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并督促检查,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管理和调度,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四)负责毕节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组织参与招商引资的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荐、洽谈和协调工作。
(五)提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负责毕节市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参与国外及港、澳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毕节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洽谈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建立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经济发展的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向市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
(七)督促检查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承担投资环境年度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外来投资者投诉工作,及时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做好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市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十)做好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服务工作,为各界人士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十一)承办区域经济协作的有关事项和日常工作,参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
(十二)指导协调毕节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
(十三)管理市外各类商会及经济类办事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十四)负责对各镇乡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加快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程。
(十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和新措施,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及经验。
(十六)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帮助外来投资者做好项目立项、办理相关手续和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撤销毕节市招商引资局(毕节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在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挂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招商引资科
负责筹办省内、省际间、区域性招商引资、项目推荐。配合商务部门负责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争取国外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投资贷款,引进国外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对外经济协作科
负责市内外经济协作的具体业务,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国内外经济合作的综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储存、运输、开放和利用国内外的经济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经济协作信息网络;负责对外经济协作和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的咨询和服务,促进与周边毗邻省(区、市)和沿海城市的物资、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邀请和洽谈等有关事宜;牵头承办我市在省内外举办的各类经贸洽谈、技术合作、旅游文化的经济贸易活动。
(三)项目管理科
负责编制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整理、筛选和调整、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指导各镇乡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督促、落地建设和协调服务,对各镇乡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调度;负责各镇乡办事处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按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项目落地推进情况,为市人民政府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进程提供决策依据。
(四)投资环境协调科(投诉中心)
负责毕节市投资环境建设和改善工作,承担投资环境考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镇乡和各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投资环境的具体业务工作;对毕节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政策的落实情况、投资环境改善情况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负责受理全市外来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投诉案件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对批转有关部门承办的投诉案件进行督促检查,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协调,维护外来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外来投资服务科
负责为市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供外来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提供项目的申报、立项等服务工作;受理外来投资者设立常驻机构的申报手续,并提供后期服务;负责省外企业驻毕机构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监理应履行的职责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
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事业编制13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办公室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邮寄、签收; 2、负责收集招投标信息; 3、负责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每月 25日前报上月公司员工出勤数据交综合财务部; 4、保管工程印章,对工程盖章登记,并登记留存备案; 5、负责公司工程材料、办公用品的采购;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7、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8、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技术部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工程往来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 纸与设计变更资料等; 2、熟练操作 CAD,熟悉施工图,完成在建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工 作; 3、及时处理工程往来的报告、函件,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 整理归档、列清目录;对资料、文件往来做好编号登记,经项 目经理阅批后归档; 4、收集、归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文件、建筑材料与设备 等资料;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为规范印章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管理的正式印章为“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一枚,由文书科委派专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坚持原则,管好、用好印章。
三、保管印章必须存柜加锁,随用随锁,保证绝对安全。
四、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转请他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外出,确需由他人临时代管印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临时代管手续,交市长指定的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回来后,代管人员应立即将印章交回给专管人员。
五、正式公文根据相关领导签发用印,并作好登记。
六、使用市人民政府印章需经市长同意方可用印。
七、开具行政介绍信、普通证明信等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行政事项,需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八、印章限在办公室内使用,非经市长特许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九、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支票上用印,特殊情况确需用印的必须经市长批准,并严格控制。
十、印章需要刻换时,须经市长同意,按有关规定刻制。
十一、报废印章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移交或监督销毁。
1、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意见,需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外发的公文,按办公室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由有关科室拟稿,或由业务主管部门代拟,有关科室核稿。拟稿工作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后3天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天内完成)。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和市人民政府制订发布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拟写市人民政府发文处理笺,填写文件标题、附件名称、主抄送范围、主办单位名称和拟稿人姓名;业务主管部门的代拟稿,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负责人应分别签署意见和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拟稿正文应打印清样。
3、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请求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须填写《公文制发申请表》(见附件),说明发文的原因,并报送电子文本,经本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按规定报请领导签批。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核稿人;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的发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为核稿人。各部门的代拟稿由相关秘书初核后,报相关科室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核稿。
1、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长签发。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再报市长签发。
2、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须标注签发人姓名。向行署报送的请示、报告,由市长签发。
3、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
4、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送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根据签批意见办理。文内注明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的,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核签发。
5、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一般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发,重大的会议通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6、市人民政府领导已在拟文稿上修改并明确签署意见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可视况情直接审发,原则上不再另行送签,以避免工作程序的重复。
7、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它签批人也应签署“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签批公文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
已签批的公文,由相关秘书到办公室文书科统一登记编号、付印。未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编发。
公文打印后的清样,由打印室工作人员送拟稿者初校,再由办公室文书科复校。初校应校正标点符号、漏字、多字、错字、窜行、漏行等差错;复校应对公文格式、版面布局等进行校正。校对无误,并经校稿人签署姓名后,送打印室付印。
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文书科发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主要包括有无套章(盖印),版头、文号、印章是否相符,有无废品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分发。
文件发送后,由办公室文书科备3份正本连同底稿和有用的清样稿归档,确保文稿安全、完整。
1、收文职责。凡主送市人民政府并需要办理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科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应急办签收的传真应及时送办公室文书科处理,紧急传真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公文内容不符合政府决策要求,公文格式不符合有关规定、越级请示、请示与报告不分以及未经部门之间协商径报市人民政府的来文,应及时退回报文单位或电话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2、收文时限。一般情况下,收文应在当天完成。办公室文书科要及时收文,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对急要件,收文人员收文登记后要及时送相关秘书,由相关秘书送办公室领导或市人民政府领导,以便及时分办落实。
3、收文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必须先向有关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沟通,征得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再行文。请求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其所属下级不得越级向市人民政府行文。“报告”与“请示”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求指示或者批准的事项。报送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和“意见”,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中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需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再报送;涉及财政资金、人员编制的事项,报送单位须提前与财政、人事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报送。“请示”须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
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须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给市人民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具体时间要求是:一般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要求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
1、分办。由办公室文书科对收文进行分类,根据收文性质和内容,初分为传阅类和阅批类。传阅类公文,由文书科制作传阅单,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排名,呈市人民政府领导阅。阅批类公文,由文书科制作公文处理笺,报办公室主任签署分办意见。
2、拟办。根据分办意见,需送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的,由文书科分送相关秘书,呈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需送有关秘书或单位办理的,由文书科分送有关秘书或单位,并登记。原则上,中央和省、地的下行文,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排名由上向下的顺序,呈送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各县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平行文及市直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的上行文,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排名由下向上的顺序送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
3、催办。相关科室应跟踪做好中间反馈工作,及时催促承办单位办理公文。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反馈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4、办结。对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或转入其它工作程序,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的来文,可作办结处理。处理难度较大,且在一个时期内无法办毕的来文事项,可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后作暂存处理。
5、公文办理期限。对上级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对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一般性请示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节假日顺延,下同),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相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向来文单位说明来文的办理情况;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的请示,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