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兴建的住宅等工程项目,须提供如下报建材料:
(一)建设用地“土地证”复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三)施工图纸(一层以上面积达3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项目,一律提供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层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如没有提供用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建房者必须出具土质担保文件提交报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须送海口或那大市有资质的设计审核部门审核后才向我局报建。
(四)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书原件。
(五)
(九)施工单位出具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一份。
(十)施工单位提供承包项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材料1份和提供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施工人员安全保险投保材料各1份报建。
(十一)施工技术人员(六大员)上岗证,看原件收印件。
(十二)其他报建材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程项目报建要求变化另通知提供。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按以上材料报送要求提供齐全后,我局在15天内给予审批,审批后建设和施工单位按规定缴完各种收费的当天我局将发给“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施工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投入施工。
三、主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局的规定以及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确定,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投资额的3%~5%计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省建设厅、财政厅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按投资额的1.6‰计收。建筑面积达7000m2或层高九层以上的项目,如没有条件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经业主申请批准后须向县人防部门按总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300元作为地下防空统建费。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 0.1% 粤价[2001]323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安工作量 六层以下2元/㎡
六层以上2.5元/㎡ 粤价[2004]477号
工程交易服务费 工程造价; 0.13~~0.23% 博价[2000]31号
工程监理服务费 工程造价 0.15% 博价[2002]20号
工程质量检测费 件 按件收费 粤价[2002]146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筑面积 0.6~~1.2元/㎡ 惠财预[2002]54号
新型墙体专项资金 建筑面积 4元/㎡ 博府办函[2004]203号
副食品调节基金; 工程造价 0.1% 博府[2000]62号
简易厂房、公益事业 建筑面积 2元/㎡ 博府办函[2004]203号
要理解报建费,首先就要理解报建是什麼: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1)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缴费人为施工承包人。(2)工程质量监督费:缴费人为工程发包人,缴费标准如下: ①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收取:框架(含砖混)结构2元/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
缴 纳 建 设 项 目 报 建 费 一 、 项 目 概 述 1 、 项 目 名 称 : 缴 纳 建 设 项 目 报 建 费 2 、 办 理 单 位 :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3 、 办 理 窗 口 :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市 规 划 局 窗 口 4 、 承 诺 时 限 : 当 场 办 结 5 、 收 费 标 准 及 依 据 : ⑴ 申 请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前 缴 纳 12 4/ 平 方 米 。 ⑵ 申 请 规 划 验 收 缴 纳 2 8 元 / 平 方 米 成 都 市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修 改 完 善 《 关 于 成 都 市 建 设 项 目 部 分 行 政 事 业 性收 费 一 站 式 收 取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部 分 条 款 内 容 的 通 知 6 、 窗 口 电 话 : 8 69 1752 6 、 8691 75 30 、 86 91753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部门 土地证之前 1 土地登记费 1.6 元/ 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2 土地出让金 按土地等级分类 国土资源局 3 土地效益金评估 1 ×土地出让金 勘测院 4 购图费 首幅 648元,复晒 80元 勘测院 5 勘察仗量费 定线:按红线长度 1.2 元/M , 测点费: 326元/ 点, 管线定线: 1.4―1.6 元/M 勘测院、规划院 6 控详设计 7000 元/公顷 规划院 7 拆迁管理费 12-20 元/平方米 拆迁办 8 土地使用费 1 元 /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9 契税 市财政局 10 耕地占补平衡费
第七条 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42元/平方米的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园区补助企业,县(市)按当地工业厂房实际优惠政策执行。
第八条 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条 凡租赁标准厂房的创业富民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各工业园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和“两型企业”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
第十二条 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建设系统修志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报建费的核缴;监督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区城乡建设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执法队伍,承办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牵头编制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建筑业和建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以及建筑施工、监理、建材等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协助对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外来建筑务工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工作;指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业绩;负责审定施工现场各种考评活动;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六)风景园林科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组织协调;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及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审定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及管理养护。
(七)市政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给水(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挖掘、开口及市政接管许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参与重大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参与城市基础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制定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及保护利用工作。
(九)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和学术交流;负责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工程外立面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作业备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沙浆、预拌混泥土的监督检查。
(十一)防震减灾科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防科
依法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监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知识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培训。
(十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老龄退管工作;承办建设局系统党务工作及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系统工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四)审计监察科
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管理权限调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宣传工作,协助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全局干部、党员、职工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党风党纪、勤政廉政的教育;负责信访处理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工作;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局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举报及被检举人的申诉;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 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 “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 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 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 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