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新闻发布、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有关政策、制度和信息的发布、公告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文印、翻译、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和本局的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学习和服务工作;负责市财政各类会议的安排及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本级财政系统财政干部的培训,指导本系统财政干部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建议;研究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市财政中长期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社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和建议,负责市财政改革规划、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财政信息资料的统计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算科(兼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全市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我市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市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定全市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属各级部门预算,参与审查、批复市属各级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参与审核、汇总编制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年度各乡(镇)财政总决算,指导监督各乡(镇)预算的管理;参与制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的管理办法;承担与市人大同财经有关的联络工作和市审计局审计本级财政预算并执行的有关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拟定市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市预算执行,管理市属各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市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有关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全市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国债的兑付、销毁管理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管工作;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统发工资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兼社会保障科)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本市实际制定补充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行政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归口管理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根据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监督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照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五)农业科(兼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市财政支农改革与发展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及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农牧企业资产与财务等。
负责参与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扶贫政策、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和拟定我市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我市扶贫项目的调查、筛选、审核和确定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以工代赈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调度工作等。
(六)企业科(兼涉外资金管理科和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牵头研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编制的改革试点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牵头制定或修定企业资产与财务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拍卖、划转、转让、分立、租赁、公司制改组等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牵头制定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的基本法规制度;研究企业产权变动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制度,参与涉及资产评估准则、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相关制度、办法的拟定。牵头管理各类企业收购与被收购、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实物资产配股等资源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办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出国人员财务计划;负责外资贷款项目的债务偿还,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编制由我市承担债务的涉外贷款项目的预算和财务计划;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联合融资等外资项目专用帐户的管理;负责与地区财政局、各专业银行等转贷工作;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参与项目配套资金的筹集,负责还贷准备金的回收、筹集和配套资金专户的管理;负责办理向地区财政局付息付费手续,办理日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理党政机关财政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工作。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有资本金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完善并建立效绩评价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奖惩、任免建议;研究制定市国有资本总体发展规划及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市国有资本存量的发展导向及增减规划;研究制定委派国有独资、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出售、破产等重大产权变动事项,办理市直属企业资产划转和国有资本金增减变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对产权纠纷进行调处;负责行政、事业、资源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理审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并组织收缴这部分国有资产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事业资源性资产流失和对产权纠纷进行调处;负责市财政、公、检、法、税务等部门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国有资产处置和拍卖活动;负责审核集团组建方案,办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制定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及标准,并负责考核、监督实施;制定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项目投资可行性规范程序与办法,并负责审查鉴定项目的可行性;按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负责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负责监督考核市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具体实施对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以此确认奖惩标准;指导和培育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并制定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和办法。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调查、清理、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企业会计年度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拟定市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参与综合性财政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基建科(兼基本建设投资编审办公室)
负责牵头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债项目资金和国家物资、粮油、医药等专项储备基金及政策性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企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粮食企业资产和财务。
承担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算和标底的具体审查工作;具体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行建设项目后评价;对使用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对在财政部门进行业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进行公告。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我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阿勒泰市财政局
(二)根据我市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我市与各乡(镇)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全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年度我市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属农业各税、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定。
(五)管理和监督由我市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市财政预算的执行;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管理我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我市及地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账、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九)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运营监测;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参与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市属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本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12月29日,被国家民委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察、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
财政局不指定培训机构的。你是考会计证,是很简单的考试,我告诉你一些学习经验。我不是学会计的,但我想把我自学会计的经验告诉你,学财务会计,最重要的是对比归纳记特殊,对比就是应收应付这样对比,归纳就是应收...
1、廊坊市财政局地址设在京津走廊上的明珠城市廊坊,河北 廊坊 新华路2号。廊坊市财政局附近的公交站:特教学校西、南尖塔、市国资委、河北工大、华腾嘉园小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市财政局、第七中学、金地小区...
焦作财政局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根据市编委 (焦编 [2004]66 号)关于成立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 目资金评审中心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项目资金评 审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 目资金评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及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 一、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㈠负责对财政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承担年度内临时追加 项目预算的评估审核工作;参与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㈡审查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 (含政府采购工程 )的工程概算、 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评审招标、工程 设备采购的审定工作; ㈢参与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等技术性、 服务性工作; ㈣配合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现场跟踪 评审、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认定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 时间: 2010-07-07 15:29:02 作者:国库处 04 点击: 2937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批资格单位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认定方式 认定内容 法人代表 营业地址 1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审批 货物和服务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 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郭磊 上海市延安西路 18 213 信箱 2 上海金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审批 货物和服务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 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俞雪芬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 3 上海商都贸易有限公司 审批 货物和服务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 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陈浩 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4 上海社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 货物和服务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 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黄克明 上海市潍坊路 357 号 5
根据《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阿市党发〔2002〕17号),设置阿勒泰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阿勒泰市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股级,隶属阿勒泰市建设局管理,其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配置如下。
根据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阿政办〔2002〕58号),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如下。阿勒泰市建设局
(一)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相关的上报和保护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
(五)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热力、市政设施、城市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市内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