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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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分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项目两大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项目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遴选、立项、验收或鉴定(以下统称验收)、登记和奖惩等环节。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国拨研发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配套经费和自主投入的研发经费必须确保落实,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

第二章 项目征集与遴选

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征集指南,确定项目征集的时间、渠道和方式。项目遴选按照安全生产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支撑平台单位、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优势资源,择优选择。

第六条 申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请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推荐意见)。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内容框架: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的前景、科技发展与市场需求;

(五)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六)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七)年度计划内容;

(八)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状况及具备的条件;

(九)经费预算;

(十)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 项目征集与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

(二)需求导向原则。满足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需要,能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水平和安全生产控制力。

(三)基础性和战略性原则。面向安全生产重大基础理论,着眼安全生产长远发展战略,破解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

第十条 征集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省级煤矿安监局申报。有关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二)地方推荐。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形式审查、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和相关性审查。

专业审查。主要是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性技术审查。

综合审查。主要是对通过专业审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示10日。

(五)批复公告或反馈。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验收

第十一条 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实行登记注册、统一编号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约手续。

第十三条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二)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三)计划任务书承担单位和任务责任人;

(四)立项背景与意义;

(五)主要任务、关键技术和主要研究内容;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

(八)经费预算和用途;

(九)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配套经费;

(十)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十一)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可委托推荐单位主持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的考核指标应当尽可能量化可测,对不可量化可测的项目必须有准确含义和定性说明。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六)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七)研制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

(八)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

(九)用户使用报告;

(十)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十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十二)项目经费决算表。

第十七条 研发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必须进行中期评估。项目中期评估由推荐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应当成立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实行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负责制。验收组(或委员会)专家构成应当由熟悉项目专业技术、经济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9人。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组织和主持单位应当根据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同意验收”、“需要复核”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书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和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1年以上等;

(六)其他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应急立项机制,对于具有紧迫性、重大的科技需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管理机构可商有关地方、部门、单位直接立项实施。

第四章 推广应用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技术先进、实用性强、保障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明显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纳入重点推广或强制推广应用项目。

第二十三条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经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认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的项目,可申报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重大关键技术装备项目,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的,优先推荐纳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享受国家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十五条 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不申请延期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第二十六条 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的立项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项目申报和科技评奖等资格。

第二十七条 涉及成果侵权,引发民事诉讼和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管理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必要的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任务书(略)

2.安全生产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略)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通知常见问题

  • 《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负责起草,()负责审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协商的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就其中一方来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执行部门起草,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形成协议书(草案)。 甲乙双方根据协议书(草案)进...

  • 安全生产如何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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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那些要求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如下:一、明确机构职责1、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通知文献

川安监〔2010〕8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川安监〔2010〕8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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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项 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安全 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发展 需要,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预防事故发生、重大危险源监测与 治理、安全生产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 软科学研究和新方法、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装 备的应用、 开发、引进、推广、试验以及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制等, 科技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实用性。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工作遵循“鼓励创新、注重应用;规 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保证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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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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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 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依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技 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支撑未来五年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安全生产科技现状与需求 (一)安全生产科技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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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不同的科技项目,根据其性质、实施范围、运作特点有不同的分类。

按成果

按照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成果来分类,可以把科技项目分为:

  1. 基础研究项目: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的项目,这类项目一般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2. 应用研究项目: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的项目,这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3. 实验发展类项目: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中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实施的项目。

按投资部门

按照项目的投资部门不同,可以把科技项目分为:

  1. 政府投资项目:如我国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等;

  2. 行业部门投资项目:如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等;

  3. 企业技术开发立项项目;

  4. 科研群体(机构)自筹项目;

  5. 有关国际组织或国内外知名人士资助项目。

按性质

根据项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科技项目划分为:

  1. 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既包括政府计划项目,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等组织机构的计划项目。其中,由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政府科技计划而形成的项目就称为政府计划项目。此外,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根据本单位科技发展的需要也会编制各类科研和开发计划;凡是被列入某一组织机构科研计划的项目,也可以称为计划项目。

  2. 合同项目 这里所说的合同项目,是指科研单位和企业接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某一方面的研究或开发课题,通过合同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科学技术项目。

  3. 合作项目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研单位或地区共同承担,协作配合承担的科学技术项目就称为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国际合作项目、省际合作项目、行业合作项目和基层合作项目等几种类型。

2100433B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14 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五条 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

(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

(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设计、施工、制造、检测、检验等技术事项作出一系列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规范、规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鉴定、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作出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规程或者规程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及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提出要求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技术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仅包括部分技术特征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和标准所叙述的技术特征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全面叙述标准化对象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通用性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及其技术特征与导则、通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与安全生产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第八条 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局提出下年度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局对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计划,并下达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起草和审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完成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完成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国家局备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完成计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对于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处理结果应当按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编制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意见处理结果对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送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安全生产标准送审时,应当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 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已经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组织标准的审查。

没有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涉及的内容邀请生产、使用、经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单位和专家组织标准的审查;审查时,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应少于1/4。

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时,应当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强制性或者推荐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审查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进行。会议审查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函审方式进行。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当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2/3。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报批稿,报国家局审批。

安全生产标准报批时,应当附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者函审结论及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发布和备案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局统一编号、发布。

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号由安全生产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安全生产标准代号为AQ。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局指定的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应当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写、说明、审查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于需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或者将安全生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修订国家标准的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1、科技项目管理具有创新性

上文中已经提到,科技项目与其它类型的项目相区别的本质属性就是其具有创新性。创新性是一种具有探索性、独创性、新颖性、实践性的人类活动。这里的创新性不仅仅指项目的阶段或可交付成果具有创新性,还包括对科技项目管理的创新。任何一个项目的管理都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方法可供参考,必须寻求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思路,通过管理创新去实现对于具体项目的有效管理。

2、科技项目管理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科技项目管理的另一个显着的特点是科技项目具有高风险性。科技项目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贯穿于科技项目的各个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科技项目管理项目的可变性:科技活动是一种创造和创新活动,在实际的研发过程中,有些项目由于研发方向的失误,或研究条件的限制,不但没有实现预设的科技目标,反而进展缓慢,甚至于失败;有些项目管理thldl.org.cn由于研究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而需要重新变更研究内容等也是时有发生。因此,科技活动无论时间进度、成本预算以及质量都是很难把握的,执行中有许多未知因素,到底会出什么结果往往难以预料和不可预见。

②科技项目管理技术的不确定性:技术的不确定性指的是技术本身的因素,如技术不成熟作为科研的不利因素,已被国外众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所验证。当一项技术还不是很成熟时, —是会加大科研的工作量和难度,二是会增加失败的比例。另一方面,当我们拥有先进技术的同时,不一定会对所运行的科研项目产生良好的效果,因为有些先进的技术并不具有运作的可行性。

③科技项目管理评估标准的不确定性:评估一般项目基本的标准,就是看项目是否在预定时间和预算成本内达到合同所要求的质量要求,大部分产品可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性直接定量评估;但科技活动所涉及的指标和成果多为定性的不易量化,也正是由于它相对于其他项目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及其评价指标不易量化造成评估体系不易规范,使得我们不能直接把对—般产品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套用到科技项目成果中去。

3、科技项目管理的明确指向性

科技项目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其内容是具体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而不是宽泛的。科技项目的明确指向性贯串于论证、立项及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旨在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或是解决某个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从而有效实现科技项目预设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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