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性 质 | 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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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良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党组全盘工作。在业务工作中主要负责办公室党群相关工作和商贸办公室相关工作。
魏 松
博乐市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局长
主持局务全盘工作。在业务工作中主要负责办公室政务相关工作和经济运行办公室、招商办公室相关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查、干部人事、政务公开、政府采购、信访、离退休、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财政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相关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编报、公开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推进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审核权限内有关商贸、工信、招商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和协调;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工作。
经济运行办公室
综合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研究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运行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电力运行调控目标;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人员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的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承担博乐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博乐市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拟订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物流基地项目建设。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审核上报国家、自治区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负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拟订技术创新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创新项目及平台的申报、审核、认定和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行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行业标准化和技术基础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拟定经济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拟订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和工业信息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拟订轻工、纺织、建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贯彻落实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订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承担民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协作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博乐市纺织服装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商贸办公室
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建设、完善博乐市市场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负责推进博乐市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推进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统计分析国内贸易、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等)储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博乐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指导博乐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
招商办公室
负责招商引资综合协调、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行业招商及服务工作;承办行业招商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国内来博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编报、发布工作,参与和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贯彻落实投资促进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管理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全市在博企业联合会(商会)工作;负责全市招商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落实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推进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博乐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博乐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制定博乐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规划及行业法规的实施措施;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博乐市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落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落实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权限内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博乐市企业同哈萨克斯坦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发展;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 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二) 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博乐市招商引资的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博乐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驻博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驻博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和全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引进、落实工作;联系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 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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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在单位财务室查询,财务室在每年6月要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有书面对账单,上面有单位全体员工的公积金余额。博乐市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建设兵团农五师师部所在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艾比湖...
一、博乐市水岸丽景小区五证齐全,现已交房,是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受理单位是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单位地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北京路252号。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
以保护、改善草原生态,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增加牧民收入为目标,给博乐市下发退牧还草建设资金,用于建设高产优质饲草料地和养殖小区,对实现保护草原生态,改善牧区生产条件,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据此对博乐市退牧还草项目区条田进行了工程测量和规划。
博乐市智慧城市数据中心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新疆浦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 7 月 12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说明 .................................................. 9 1.1 说明 .............................................................. 9 1.2 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 10 1.3 编制目的 ......................................................... 11 1.4 适用范围 ...................................................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副局长:黑晓军
副局长:吴克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务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商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负责管理全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十)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一)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方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落实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六)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二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三十)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三十二)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三十三)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十五)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八)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
(四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