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 实施地区 | 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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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
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6年汛期,我省长江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损毁,暴露出我省防洪减灾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偏低,城乡排涝能力不足,沿江湖泊防洪排涝能力较弱,小型水库病险隐患问题突出。为推进灾后水利建设,加快提升水利工程防洪减灾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修复今年(2016年)水毁工程,加快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水毁工程修复。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先应急、后长远”的原则,以防洪、灌溉及农村安全饮水为重点,以县为主体、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清单,分级负责,加快修复。
(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在建设布局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沿江重点湖泊堤防加固,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在治理措施上,坚持蓄泄兼筹、合理安排,重视非工程措施在防洪减灾中的作用,强化防洪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在建设时序上,坚持先急后缓、近远结合,做好灾后水利建设与现有各类水利规划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有序推进。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坚持洪涝兼治、湖圩兼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近远结合、分步实施。
(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正常运行。在建设内容上,统筹考虑工程安全、日常管护、防汛调度的需要。在建设时序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加固今年(2016年)出险水库后加固其他病险水库的顺序,分年实施,除险一座,达标一座,强化管理一座。
三、目标任务
(一)水毁工程修复。加快恢复灾区生活生产条件,确保2017年度汛安全。尽快完成堵口复堤,把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降至最低;尽快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2017年汛前完成损毁堤防、塘坝、闸站等防洪、灌排设施恢复,为防洪减灾创造条件。据统计,全省共需修复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269座、堵口复堤129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466处、重要堤防522.9公里、一般堤防3010公里、大中型水闸4座、小型水闸2891座、水文通信设施191处、排涝泵站等设施2043处、面上小型水利工程41709处。
(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秋浦河、皖河、滁河、池河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和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内项目,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含丰乐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治理、皖河治理、汾泉河治理等6项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其中对牛屯河等14条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重点湖泊堤防加固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着重对包括沿江重点湖泊圩区内的长江流域64个易涝区进行治理,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装机容量31万千瓦。湖泊对江排涝泵站建设纳入易涝片区治理统筹安排。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解决现有小型水库病险问题,对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627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四、加快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明年(2017年)安全度汛
(一)修复内容。
主要为堵口复堤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库、重要堤防(护岸)、一般堤防(护岸)、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闸、排涝泵站、水文通信设施、面上工程(塘坝、灌溉设施)等,主要分布在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10个市及省司法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所属农场。共需完成土方13650万立方米、石方742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235万立方米。
(二)前期工作。
充分核查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受灾市、县(市、区)、乡(镇)、村分级列出项目清单,分类造册,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市、县(市、区)、乡(镇)分级编制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实施方案,其中,市、县级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备查。
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水利(水务)局组织编制,市级水利(水务)局指导,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乡镇级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县级水利(水务)局指导。千亩以上圩口的堵口复堤设计方案按圩口编制,水库、农村安全饮水、水闸、泵站、水文设施等工程修复设计方案按每座(个、项)编制;圩堤、塘坝、山洪沟、灌溉设施等工程修复设计方案按行政村编制,可以“一圩一方案、一河(沟)一方案、一工程一方案”,并附必要的图纸。
千亩以上圩口堵口复堤、大中型水库、水闸和泵站、汛期出险的小水库等工程修复应进行初步设计。大中型水库、水闸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级水利(水务)局批复,其他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务)局批复。
在方案编制和单项工程设计时,要着眼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科学合理确定修复标准,不能简单原样恢复;新修复的工程不得挤占河沟、削减过流能力,严禁侵占湖泊水域。拦河堰坝重建要综合考虑防洪、灌溉、水土保持等需求,慎重选址,做好基础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管道水毁修复埋深应预留足够的防冲刷深度,并避开易冲河道岸边、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等危险地带。
(三)实施安排。
1. 堵口复堤:2016年9月底前合肥、六安、池州、马鞍山市完成堵口复堤,10月底前铜陵市完成堵口复堤,12月底前安庆、芜湖、宣城市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完成堵口复堤,并及时排除圩内积水,及时抢种。
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任务,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3. 水库工程:2017年4月底前完成大部分水库水毁修复,2017年汛前完成纳入除险加固计划的水库水毁修复,确保度汛安全。
4. 泵站及水文通信设施:2017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
5.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2017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面上小型水利设施水毁修复,2017年汛前完成少数难度相对较大的堰塥、闸站等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度汛安全。
(四)建设管理和质量保障。
加强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设管理,对一些修复难度大、任务重的水毁工程,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应安排工程技术人员驻守施工现场,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要对堵口复堤、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等推行强制性检测。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工程验收。
