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皖北国土交易中心大厦1、2、9、10、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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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属性 | 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 现任局长 | 王家渠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综合调研、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内保、综治、民族宗教、保密、信访、车辆、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和报批,承办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宣传、培训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清单建设、信用体系、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文稿;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牵头谋划并督促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省、市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以及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负责系统内岗位目标责任的编制、考核工作;负责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问题落实工作;牵头办理市长热线、政行风评议、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区山林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专业规划、改革措施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至初步设计);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燃气等项目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建设和试点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归口管理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负责旧城区、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六)住房发展和保障科。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设;承办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单位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八)市政园林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园林管理相关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年度维修计划;监督检查市区主次道路、桥梁、城市照明、防汛排涝、地下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作;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监督管理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市场;指导监督供水、雨水、污水、城市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工作;参与市政、园林绿化等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管理工作的标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贯彻执行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承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区)的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对各县区市容环卫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运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十)总工程师室(抗震办公室)。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编制技术引进计划和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建设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固、排危、设计规范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验收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国家、省、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政府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指导各县区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统筹研究推进行政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供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协调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指挥、协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计划及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的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容和环境整治、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跨区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执法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牵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不文明祭祀、打击传销、非机动车整治、扫黄打非等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局管干部考察、任免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和有关政审报批和证照管理工作;检查本系统企业劳动用工、内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工作;组织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系统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公)党建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拟订系统财务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及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管理城建和各类住房资金;负责编制全市执法执勤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做好执法装备配置工作;负责依法征收费用的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组织对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和正常审计工作;监督、指导会计结算中心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报道、“双拥”、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网站、两微、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编制系统职工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工系列职称申报、评审;负责蚌埠建设学校管理工作;监督各类培训办班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5月,被授予“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审查;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中介组织行为;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信息化工作。
(六)管理城市主次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涝、市区山林、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指导监管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城市节水工作;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督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服装、装备的统一制式;负责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的提名。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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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王家渠: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孔峻枫: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文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文学: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继文: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士俊: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丁红星: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
于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王明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袁永宏: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运:蚌埠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徐蒂:蚌埠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凌云志:蚌埠市生态环境总工程师
余树东:蚌埠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强鹏举:蚌埠市生态环境纪检组长
陈东鲁:蚌埠市生态环境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克亚:蚌埠市生态环境调研员
谈淮凤:蚌埠市生态环境副调研员 2100433B
荀异然:蚌埠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维强:蚌埠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长
邱波涛: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纪东: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汇:蚌埠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二级调研员
王展: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干部
王凯: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胡元生: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蚌埠市水利局局长:荀异然
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员员、副局长:王绪斌
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员员、副局长:赵传奇
蚌埠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杨林海
蚌埠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胡林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