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保护:用于防备雷电袭击造成损害的装置。一般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等组成。
常见的直击避雷保护措施:
避雷针用来保护工业与民用高层建筑以及发电厂、变压所的屋外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个别区段、在雷电先导电路向地面延伸过程中,由于受到避雷针畸变电路的影响,会逐渐转向并击中避雷针,从而避免了雷电先导向被保护设备,击毁被保护设备和建筑的可能性。由此可见,避雷针实际上是引雷针,它将雷电引向自己,从而保护其它设备免遭雷击。
避雷线也叫架空地线,它是沿线路架设在杆塔顶端,并具有良好接地的金属导线,避雷线是输电线路的主要防雷保护措施。
在建筑物上沿屋角、屋脊、檐角和屋檐等易受雷击部位敷设的金属网格,主要用于保护高大的民用建筑。2100433B
避雷针及避雷线保护范围分析
避雷针避雷线的保护范围
烟囱防雷及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
烟囱避雷、钢筋混凝土烟囱防雷,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当两支或多支烟囱在一起时,即使按理论计算高烟囱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低烟囱时,然而低烟囱仍然需要安装防直击雷的接闪器。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避雷线的保护范围通常以避雷线和外侧导线间连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即保护角表示。保护角一般不大于25°,保护角越小,保护越可靠。
1.50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应全线装设双避雷线,且输电线路愈高,保护角愈小(有时小于20°)。在山区高雷区,甚至可以采用负保护角。
2.220~330kV线路,同样应全线装设双避雷线,一般杆塔上避雷线对导线的保护角为20°~30°。
3.110kV线路,一般沿全线装设避雷线,在雷电特别强烈地区采用双避雷线。在少雷区或运行经验证明雷电活动轻微的地区,可不沿线架设避雷线,但杆塔仍应随基础接地。
避雷器是与被保护设备并联的放电器。正常工作电压作用时,避雷器的内部间隙不会击穿,若是过电压沿导线传来,当出现危及被保护设备绝缘的过电压时,避雷器的内部间隙便被击穿。击穿电压比被保护设备绝缘的击穿电压低,从而限制了绝缘上的过电压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