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共交通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京发改[2014]2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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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4]2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共交通网络化运营要求,促进公共交通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广大乘客安全快捷出行需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2月28日起,调整本市城市公共电汽车及轨道交通(机场线除外,下同)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共电汽车价格调整为:10公里(含)内2元,10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5公里。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刷卡乘坐城市公共电汽车,市域内路段给予普通卡5折,学生卡2.5折优惠;市域外路段维持现行折扣优惠不变。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价格,由各区、县政府按照城市公共电汽车价格制定。
二、轨道交通价格调整为:6公里(含)内3元;6公里至12公里(含)4元;12公里至22公里(含)5元;22公里至32公里(含)6元;32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公里。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刷卡乘坐轨道交通,每自然月内每张卡支出累计满100元以后的乘次,价格给予8折优惠;满150元以后的乘次,价格给予5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400元以后的乘次,不再享受打折优惠。
三、本市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四、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根据乘客需求积极提供多样化服务,多样化服务的票种及票价,由企业制定,并根据管理权限,报同级价格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售检票系统调整、票价标识更新工作。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完善网站、热线等对外窗口,加强员工培训,做好解释说明、服务引导。
七、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字头线路票制票价的批复》(京价(收)字[2003]14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地面公交票制票价的函》(京发改[2006]2377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的通告》(京发改[2007]1933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本市郊区公共客运票价实行折扣优惠的通告》(京发改[2008]41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7日
交通委实非常非常好的单位 同比 管修桥补路,资金充裕 以正科级为例: 每月工资,我的工资在我这个单位里属于中等水平,里面包括了很多项目,我也记不清,反正存折里写的是每月固定3400元左右,高不...
地址:北京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可乘坐专3路在益丰苑小区下车,或者乘坐机场大巴世纪坛、六里桥线在六里桥主枢纽下车,向北走200米左右就是。
直属单位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 单位北京市国防...
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财政局、审计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的请示》(京建材[2006]895号)的批示,现将《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1〕4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整合、挖掘标准化工作资源,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7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决定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现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组织等单位征集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一) 在工程建设专业领域、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近5年参与过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起草或审查工作的专家优先);
(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主任科员(含)以上行政级别;
(三) 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委员义务;
(四)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支持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 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需一致;
(三) 请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另提交同底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用于制作委员证书),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含电子版照片)发送至邮箱27656123@qq.com;
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第一届委员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峰、尹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010-59958911,13911151930,15110192827
传真:010-59958906
E-mail:27656123@qq.com
附件: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通知由北京市物价局于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发布。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价[房]字[2002]018号
【发布日期】2002-01-15
【生效日期】2002-0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通知
(京价(房)字〔2002〕018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与市政府2001年第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附件:1、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
2、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表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