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城乡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所辖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配合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落实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参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指导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河湖坑塘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管网输水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六)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与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衡接。
2.与安阳市殷都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安阳市殷都区应急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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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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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张春林(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磊(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
于中强(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建军(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焦松法(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乔玉荣(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顺成(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申贵山(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晓良(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艳君(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玲(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文峰(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殷都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地址:红旗路158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