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隶 属 | 白河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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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综治、信访维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指导系统普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职称、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开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及群团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拟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信用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拟订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承担项目招商、包装争取工作及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收缴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罚没收入收缴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规划和城镇建设管理股。负责县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镇建设项目“多评联审”、规划设计方案(含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的组织审查工作;负责核发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放线和规划验收工作,下达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私人建房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县镇雕塑的规划审批;完成县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市政规划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统计等工作,监督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组织验收。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城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全县排水、燃气、热力、照明、园林绿化、公厕、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规范运营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制定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规划、各类绿地等级标准及公园分类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验收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布局,对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各类绿地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道路架设管线、占用挖掘、排水管线接入等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绿化占用、移植、修建审批及排水许可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参与或组织全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县镇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培育、产值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建筑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中省驻白和县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县住建系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示范运用、宣传推广、申报、评审验收、登记备案等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中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房改房调整和房改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旧城区改造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行业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和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危房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人防和地震燃气管理股(市容环卫和督察考评股)。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和县城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县城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人防工程统计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报废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及救援方案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及救援方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人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档案备案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变更使用备案。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及主要设施用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许可及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燃气企业供气设施运行和供应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户外设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参与县镇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形象的督察;组织开展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察,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和投诉。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县城及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县城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县城、村镇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
(四)拟订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排水、污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县城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危房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制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管执行;指导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中省驻白和县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县城人防建设工程以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城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县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城镇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参与县镇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十四)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及户外设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管理、公共空间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十五)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投诉、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年度经费和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安康市白河县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努力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白河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政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移民搬迁工作会议安排,该县及时召开了移民搬迁工作专题会议,制发了《白河县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制定了目标任务,提出了的进度要求,落实了责任单位,明确了安置标准,细化了责任分工。并配套制定了《白河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对搬迁对象、建房面积、补助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工作做到了制度、机制保障。
加快项目建设,严把工程质量。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白河县在中厂、西营、冷水等镇建立了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示范点37个。在项目报批程序上,按照国土、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土地审批、环保评估、规划许可、招投标等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在工程质量上,由统筹办派驻专业技术人员(监理)现场指导,实施工程“五制”管理制度,建设优质精品工程;在配套设施上,投资3000多万元,完善集镇和社区排污、硬化、绿化、供电、引水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深入调查摸排,严格资格审查。为确保移民搬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白河县要求各镇业务骨干深入农户,精准掌握户情。对移民搬迁的农户在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专栏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个户申请、群众评议、村上审查(公示)、镇上审核、县上审定的程序,层层把关、严格纪律。去年以来,3500户搬迁对象已经确定,房屋主体已经竣工,信息录入全部完成,现已进入资格审定和资金兑付阶段。
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农民增收。白河县按照“搬一批农户、建一片集镇、富一方群众”的思路,帮助群众就业,确保农户搬得下、稳得住、能致富。通过“四带动”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市场带动,从事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促进农民转型;旅游带动,引导搬迁户发展乡村农家乐,繁荣旅游经济;产业带动,发展龙头企业,加强魔芋、核桃、茶叶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劳务带动,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以天宝、永宏、远峰等企业为依托,就近转移劳务。截至去年12月,已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
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民众。按照“政策激励引导、群众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群众搬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LED显示屏、宣传彩页等,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引导群众参与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3月25日,白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在公安、交警、县医院的配合下,对城区旬白路与高中校园路交汇路口一处违法建筑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该违法建筑为砖混钢制棚房,在进行基础施工时,被白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巡查发现,并立即向违法搭建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搭建人不仅没有按要求停工,而且违法施工仍在继续,并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违法突击抢建。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该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做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搭建人并未自行拆除。3月25日,白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34人,出动挖掘机对其违法建筑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据悉,2015年白河县住建局围绕“巩固国卫成果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的总体要求,将今年确定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年。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带动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姜美娟 通讯员 柯贤君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