水毁工程修复完成后,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效益。大中型水库和水闸泵站、万亩及以上圩口堵口复堤及跨县项目由市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县组织验收。
(六)资金安排。
水毁修复工程资金以市、县级为主,省级以上适当补助。省司法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参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强化建设管理,进行水毁水利工程验收,确保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
五、加快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内容包括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的湖泊堤防加固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湖泊对外排水泵站纳入重点区域排涝能力项目实施。
(一)建设任务。
1.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
(1)主要支流治理:工程计划投资115.4亿元。其中,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内的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秋浦河、皖河、滁河、池河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尚需投资39.5亿元;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皖河综合治理、汾泉河治理工程,估算投资75.9亿元。
(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计划投资125.4亿元。其中,国家规划内的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0项,剩余投资6.3亿元;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93项,投资119.1亿元。
2.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工程计划投资70亿元。新增长江流域64个重点易涝区治理工程,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总装机容量31万千瓦(其中新建17.4万千瓦、改扩建13.6万千瓦),设计排涝流量2797立方米/秒(其中新建1573立方米/秒、改扩建1224立方米/秒)。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计划投资32.1亿元。实施162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为加固大坝、溢洪道、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完善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和管理设施。其中,2016年洪灾中出险的水库38座,未列入1998年以来各批次除险加固规划的1328座,已实施除险加固但尚存在病险问题的261座。
(二)前期工作。
1.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
(1)主要支流治理:2016年9月底完成青弋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裕溪河治理工程可研批复,12月底完成裕溪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17年9月底完成新增的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皖河综合治理、汾泉河治理工程可研批复,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可研和初步设计按现行审批程序由省级审批。
(2)中小河流治理:新增的293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河流或单项工程编制初步设计,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今冬明春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其他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系统治理的14条中小河流原则上按河流编制建设规划,跨市治理河流由省水利厅会同工程投资占比较大的市共同牵头编制,其他项目由所在市牵头编制。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跨市河流或单条河流治理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省级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其余项目由市级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2.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郎溪县城西站等11座排涝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其他项目以流域或市分批次编制重点区域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总体可研报告,司法、农垦系统下辖农场的排涝泵站纳入工程所在市编制的总体可研,2017年11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可研批复。泵站工程按单项工程编制初步设计,同步开展、压茬推进。大型排涝泵站和位于长江二级以上干堤上的排涝泵站由省级负责审批,其他中小型排涝泵站由市级负责审批。2018年底前分批次完成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列入省投资计划的,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办法》开展大坝安全评估,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水利厅核备。2016年10月上旬完成列入2016-2017年度实施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其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由市级汇总报省水利厅核备。
(2)初步设计。2016-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其余项目应于实施的上年年底前完成审批。初步设计编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具备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病险问题较重、投资规模较大的水库需单独编制初步设计,其余水库可根据分年度建设任务,以县或乡镇为单位打捆编制初步设计;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列入省投资计划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实施安排。
1.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
(1)主要支流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水阳江(当涂段)、秋浦河、滁河、池河治理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青弋江、裕溪河、皖河治理工程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增的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皖河综合治理、汾泉河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2)中小河流治理:今冬明春完成国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内的工程,并启动部分新增治理项目,2017年汛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汛前建成发挥效益。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2.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排涝泵站工程建设,其中,郎溪县城西站等11座排涝泵站工程,2016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5月前基本完成。中小型排涝泵站原则上在开工的次年汛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需跨年度建设的大型排涝泵站,要确保建设期度汛安全。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016-2017年安排实施493座(包括2016年洪灾中出险的38座),2016年11月前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竣工验收。2017-2018年安排实施571座,2017年10月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竣工验收。2018-2019年安排实施563座,2018年10月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竣工验收。
(四)投资测算。
