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 | 功 能 | 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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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 领 域 | 工程建设、交通运输 |
建设目标: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内容:按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病险设施、特种设备、工业生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充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信息,完善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2100433B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出发,由省局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化顶层设计,合理界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从上至下、由点及面、分类分级,统筹规划...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严细业务保安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责任、监管责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抓严管,推行安全...
各省不一样,有的很早就提出。如上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小...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帐 ( 年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责任制 台账编号: (一) 单位名称: 台 账 清 单 一、安全生产责任书清单(表格) 二、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 三、与村居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 四、与辖区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 五、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文本)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资料(整理收录) 安全生产责任书清单( 年度) 序 号 安全生产责任书名称 签 订 对 象 签订时间 备 注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帐 ( 年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职责和制度 台账编号: (二) 单位名称: 台 账 清 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制度清单(表格)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本) 三、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本)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文本) 五、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
1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3月9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 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 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 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 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系统内部的协调
所谓系统内部的协调是指信息化项目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如内部的人际关系、内部的组织关系、内部的需求关系及其他关系的协调等。系统内部关系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如何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所以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做好人际关系的协调工作,充分调动系统内部各个成员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保证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双方相互信赖,相互支持,容易沟通,同时人际关系的渗透和扩散性反过来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
(2)系统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这里说的组织是指信息化工程项目中若干个子项目组(子项目组负责对应的子系统)。组织关系的协调是指要使这些信息化项目组都能从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监理的目标出发,并积极主动地完成本组的工作,使整个项目处于有序状态。可以经常开一些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会议后应有会议纪要,并采用信息传递卡的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各个单位、各个部门了解全局,消除误会,服从并适应全局的需要。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组织关系进行协调,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3)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对人员需求、材料需求、硬件设备和软件需求、其他资源需求进行的协调,达到内部需求的平衡,实现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
2)系统外部的协调
所谓系统外部的协调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活动以外的关系协调,其中又以是否具有合同关系为界限,而划分为具有合同因素的协调和不具有合同因素(即非合同因素)的协调。具有合同因素的协调主要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建设单位与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等关系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与合同直接相关,也可能是不与合同直接相关。
(1)对于系统外部关系中合同因素的协调,主要是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由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整个实施与开发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各种矛盾,监理工程师作为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应该本着公正原则进行调解,正确协调好各种矛盾。在不同的阶段,需要协调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如招标阶段的协调、实施和开发准备阶段的协调、实施和开发阶段的协调、交工验收阶段的协调、总包与分包商之间关系的协调。此外,还有建设单位与供应商关系的协调,以及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2)非合同因素的协调。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期间,所进行的大量磋商只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一部分。但是,要做好全面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除了合同方面的组织协调外,还有许多被称为非合同因素或非合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非合同因素协调与合同因素协调相比,涉及的范围更广,可能遇到的问题更多,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量更大、更复杂,而这些关系又不受合同的约束。非合同因素协调工作涉及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服务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虽然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无合同关系,但它们的作用不可低估,对项目建设的某些方面、某些场合起着一定的控制、监督和支持作用,甚至起着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例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运转离不开银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均须通过开户银行结算各种款项,正常的手续是将项目的合同副本报送开户银行备案,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若开户银行不配合,就将耽误工程款的拨付。因此,如果这方面的关系协调得不好,就会影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进度。而这方面的协调工作仅靠监理单位是难以有效进行的,需要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大力配合。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引进监理机制,这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识。“十五”期间,信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的市场规模大约是5000亿元。这其中,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将是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1、通用布缆工程监理
2、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
3、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
4、软件工程监理
5、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
6、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2100433B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