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国土大厦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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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属性 | 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 现任局长 | 喻蓉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财务、宣传、后勤接待、行政档案管理、应急事务处理、提案议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和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考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科
负责审核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交易方式;负责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负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备案科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公示、备案;负责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审查、公示、备案;负责对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科
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负责交易纠纷的协调和投诉的受理、调查和督办;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缴退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中标约谈工作;负责交易活动主体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协调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擅自变更工程、工程价款行为进行调查和联动执法;负责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和披露;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阶段情况反馈管理和信用考核;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审查;负责各项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审查;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协助监督科对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喻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根生: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共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余化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炳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言军: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1、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的工作。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立开评标活动全程监控、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
4、审核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交易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6、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
7、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
8、依法监督管理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行为;建立国有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
9、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
10、建设管理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监督监察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11、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协调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行为进行调查和联动执法。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雁兴路68号。地图详情:2013年4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整合成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能是建设、管理省级公...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监督登记表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编号 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专家抽 取地点 抽取 时间 专家抽 取方式 控制价 (标底) 及发布时间 专家抽取邀请 参加监督单位 开标地点 开标评标邀请 参加监督单位 评委人数 共 人,其中业主 人,专家 人。其中 专 业 人, 专业 人, 专业 人。 专家来源 □ 新郑库 人; □ 郑州库 人; □ 省库 人; □ 其他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注:此表填写后报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5]6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 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 制,为市场主体、 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 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 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 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 信的运
李光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军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汪琰:交易中心主任
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交易方式进行审核,对各类交易文件及资料的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科学性实行备案审查。
(三)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
(四)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七)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负责对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宣城市专家的初审、培训,负责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评价。
(八)负责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投标、履约等各类保证金缴退情况。
(九)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