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出版时间 | 1900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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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价 | 12.0 | ISBN | 9781511281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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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JGJ 102-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金属石材幕墙》(JGJ133-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
建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北 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 的通知 建标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务院 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 第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主编的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 强制性行业标准 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 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30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1] 第413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 《玻 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02—96, 自19 96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 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7月30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理解与应用》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编写,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所依据的理论、概念和设计方法等作了全面、扼要的阐述,对规范中规定的主要材料标准作了重点介绍,对规范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设计计算用参数一一予以列出,还通过照片、图片对玻璃幕墙的构造和工艺作了全面介绍,使读者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有比较系统、全面的理解。还根据设计计算要求,给出了一部分设计实例和例题,同时对应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2100433B
《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进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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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为了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技术规范》中所指的非抗震设计或6一8度抗震设计且建筑高度不大与150m的民用建筑的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及全玻璃幕墙和斜玻璃幕墙。
第三条用于玻璃幕墙工程的玻璃、铝合金材料、钢材及配套的材料、五金配件应遵守其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及检测验收规程。
第四条质量检查中应按照《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对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进行复核。要全面核对幕墙施工图及计算书:所有技术资料应符合存档备查条件。结构计算书中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玻璃、横梁、立柱、结构硅酮胶及预埋件进行计算,当幕墙没有条件通过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通过试验采取确实可靠的连接方法,并具有有关试验报告及计算书。
第五条对于本检查办法实施前已竣工工程结构的实际承载力不得低于按《技术规范》设计承载力的80%。应保证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设计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六条玻璃幕墙工程的建设、设计、加工、制造、安装及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材料、制作安装的质量。在加工、制作、安装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检查验收、施工安装精度的检查、节点、防火、防雷等隐蔽工程的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关规定的部分坚决予以返修或拆除。
第七条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设计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中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的条款逐项予以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由参加验收的有关各方签字盖章。不合格部分必须予以返修或拆除,重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对玻璃幕墙工程作安全检查时,应按附件要求着重检查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为确保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必须按本条所列项目核查质量保证资料,其中(1)一(8)项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参照附表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设计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出厂质保证书,材料试验报告、建设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构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3)玻璃幕墙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4)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5)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施工安装自捡记录;
(7)正常憎况下物理耐用年限质量证书;
(8)竣工验收证书;
(9)着采用进口材料时,应由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商检报告。对没有质保资料的部分,应予补办,若确实无法补办者,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根据憎况,以返修、拆除或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条本检查办法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