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市园林绿化局义务植树处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绿办)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承诺:
为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窗口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做到信息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
二、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现象。
三、保证服务质量。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承诺兑现、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服务怠慢、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保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认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整改和反馈,认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据我所知 北京昌平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甲18号 地址:政府街甲18号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镇政府街甲18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不是具有侵略性质的外来物种都会允许种植的,只不过在绿地用途方面会有所差别。比如儿童游乐园周边就不允许种植带刺、有毒、飞絮的树种;居民小区内距离楼体5米之内不允许种植高大乔木等。
(一)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北京市公安局机构序列,实行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园林绿化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北京市公安局管理为主。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机关行政编制122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首都绿化办专职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0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3副。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正4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和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联络处。组织编制首都绿化美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义务植树处。组织开展首都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本市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纪念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园林绿化的编制、修订、体检和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系统规划。参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域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承担公共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和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论证和评审的有关工作。
(七)生态保护修复处。组织本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造林营林、防沙治沙等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平原地区和山区造林营林、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八)城镇绿化处。负责本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
(九)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指导监督平原生态林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政策措施、相关规划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拟订相关规划、管理标准和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公园管理处。承担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开展公园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公园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园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承担本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造林营林、资源保护等工作。承担直属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拟订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政策,指导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订林木种苗、草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防治检疫处。拟订本市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突发应急除治。负责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管理。
(十五)行政审批处。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制定相关办理流程、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产业发展处。拟订本市果树、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花卉、蜂蚕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拟订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林业改革发展处。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负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管理工作。
(十八)科技处。承担本市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各类标准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应急工作处。依法承担本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尘暴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计财(审计)处。编制本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主任)邓乃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史贵升
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刘宝军
党组成员、首绿办副主任 甘 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强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德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士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程 海军
副局长 周剑平
党组成员、首绿办副主任 朱国城
副巡视员 张建民
副巡视员 廉国钊
副巡视员 贲权民
副巡视员 蔡宝军
(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三)负责本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本市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本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本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7〕27号)精神和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我局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进行修订完善。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快组织研究并修订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应急工作处备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降低和减缓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落实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应对空气重污染职责任务,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在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以分管应急和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长为总指挥、市局相关职能处室站负责人和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为: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法规预案;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治理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园林绿化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规指挥协调各区园林绿化局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系统各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应急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协调局值班室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承担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级别。
(一)蓝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三、应急措施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的空气重污染分级方法和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分析预测本市空气质量结果,达到重污染预警级别时,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指令,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并启动预警响应。在执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应急措施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防控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
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沿线、二环路、三环路、机场路、三里河等中心城及重点地区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土石方施工作业。
2.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3.加大对在建园林绿化工地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区、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拒绝露天烧烤。
(二)黄色预警
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区、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拒绝露天烧烤和用火。
