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是针对某一标准化对象,按照某个属性进行分类和/或编码的标准。分类标准化是对标准化对象建立秩序的途径之一,分类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标准中所确立的分类体系是对标准化对象进一步标准化的基础。分类标准在文本形式上具有典型的结构、特定的要素构成及相应的内容表述规则,其主要技术要素是分类方法和/或编码方法以及分类结果和/或编码结果。分类结果是具有层级关系或非层级关系的类目和/或项目。这些类目和/或项目一般用名称(由文字组成)予以识别;如果对分类的结果进行编码,编码结果通常用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它们的组合组成)予以识别。《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仅仅规定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侧重于对编码方法及代码等进行规范,适用范围有限,因此需要进行修订。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20121280-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6年1月1日,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实施,全部代替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
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与《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分类标准”的定义;
增加了编写分类标准的“总则”;
增加了“标准名称”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范围”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分类”的编写规则;
修改了“编码方法”的编写规则;
修改了“代码”编写要求;
修改了分类与代码表,形成分类表与代码表,并调整了格式和编写细则;
删除了将已发布标准的全部或部分代码作为所制定标准代码的一部分的相关规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杜晓燕、欧阳劲松、王益谊、刘慎斋、薛海宁、马德军、陆锡林。
前言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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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Ⅱ |
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总则 |
1 |
5结构 |
2 |
6要素的起草 |
3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类方法示例 |
8 |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分类表与代码表的编写细则 |
10 |
参考文献 |
11 |
参考资料: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规定了分类标准的结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方法和命名、编码方法和代码等内容的起草表述规则,并规定了分类表、代码表的编写细则。该标准适用于各层次标准中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标准化对象的分类标准以及在已经确定的分类体系基础上进行编码的标准的编写。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
GB/T 2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
参考资料: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获得《2020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广泛应用于中国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的编制、审查、出版全过程,提升了中国标准编制质量与水平;应用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推动了中国标准体系改革创新;应用于国际标准提案和起草,提高了中国国际标准研制成功率。该标准具有的技术创新性和产生的广泛应用价值。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将分类标准作为独立的一类标准考虑,对其建立特定的、明晰的编写规则,以便从广义上指导产品、过程或服务分类标准的编写,从而保障标准要素的协调统一,提高标准的整体编写质量。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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