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本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颁布时间 | 2019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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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19年2月25日 | 发布单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一、发布本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65号)要求,根据本溪市实际,制定本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安排部署全市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及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专项整治范围是什么
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专项整治涉及哪些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专项整治的重点有哪些
重点整治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冶金、化工、油气输送等重点行业和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燃气车辆使用的车用气瓶;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
六、专项整治开展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专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七、专项整治工作期限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末。
八、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如何查处
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照规定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2100433B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落实,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针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问题,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及“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所有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冶金、化工、油气输送等重点行业和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燃气车辆使用的车用气瓶;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
(三)整治内容
1.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县(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自改。2019年4月30日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当地监管部门。
2.部门监督检查。2019年8月31日前,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3.依法查处惩戒。2019年8月31日前,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照规定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1.市、县(区)开展“回头看”检查。2019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市政府开展督查。2019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或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市、县(区)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深化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市长高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菲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客观实际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19年3月1日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名单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要于每月28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附件4)等信息;2019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要报送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如同生产安全一样,所有的工作都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其...
关于公路工程用的塔吊,要看是否属于市政工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否自行废止?
并没有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失效,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有效,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
1 2009年古田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 年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以杜绝重 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进 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积极推进 长效管理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古田县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做贡献。 二、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认真开展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 各责任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 区内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 是豆腐、米粉、粉干等食品作坊和食用菌制菌、烘干等场所, 要发现一台取缔一台。 (二)认真落实“重点监控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 作。 根据宁质监特[ 2009]47 号文公布的《宁德市特种设备重 点监控单位目录》 ,我县福建榕津啤酒有限公司、古田福兴医药 有限公司、古田县鸿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古田县和达液化气有
第 1 页 共 1 页 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核实和彻底摸清全市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底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2007年1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清查要覆盖到乡镇(办事处)和村。
(二)整治内容。
1.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2.对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6.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7.各县(市)、区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行动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组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清理工作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和回头看检查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组织整改。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于12月1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做好全面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1月5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要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省、市督察组或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实,严格按照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且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及处理情况,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查找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00433B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环发〔2016〕27号)、《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武政规〔2016〕1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项目使用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32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