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李亚民(党委书记、局长)
韩春(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马志云(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郑怀远(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斯成(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唐学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福凯(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
雷彤(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刘浩(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田建(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沈永奇(一级巡视员)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邮编:100044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中央税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和部分地方税税收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属正厅级单位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行政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1.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2.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3.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4.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5.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6.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7.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8.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9.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10.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11.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12.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13.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14.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15.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16.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17.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1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9.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4. 集中采购中心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5.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6、培训中心
负责北京市国税系统各类培训、会议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3.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纳税评估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4.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全市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工作;负责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反避税工作;承担“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5.第三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驻华使(领)馆退税管理工作;承担研发机构采购设备退税管理工作,以及已退税设备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军贸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承担免税行的退税的管理工作;负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工作。
6.第四直属税务分局(12366北京呼叫中心)
承担中央级和北京市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的运行维护工作,对各省级知识库运行维护进行监控,对各地专家队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纳税服务热线质量监控管理;承担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分析与应用;负责政策问题解答;承担全国12366各中心的管理指导;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督办;承办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北京市政府交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于北京市的地方性事项。
7.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分为市国家税务局;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所三级税务机关。市国家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7个直属机构、6个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经济区划。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设16个区、县国家税务局和3个地区国家税务局。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基层建设。
保卫处
组织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1.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2.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局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8-102100433B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 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 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标 签】现金退税问题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京地税计﹝ 2005﹞48号 【发文日期】 2006-02-14 【实施时间】 2006-02-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各现金退税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 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专用发票认证通知 ,企业开具增值税 ,重庆市防伪税控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发﹝ 2001﹞23号 【发文日期】 2001-02-02 【实施时间】 2001-02-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 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31日正式成立。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政策业务、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均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从1994年10月1日起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能。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中央税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和部分地方税税收收入,维护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促进市、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11个基层派出机构。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本单位信息化专业知识技术培训。
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单位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本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落实东城区区域内和平里街道、安定门街道、东华门街道、建国门街道、东直门街道、北新桥街道、交道口街道、东四街道、景山街道、朝阳门街道的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发票库房的管理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