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2013年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3〕6号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崩离析5部分。
主要目标是:到2016年,完成2000个村庄、315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万亩、整治农村居民点100万亩、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40万亩、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0万亩。到2020年,完成3500个村庄、500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印发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皖政办〔2013〕6号 成文时期 2013年2月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注重与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按照因地制宜、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防止盲目推进。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生态优先,彰显特色。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保持田园风貌,突出地域和乡村特色,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和谐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完成2000个村庄、315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万亩、整治农村居民点100万亩、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40万亩、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0万亩。

到2020年,完成3500个村庄、500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安徽省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规划》。各市、县要依据有关上位规划,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专项规划。

(二)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吸收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建立耕作层剥离储备再利用机制,剥离的耕作层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和房屋建设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对整治后的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投入力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市、县政府免缴的报批费用,应当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市、县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市、县政府要整合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社会资本投入者可通过优先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取得整治后的农用地使用权。

(四)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征收农民土地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征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错开农时,影响农民耕种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首先满足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所得纯收益应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土地整治项目,交由项目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五)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点建设用地先使用后复垦制度,对符合村庄规划但无建设用地指标的,允许向省政府申请借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项目区内使用。整治后经依法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让出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的,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对超出法定标准多占宅基地的,由使用权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县政府是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月报制度,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要严格奖惩,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损害农民权益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和有关项目资金;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要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奖励,并适当增加有关项目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整治对建设美好乡村、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增效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确保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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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文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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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促进示范建设县(市、区)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在全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整体推进示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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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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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 2009〕 10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 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加快建筑 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 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快城镇化进程, 具有重 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 年全省建筑业实 现增加值 649.8 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 7.3%。但是,与我省跨越发展、加速 崛起的要求相比, 建筑业总量还不大, 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 亟待 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 强责任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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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美好乡村建设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以县区政府(管委)为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引领作用,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始终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五)坚持适度开发,保护生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土地整治建立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12-2015年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301万亩。

(二)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全市每年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8万亩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年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万亩以上,通过旧村改造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空心村”旧宅基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进村庄整治。

(四)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至2016年,全市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0.8万亩,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196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免交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必须全额用于拆旧区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交易收益全额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坚持“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后,建新地块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得先行建设,新村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统筹一定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所需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建设。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推进成片、整村实施村庄整治,盘活撤并村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村庄撤并、新居建设、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指导组,由国土、发改、财政、住建、农业、水利、林业、规划、环保、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及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审查,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住建和城乡规划部门配合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负责村庄整治中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管和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流转及复垦土地质量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水利设施布局设计;林业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林业结构调整及占用林地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衔接农村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坚持规划引领。市、县(区)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区)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市级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等任务指标,明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工程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作用,严明法纪,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安排市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评先评优、县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年度新增耕地任务等土地整治重点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指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16〕2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提高农村居民供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和供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农村供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能源模式创新,激发农村供暖市场内生动力。

2.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结合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供暖;选用生态环保、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

3.试点先行、统筹推进。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农村供暖设施标准规范和市场运行机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省农村供暖工作。

4.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各地能源消费结构、地理位置、用能需求、居民采暖习惯和收入水平等特点,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供暖方式,实现农村供暖多元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1.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2.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3.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农村供暖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供暖专项规划,规划要覆盖全部农村地区,深入分析县域内农村供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人口数量、产业布局、村镇体系布局、基础和服务设施布局、资源能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结合热电联产发展、天然气利用以及太阳能、空气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农村供暖用能结构,供暖模式,热源位置、规模和负荷等内容,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普通农村供暖建设规模和时序,提出推进农村供暖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合理选择农村供暖能源。对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材、电热膜、户用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发热电缆等电能采暖模式。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煤改气”工程,推广燃气壁挂炉、集中供暖锅炉等天然气能采暖模式。对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农村新型社区,因地制宜,推广以太阳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为主要供暖能源的供暖模式。对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以电能、清洁煤炭、洁净型煤和生物质能为主要供暖能源,利用清洁煤炭、洁净型煤和秸秆压块为燃料的供暖模式,使用配套节能环保炉具,同步解决炊事和取暖问题,降低使用成本。

(三)分类确定农村供暖工艺布局。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供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乡镇延伸,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及农村新型社区,可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及农村新型社区,可优先利用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废)热供暖;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地区,推广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方式;一般农村地区宜以户为单位分散取暖,减少管网建设,降低热损耗。

(四)加强农村供暖能源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全面实现自然村动力电“村村通”,2017年实现中心村电网“村村改”、机井电力“井井通”;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供暖用电负荷需求。实施“气化山东”工程,到2020年年底,全省天然气实现“镇镇通”,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村村通”。深入推进全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制定洁净型煤质量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炉具,建立完善清洁煤炭和洁净型煤储备配送体系,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

(五)提升农村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新型社区要统筹安排建筑与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推广外墙屋顶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改善冬季保温效果。新改建农房的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等方式,最大程度增强农房保温功能。推广农房和太阳能一体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集,通过建造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采暖系统等方式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农民生活习惯,推广使用节能型灶连炕。对已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房屋,实施建筑保温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物热损耗,改善保温节能效果。

(六)确保农村供暖安全。加强常态化管理,对火炕、新型节能环保炉具、户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气、电热膜、碳晶板等采暖设施设备经常检修。加强有关一氧化碳中毒、防火防灾等相关知识、预防措施及急救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集中用电取暖农村地区的负荷预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加强供暖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营造安全用电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试点推进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典型引领示范。2016年,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纳入试点的县(市、区)、镇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供暖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相关市、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辖区内农村供暖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规模、区域分布、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好宣传引导、设备招标、配套施工、工程监理、成果展示、经验推广,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确定整体推进阶段的优惠政策,完善农村供暖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三)整体推进农村供暖。2017-2020年,在深入评估试点效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地区供暖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农村改暖任务目标和各县(市、区)农村供暖规划,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农村供暖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省财政对农村供暖试点县(市、区)、乡(镇)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奖补、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有效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清洁供暖技术研发予以支持。放开农村供暖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供暖领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三)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清洁供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农村供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科研攻关。把农村供暖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发纳入科技支农兴农的总体格局,组织开展重点和关键技术攻关,降低建设和应用成本。进一步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总体技术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农村采暖装备的研发力度,特别是秸秆等生物质发电、气化、固化以及电热膜、地源热泵设备的研发制造,提高农村采暖装备的生产水平和使用寿命。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农村供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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