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05]20号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含预算外 资金和其它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承诺担保和偿还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等。
第四条 凡是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安顺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外,建设工作项目一律师不得超概算、超预算。
第六条 建设工作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突破投资计划的,必须要有关程序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七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造成建设工程项目超概算、超预算的建设单位,适用下列处理规定:
(一)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财政概不负担;
(二)因超概算、超预算早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年终考评时评为末等奖。
第八条 各县区(管委会)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建筑工程项目五种: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扩展资料建设项目:指具有一个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
现在没有项目经理考试认证,只有一二级建造师考试,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2010年9月11日-12日,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还没确定,报名时间都没确定。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导致建筑工程超预算的原因亦有很多种,只要只要了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超预算的发生。建筑工程超预算存在以下的问题,大家可以相应的提高这方面的能力。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善
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工作人员需要对影响造价预算的所有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保证工程造价合理。但在其过程中,建筑工程复杂,涉及施工项目较多,导致编制人员遗漏部分造价支出内容,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出现漏项情况。并且,建筑施工单位为应对竞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通常使工程造价编制增加部分设计内容,导致施工成本提升,最终形成超预算现象。
二、预算受市场材料价格影响
由于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处于不稳定状态,材料价格一旦产生波动,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预算变化。而建筑材料是保证建筑施工正常运行的基础。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种类多、数量大,甚至跨领域,但在实际的调控过程中,受国际市场与对外开放的市场经济影响大,使建筑材料市场的价格无法准确估算,导致工程造价超预算。
三、忽视工程实施阶段
建筑工程实施阶段贯穿所有建设项目,如果在此阶段忽视造价预算,将实施阶段分开进行造价预算与造价控制,将导致出现超预算现象。
四、受造价预算人员自身水平影响
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过程中,受预算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与能力影响,工作人员在实际的预算过程中,可能出现预算不合理情况,从而导致预算结果与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产生一定的偏差,影响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造价超预算的原因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有些原因可能避免不了,但是建筑工程师门打铁还要自身硬,只要提高自身能力,才能避免更多的意外的发生。
安顺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安顺市水利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交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四)将县级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县级人民政府,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市水利局进行业务上指导。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水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配合做好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实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库规划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烟水配套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以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评价;应用推广水利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小型水利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