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按实结算 | 别 名 | 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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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 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一种结算方式 |
按这种方式结算,施工企业花多少给多少,谁的成本低,谁就会吃亏,因此,为了加大成本,以致“鞭打快牛”,浪费惊人;科技成果滞用,施工生产方式落后,严重地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1980年国务院发文,恢复法定利润,仍按反映部门平均水平的预算成本计价。“按实结算”和“实报实销”这两个概念,在其内涵上是有差别的。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国营工程和一般修缮工程,或大型项目的局部整备工程仍应按实结算。 2100433B
就建设项目按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从合同条款约定、主材价格核定、工程变更管理、竣工图绘制、工程量计算等方面讲述了竣工结算编制中需加强的环节和重点,为造价管理人员编制竣工结算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本文围绕建设项目按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从合同条款约定、主材价格核定、工程变更管理、竣工图绘制、工程量计算等方面详细讲述了竣工结算编制中需加强的环节和重点,为造价管理人员编制竣工结算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设计品质承诺:设计品质不满意,全额退还设计费。
二,真实报价承诺:电子报价.明确实价.按实结算.若发生工程量虚报.多报.假报.多收款项双倍返还。
三,材料品质承诺:一律使用优等品建材,若发现使用伪劣材料,按实际优等品材料的价格双倍返还。
四,材料价格承诺:装修主材料按市场实际销售价执行,绝不虚报,若发现价格不实,超出部分双倍赔偿。
五,杜绝回扣承诺:坚决杜绝回扣,施工人员.采购人员在购买材料与施工过程中若有,吃.拿.要.等现象,一经查实,马上开除并将回扣部分返还客户。
六,交工日期承诺: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竣工,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因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延期一天赔偿一百元。
七,工艺品质承诺:工艺品质验收不达标,无法整改项目,无情砸掉,重新施工。
八,文明施工承诺:文明施工,现场不住人,不烧饭,每天清理施工现场卫生。
九,隐蔽工程承诺:无论工程造价高低,隐蔽工程选材及施工,均按统一标准实施,确保业主无后顾之忧。
十,售后服务工程承诺:隐蔽工程五年,基础工程两年保修,终身维修,分时段回访保修,更体贴,更实在。 2100433B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4.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
一是肢解工程来进行规避招标。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各种子项工程,各子项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大吨小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这种做法比较隐蔽,主要是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在审计过程中就曾经发现某单位一开始连设计过程都没有进行,直接以一张“草图”进行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重新进行设计,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也大大超过投标限额。
三是打项目的时间差来规避招标。曾经发现某单位先将操场跑道拿出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操场跑道同时还增加篮球场工程,当然造价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四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投标。
五是部分施工单位多头挂靠搞围标。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拦网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严重破坏了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