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办。参与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措施研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行业法制建设。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信访协调和综治维稳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负责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负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全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掌握全区房地产情况,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动态。负责对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供热、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检测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八)城市建设股。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股。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对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秩序进行监察。负责供热、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六)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宅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八)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可能性不太大,临河的房子本来水分不大。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中兴水域、江南华府、俊峰华庭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巴彦淖尔市临河市2014年4月信息价是巴彦淖尔市地区2014年4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巴彦淖尔市临河市2014年4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与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承担规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旗县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2名〔1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4副〕。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住建大厦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拟定全区公路、水路相关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全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承办国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指导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七)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负责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谢卫仁: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张文利: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城市执法信息建设、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开展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人防系统腐败专项治理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执法监督科、城市执法信息化管理科、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科、人防组织指挥与通信警报科、人防重要目标防护科、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防平战结合管理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王志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人事、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三务”公开、化解政府债务、定点扶贫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
郝文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与科技等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张文利副局长负责人防工程技术审查、图纸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方面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所。
宋 辉: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张有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检监察、工青团妇、精神文明建设、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等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开展主题教育、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机关各类文体活动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郭玉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政府主导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污染防治攻坚、城市精细化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保障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