度根据自治区考核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2018年底,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核查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1月11日,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的通报》(梧政发〔2019〕1号),考评的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市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成果及时报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办)。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府法制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反映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落实责任构建普法大格局。将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法治建设专项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单位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贯穿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打造“专业型”宪法宣传队伍,开展宪法宣讲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数千人。打造“文艺型”宪法宣传队伍,走进乡村社区进行法治文艺演出,深受群众欢迎;打造由“骑楼城百姓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党员义工、梧州学院学生、彩虹桥志愿者等组成的“志愿型”普法宪法宣传队伍,利用社会实践等契机,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