依照国家现行项目投资政策和省级配套资金政策,本方案内建设性治理项目投资比例测算如下:
1. 主要支流治理项目:中央投资50%,省级投资20%,市、县配套30%。
2.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投资60%,省级投资20%,市、县配套20%。
3. 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泵站工程:中央投资40%,省级投资20%,市、县配套40%。
4.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的,省以上财政平均补助每座150万元,其余投资由市、县政府承担;未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省财政平均补助每座小型水库60万元,其余投资由市、县级政府承担。
据测算,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342.9亿元。其中,已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性治理项目57个,估算投资45.8亿元(中央投资25.4亿元,省级投资8.4亿元,市、县投资12亿元);争取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性治理项目1990个,估算投资297.1亿元(中央投资157.1亿元,省级投资57.8亿元,市、县投资82.2亿元)。对本方案内最终未能列入国家计划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新增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各地要不等不靠、自主建设,省级按总投资的20%予以先建后补。
六、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把灾后水利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市级政府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级政府承担推进实施的主体责任。制订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力支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财政投资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本方案中新开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每年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省水利厅建立项目综合考核机制,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做好资金清算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中急需使用土地的水利工程,允许申报先行用地。省环保厅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在本方案内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的项目中,除跨市的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级审批外,其他项目的环评文件由项目所在市(直管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形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纳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范围内的新建水利工程,加快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省审计厅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省水利厅抓紧印发全省灾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安排表、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安排表及有关附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审查、建设施工、工程验收、考核监督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前期工作。加大“一规四补”工作推进力度,加快研究制定新一轮水利建设规划,重点补齐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城乡排涝设施建设、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四个短板”。省水利厅抓紧编制《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启动新一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加快编制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各项专题规划,注重与国家和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现有规划的衔接,做到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对照省水利厅配套印发的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前期工作责任表,逐个项目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今冬明春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各地要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三)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完善项目法人组建。跨市的项目,根据工程治理范围,分市组建项目法人;跨县(市、区)的项目由所在市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县(市、区)域内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原则上,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10天内,相关监理、施工准备工程要具备挂网招标条件;投资计划未下达的,提前办理好预采购资金计划申报手续;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提交申请招标的项目,必须在3日内挂网招标。应急防汛及救灾等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监理等可不进行招标,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三是加强工程监理。发挥好监理单位作用,以县为单位或将多个项目打捆作为一个监理标段,选择一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施工记录和平行检测。四是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把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五要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六要加强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档案、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建设成效。
(四)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省财政厅制定省级灾后水利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资金安排意见。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地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和范围,支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积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严格督促检查,逐级建立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报告和督查问责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踪问效,动态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考核验收,各级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真正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考准核实。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对工作任务完成较慢的地方和单位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对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加强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实效。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并落实管理责任和管护资金,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管好一批。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由省水利厅会同流域机构主持竣工验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省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及大型水库、水闸和排涝泵站等由省水利厅负责验收,其余项目由市级负责验收。项目法人要在工程开工报告核备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及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按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投入使用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投入使用验收,一般应在完工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抽检,重要隐蔽工程和水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工程及早发挥效益。对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按时组织验收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及时兑现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安排省级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
