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2011年12月29日,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政发〔2011〕4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7部分。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9日 编    号 北政发〔2011〕47号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加快推进“北海三年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全市抗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备、地震科技支撑不足、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以服务实现“北海三年跨越发展”为目标,结合震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地维护受灾群众利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统筹部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更加注重强化基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防震减灾法制基础、工程基础、群众基础;更加注重提升能力,坚持救灾与减灾并重、防范与处置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我市陆地和北部湾近海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地震;大型水库库区可监测0.5级以上地震;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震后趋势判定能力持续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的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救灾设施、学校医院、重要目标的抗震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我市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县区要建立起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市陆地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

二、地震监测

(四)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立多学科、多手段相辅相成,全面覆盖我市陆地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力求获取更广、更多、更深、更全面的监测信息。重点推进前兆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安排专项经费对现有测震及前兆观测台网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系统控制性等生命线工程的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加强涠洲岛火山监测及北部湾地震海啸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各级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五)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建立“快速响应、专业齐全、科学判断”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开展地震预报试验研究,支持相关学术和技术部门开展预报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利用我市已建成的地震震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虚拟平台)和地震监测流动台,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依照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的待遇,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大力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普及地震知识和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抗震能力

(七)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我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加强已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为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审查或核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需查验有无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批复。对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做或未取得批复的工程项目,各级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城市的丙类和丁类建筑建设工程(依法必须开展专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除外)必须经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方予以开展设计和开工建设。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烈度区划)图、地震小区划成果,以及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场地类型、工程场地断裂分布及活动、工程场地地基抗震条件等科学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参与建设工程验收。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九)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履行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开展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提供更多、更好的兼具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抗震民居设计图;地震、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连片木板房改造等工程中,将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有条件的可逐步推进农村建房监管,实现城乡抗震设防一体化。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十)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加快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和手术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抗震设防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和通讯系统应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进度,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除国家和自治区已明文规定必须开展专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县级以上首脑机关等办公、会议用房,各级备灾中心、涉灾应急指挥场所等建设工程也必须开展专门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任意扩大或缩小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不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现象予以坚决纠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责任。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保障其工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加快以建立规章制度完备、责任分工明确、指挥调度有力、协调联动紧密、信息共享顺畅、社会动员迅速等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健全为重点,应急指挥技术为支撑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按实战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切实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经常开展部门及部门间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快各级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各县区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救灾力量的基础上,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切实抓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强化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实施我市地震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军地、警地、区域、县区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依据当地人口、地形地貌等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到2015年,各县区均须建设至少1处城市(城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十八)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九)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为灾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各地震灾区要及时组织地震、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有计划、分步骤的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二十)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县区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良好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各级政府要制订好防震减灾规划和推进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一)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市、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增加对北海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的经费保障。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十二)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制订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相配套的,尤其是抗震设防、应急管理、群测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十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我市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形成地震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

七、宣传教育

(二十四)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十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市、县区要逐步建立防震减灾宣传科普馆或利用已有科普场馆开展防震减灾长期宣传,市、县区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要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应依法主动科学地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要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各县区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十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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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北政发〔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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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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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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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 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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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2〕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抗击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及江河堤防、油田及石油储备基地、核设施、高速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火山、海洋地震监测及海啸防范。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的作用,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加快建立南北地震带和华北地区地震预报实验场。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完善全国地震区划图,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七)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九)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实施全国主要地震构造带探测计划,抓紧完成省会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进一步做好全国地震区划工作,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十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四)开展重要工程设施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输油输气主干管网、核设施、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选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相关工程设施进行试点,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作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增加防震减灾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中西部和多震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再保险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二十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大陆地震构造、地震孕育发生机理、地震成灾机理等重大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灾害防御、灾难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要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防震减灾领域的合作,建立完善大震巨灾参与和接受国际救援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国际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四)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二十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二十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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