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上级单位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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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全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州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州测绘工作,负责全州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州地籍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设在西海锁钥、广元五四大街28号。广元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下称管委会)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称管理中心) 宣传和贯彻执行 《国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下称《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为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投诉,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承 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下称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根据上述职责,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承办县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或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四)风景园林管理股
主管全县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查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划出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