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安居工程住房 | 定 义 | 以成本价出售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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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 | 离退休职工 | 目 的 | 减小社会压力 |
2010年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江苏省常州市主持召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把保障性住房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座谈会上,李克强强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低收入家庭较多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
李克强要求,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行为,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而就在2010年8月13日,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时强调,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巩固调控的初步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安徽富邦装饰【沫沫】为您解答; 按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说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但是各地方的认知和实践不完全相同,例如重庆市和湖北黄石市,把廉租住房纳入...
国家目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土俱欢颜。一千多年前,诗人杜甫的这句深情感叹,至今余音萦绕。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全国保障房建设形势刚刚过去的2011年,全国共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是我国有史以来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可以说,力度前所未有,规模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这也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
第一条 为加强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促进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合肥市政府第4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居工程住房,系指纳入国家住房建设计划,以成本价向参加房改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第三条 安居工程住房只出售给参加房改并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和住房困难户。
出售安居工程住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只能购买一套。按照房改政策已购公房的,如再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必须按房改政策退掉已购买的房屋。
第四条 安居工程住房一律以成本价出售,不得盈利。成本价由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安居工程住房前,必须向市房改办提出售房申请,由市物价局、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对安居工程住房的出售套数、面积、售价进行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住房和工资收入情况;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的收入情况,参照其向税务部门纳税基数确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所在街道提供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
购房申请人填写由市房改办统一印制的《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购买资格审查表》,经购房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审核签章和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市房改办审定确认安居工程住房购买资格。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将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给无安居工程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第七条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向取得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资格的家庭预售安居工程住房。安居工程住房购买人在交清全部房款后由建设单位代办房屋产权手续。
第八条 安居工程住房竣工后,应严格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竣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售后按《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8号令)实行物业管理。
第九条 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资金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金融单位申请抵押贷款。
第十条 安居工程住房售款必须回笼到安居工程贷款银行存款帐户,并由贷款专业银行出具还贷资金到位证明并经合肥市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章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自建安居工程住房向内部职工出售的必须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不得向社会出售。
第十二条 个人以房改办成本价购买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其计价、产权等按《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低收入家庭界定为夫妻双方年工资收入2.6万元。2.6万元以上的,为高收入家庭,2.6万元以下的(含2.6万元),为中低收入家庭。今后,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随物价和职工收入情况变化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安居工程住房出售给无安居工程住房购买资格的;
(二)擅自提高安居工程住房销售价格的;
(三)将单位自建安居工程住房向社会出售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和住房保障工作,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5日上午召开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和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整改联络员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整改要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就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和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有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和整改工作台账,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存在问题并报送整改结果;二要抓紧推进2016年项目建设,狠抓督查督办,做好项目融资,始终盯紧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和分配入住率这“三率”,确保新建项目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三要提前推进2017年项目建设,确保棚改货币化率达到50%以上,及时完善手续、落实地块,提前做好土地征迁工作,做到“先买票,后上车”,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四要严格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退出等制度,对建成竣工的和基本建成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及时入住;五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重点筛选2016年完成开工任务难度较大的项目,拟定货币化安置方案,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六要切实推进两项整治活动,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手续办理、配套设施、分配入住等方面遗留问题。
安居工程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的基本原理,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兼有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建设安居解困房,有助于逐步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实现住房商品化,最终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困难户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市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我市安居工程计划编制和建设单位,从1995年开始建设首期安居解困房,在建设中,他们在选址、施工、造价及销售管理等方面,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建设地点选在地价低廉,又邻近学校、市场、医院、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减免有关费用的收取,并采取分期投入,稳步推进、加快周转的方针,建一幢,售一幢,最大限度降低造价成本。严格管理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成本测定,报市价局审批,坚持政策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按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优先售给教师、离退休干部职工和社会救济户,受到市民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1996年湛江市被定为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从1995年开始至今,共建四期安居工程解困房,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由于所建住房廉价优质,物业管理设施配套完善,购买安居工程解困房成了广大市民购房首选,销售率达95%,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