3.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土石方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
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2.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地、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烧烤和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平整场地、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锯磨砖石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工程垃圾、砂石、渣土运输(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4.中心城区、建制新城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
(四)红色预警
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增加洒水频次和强度。
2.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地、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严禁并严厉查处露天烧烤、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全部停工。停止工程垃圾、砂石、渣土运输(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4.全市范围内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有洒水车的绿地养护单位对主要路段和重点地区的绿地进行洒水作业。
5.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全市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程度不同,遇有分区预警时,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启动执行驻区属地预警级别,预警响应执行本《应急预案》分级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畅通指令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空气质量预报,在接收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后,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本系统应急预警指令。各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收到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属地政府通知的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全面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辖区内绿化施工单位落实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二)分级响应
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综合管控。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立即行动,开展组织动员、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市局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区局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运输、露天焚烧、机动车限行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从重处理,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措施落实、预警响应总结等情况。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了解知晓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防控应急措施,令行禁止,严格自律,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明确职责
1.市局各成员单位职责
落实业务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业务职责制定控制治理行业污染排放管理办法,把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过程;按照业务职责梳理统计园林绿化工程、车辆装备、公园绿地等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管理台账;健全响应机制,按部门业务组成督查小组,突出重点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报告措施落实和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2.各区局成员单位职责
编制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建立控制污染排放长效机制,把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过程;梳理统计辖区园林绿化在建工程、公园绿地、行业车辆装备等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管理台账;根据属地政府和市局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全面动员部署,强化应急响应,开展管控措施督查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督查动态和工作成效等情况总结;承办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其它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机制后,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响应、全责落实、全程管控。
(二)建立管理台账。全市园林绿化系统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属地责任单位、施工企业法人”建立责任体系,梳理建立年度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确保指令接收顺畅、措施不留死角、信息反馈准确。
(三)强化应急值守。系统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空气重污染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黄色预警及以上,各单位要保持应急备勤力量,按照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警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收集汇总空气重污染期间措施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局空气重污染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阶段总结。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同时废止。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 图/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论坛“身份”也意味着“身价”,也就是享有了受到特殊保护的“特权”。对于目前随时可能遭受毁损的古树名木来说,“身份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张“护身符”。
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16区以及11个市属公园、林场,调查工作预计5月底全部完成。6月底预计将为古树名木换发新版“身份证”。
与旧版“身份证”相比,新版“身份证”增加了二维码、年代等信息。标挂的方式也将由之前的直接钉在树上,改为弹簧绳绑树的方式,减少对树的损伤。未来园林绿化部门还将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发掘北京古树的生态价值和文化内涵,让老百姓身边的古树“活起来”。
为古树名木建起这种有网络时代特色的电子“身份证”,将让每棵古树名木的“身份”更加明确。而“身份”也意味着“身价”,也就是享有了受到特殊保护的“特权”。对于目前随时可能遭受毁损的古树名木来说,“身份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张“护身符”。
古树名木的“身份证”,也让古树名木处于更有效的保护之下,通过统一编号和GPS定位,只要输入编号,树木的年龄、大小、位置等信息就一目了然。无论是对古树名木任何不利于保护的行为、乃至恶意毁损的人为破坏,还是古树名木受到病虫危害和雷电风雪侵袭等自然影响,都可以及时发现,于前者予以制止,于后者更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防治和处理。不仅使古树名木的保护更加科学和精细化,而且在节约管理成本的同时,促使管理更加精准到位。
建立古树名木“身份证”制度,其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强化人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记录着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是历史传承的象征,历史沧桑的见证,“乡愁”的载体。作为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古树被称为“活化石”,对研究气候、水土、空气等自然变化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对林木良种选育具有重要利用价值。于目前不少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古树名木的“身份证”,既是这种价值的一种宣示,更是一种形象的教育。
古树名木的“身份证”,还有助于把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制落到实处。既然纳入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就要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与线下的配合和联动,将有可能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也因此,任何管理中的疏忽和漏洞,都将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确保保护措施的及时和有效,使古树名木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古树名木“身份证”制度,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的新举措,值得各地广为推行。
钱夙伟(市民)
近日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今年起,北京将全面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推进其资源化综合利用。
园林绿化废弃物指植物在自然生长或养护管理、抚育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树枝、落叶、枯草、花败等有机剩余物。据了解,目前北京年产生园林绿化废弃物约300万吨,可规模化利用量仅为约50万吨,部分地块还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起,北京市将把禁烧园林绿化废弃物纳入绩效管理,并对焚烧行为严格执法。各区县、各有林单位(公园管理中心、水务、交通、铁路、路政等涉绿有林单位)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县园林绿化局负有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区县政府有关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具体工作。
凡养护管理单位管辖区内一个季度连续3次出现焚烧现象的,取消养护管理资格,解除养护合同;对于因焚烧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养护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除了禁止焚烧外,北京还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在山区和半山区,对园林绿化废弃物全部就地就近粉碎还林、自然腐熟还林;在平原地区,以就地粉碎、掩埋或堆肥还林处理为主,有条件的集中回收加工利用;在城区绿地和公园,对园林绿化废弃物全部实行收集加工综合利用,形成有机肥料、生物基质、能源材料、林产品等生态产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表示,禁烧园林绿化废弃物,不仅可减少焚烧产生的废气、烟尘等微小颗粒物,缓解空气污染,还有助于降低火灾风险、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同时,通过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也可减少林业资源浪费,对培育新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