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策事项的督办,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管理局系统预、决算,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儿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局属单位的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反恐工作;指导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负责治污降霾工作。
(四)水利水保科。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防并公告;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市能源资源开采水保补偿费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的监管。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市水利脱贫攻坚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利普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和协调,承担水利改革方面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地下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执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协调工作。组织制订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生态水环境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水生态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的技术支撑。负责水文监测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修复和保护;负责江河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负责权限内采砂规划审批。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秦岭保护、生态环保等专项工作。
(七)总工办。负责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水利项目前期谋划、技术审查、稽查管理。协助县区及有关单位做好省审项目的协调工作,完善各类技术成果报告,为领导决策做好技术咨询。指导并推进县区项目申报上报工作。负责拟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021年1月,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2100433B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组织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区水利局内设5个股室:政秘股、业务股、财务股、水政股和饮水办。
1、政秘股
2、业务股
3、水政股
4、财务股
5、饮水办
(一)贯彻执行水利行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建议和计划,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协调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区供水工作,指导镇(街)、村供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提出向饮水区等水域限制排污的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区规划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堤防安全管理。
(七)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主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区域内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区级立项、备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改造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小水电增效扩容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区、镇(街)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政和水产品产地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渔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双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张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