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 2019年6月18日
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8日 发布单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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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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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议价
(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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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方案》起草背景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90个工作日内办结,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的重点内容,也是省“重、强、抓”和省优化营商化境工作要点的硬性考核指标。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都要坚决改变,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关于《方案》起草依据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文件,起草制定《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4月29日至5月28日在市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广泛征求意见,市住建局提出3条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1条意见,经反复论证,全部采纳;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信息中心、市智慧办无意见。经2019年6月18日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三、关于《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体框架分为三个部份:总体要求、改革任务、组织实施。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工作目标;二是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强化前期基础工作、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三是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措施、严格督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等。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为本溪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重塑审批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8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6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8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70个工作日、建筑改造类项目(无用地需求)35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并与省平台对接。

二、改革任务

(一)强化前期基础工作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体系,以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主轴,以各类规划地图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协调解决规划差异,消除空间矛盾,明确“三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一个部门统领、多个部门协同、一张蓝图支撑”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用林等立项选址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有关部门)

3.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勘探评估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有关部门)

4.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等,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其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手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除了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以外,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合并审批事项,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由施工许可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要件。调整审批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具体办法及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县(区)审批事项清单要与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对于超出范围的审批事项,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要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并行流程及审批时限。各县(区)参照市级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按照“只多不少”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并行流程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与市级并行流程审批事项一致,超出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的,应依法设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件并予以公布,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5.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牵头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整合各相关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行政审批,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确需踏勘的,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由牵头部门组织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6.实施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的技术审查。牵头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7.实施联合验收。实施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防雷装置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部门根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并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于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明确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制定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为应用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网”全流程办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开展在线咨询、线上预约、线上受理、线上审批、意见反馈、结果查询、审批结论打印等线上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全流程办理。各相关部门是系统对接、实现互通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审批网上办理的卡点、堵点问题,提高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各相关部门审批职能,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核、窗口统一发件”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要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为申请人提供辅导咨询、协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通过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阶段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要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要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无法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行政审批大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本溪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组织本县(区)改革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营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省营商局和市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本县(区)改革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定期向市营商局报送工作情况。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各个审批阶段和重点环节的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要统筹落实资金安排,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市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改革工作考评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情况。各县(区)要加强督导,跟踪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跟踪报道改革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规范、参数及其他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 2.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

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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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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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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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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