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5日
在合肥水利厅备案需要那些资料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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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7年,新开工的云南滇中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云南车马碧水库、山西中部引黄水源工程、江西四方井水利枢纽、安徽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吉林西部供水工程、黄盖湖综合治理工程、青海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黑龙江锦西灌区、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灌区等16
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是水利部门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深入阐释了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辽宁省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未来三年全面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出建议。
沿河路基水毁的成因及治理
(1)沿河路基水毁成因
沿河(溪)公路受洪水顶冲和淘刷,路基发生坍塌或缺断,影响行车安全,乃至中断交通,称为沿河路基水毁。它常发生在弯曲河岸和半填半挖路段。主要成因有下列几种:
1.受洪水顶冲、淘刷的路段,路基缺少必要的防护构造物;
2.路基防护构造物基础处理不当或埋置深度不足而破坏,引起路基水毁;
3.半填半挖路基地面排水不良,路面、边沟严重渗水,路基下边坡坡面渗流普遍出露,局部管涌引起路基坍垮;
4.风浪袭击路基边坡,边坡过量水蚀而坍垮。
(2)防治沿河路基水毁的措施
防治沿河路基水毁的措施,可以采用设置不漫水丁坝、漫水丁坝和浸水挡土墙等。
桥梁水毁的成因及治理
(1)桥梁水毁的成因
桥梁受洪水冲击,墩台基础冲空危及安全或产生桥头引道缺、断,乃至桥梁倒坍,称为桥梁水毁。其主要原因有下列两种:
1.桥梁压缩河床,水流不顺,桥孔偏置时,缺少必要的水流调治构造物;
2.基础埋置深度浅又无防护措施。
(2)防治桥梁水毁的措施
防治桥梁水毁的措施,可根据情况采取增建各种水流调治构造物和墩台基础防护构造物,具体如下。
1.增建水流调治构造物防治桥梁水毁。
①稳定、次稳定河段上桥梁水毁防治。
稳定、次稳定河段上桥梁水毁防治措施,可根据调整桥下滩流、河床冲淤分布的实际需要及水流流向等情况分别加以选择。
·正交桥位,两侧有滩且对称分布时,两侧桥头布置对称的曲线形导流堤。
·正交桥位,两侧有滩但不对称分布时,两侧导流堤一般布置成口朝上游的喇叭形。大滩侧为曲线形导流堤,小滩侧为两端带曲线的直线形导流堤。
·桥位在河流弯道上,凹岸布置直线形导流堤,凸岸布置曲线形导流堤。
·桥位与河槽正交,一侧引道向上游与滩地斜交,另一侧引道与滩地正交时,斜交侧桥头布置梨形堤,引道上游侧设置短丁坝群。当水深小于1m,流速小于1m/s时,可以边坡加固代替短丁坝群;正交侧桥头设置直线形导流堤。
·桥位与河槽正交,一侧引道伸向下游与滩地斜交形成“水袋”,另一侧引道与滩地正交时,斜交侧桥头设置曲线形导流堤,引道上游进行边坡加固,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小型排水构造物,以排除“水袋”积水;正交侧桥头设置直线形导流堤。若斜交侧滩地不宽,可设封闭导流堤消除“水袋”。
·斜交桥位,两侧有滩地对称分布时,根据河槽流向,锐角侧设梨形堤,另一侧设两端带曲线的直线形导流堤。
②不稳定河段上桥梁水毁防治。
在不稳定河段上桥梁水毁防治,可根据河岸条件、河床地貌及桥孔位置等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桥梁位于出山口附近的喇叭形河段上,封闭地形良好,宜对称布置封闭式导流堤。
·引道阻断支岔,上游可能形成“水袋”。为控制洪水摆动,防止支岔水流冲毁桥头引道,视单侧或双侧有岔及地形情况,可对称或不对称设置封闭式导流堤。
·一河多桥时,为防止水流直冲两桥间引道路基,可结合水流和地形条件,在各桥间设置分水堤。
·桥梁位于冲积漫流河段的扩散淤积区,一河多桥而流水沟槽又不明显时,宜设置漫水隔坝,并加强桥问路堤防护。
③增建各种调治构造物具体布置与设计,参照现行《公路桥位勘测规程》有关章节的规定。
2.增设冲刷防护构造物防治桥梁墩台水毁。
桥梁墩台明挖(浅埋)基础,应根据跨径大小、桥位河段稳定类型,分别增建基础防护构造物。当河床较稳定,冲刷范围小时,宜采用立面防护措施;当河床稳定,冲刷范闹较大时,宜采刚平面防护措施。 2100433B
水毁修复工程是指对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损毁等破坏的江河湖泊进行防洪减灾建设。主要修复内容为堵口复堤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库、重要提防(护岸)、一般提防(护岸)等。
水毁工程修复是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先应急、后长远”的原则,以防洪、灌溉及农村安全饮水为重点,以县为主体、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清单,分级负责,加快修复。
水毁修复工程的工作是汛后完成堵口复堤,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毁修复;汛前完成损毁堤防、塘坝、闸站等防洪、灌排设施恢复,为防洪减灾创造条件。2100433B
山东省全面启动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三年行动,截至2017年年初,全省排查摸底存量违法建设4971万平方米,查处违法建设2430万平方米,依法拆除1715万平方米。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在省级层面,成立了以省委负责人任正副组长、24个厅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机构。在市县层面,成立了城市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市县把违法建设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省、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形成了“五级”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治理任务真正落地。
二、党员干部勇于担当。
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被称为“天下第一难题”,能不能解决,主要在于领导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敢不敢碰硬、会不会做好群众工作。山东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行“约法三章”,提出“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治理行动的话和事;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不准在依法强拆中跑风漏气、通风报信”。
三、和谐治理拆改联动。
违法建设治理的目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在工作中,山东省始终坚持和谐、安全、依法治理违法建设,提出治理违法建设“尊重历史,依法依规,考虑困难,给予出路,制订预案”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处置指导意见》、《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各地通过耐心细致地登门入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违法建设实现了“以自行拆除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的工作目标。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地按照“超前谋划、科学监管、统筹推进”的原则,注意扬尘控制,注重拆改联动,统筹制订方案,结合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落地,较好地解决了拆违循环利用问题,让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拆违对改善人居环境的显著成果,进而使群众由“让我拆”变为“我要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