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50kg真空感应熔炼炉成套设备 | 产 地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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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域 | 材料科学、冶金工程技术、机械工程 | 启用日期 | 2015年01月01日 |
所属类别 | 工艺试验仪器 > 加工工艺实验设备 > 热处理加工工艺实验设备 |
VIF50 真空熔炼炉是在真空条件下(或充惰性气体),利用中频感应原理进行熔化金属的现代化设备。它能较好地控制合金成分,并具有电磁搅拌和强大的高真空脱气能力,因此广泛用于金属和合金的冶炼、铸造和重熔等。该设备可在不破坏真空的条件下完成测温、取样、加料、浇注、冷却等操作。VIF50 真空熔炼炉是镍基、铁基、高级精密合金、高纯度金属在真空或充气的条件下进行熔炼和浇注的高效设备,该设备一次可熔炼浇注50kg 金属(以钢计)。 2100433B
型号:VIF-50立式周期炉;形式:立式侧开门;炉体直径:1300mm;额定容量:50Kg(以钢计);熔炼电源:中频电源;电源参数:100KW/2.5KHz;最高工作温度:≥1700℃;极限真空度0.05Pa;工作真空度:0.1-0.5Pa;坩埚倾转角度:95°。
最好还是安装在炉内的热电偶好假如偶尔观察,可以用比色温度计,通过观察炉内物体的色温得到温度的大约数值。
哪个比较大的厂家卖真空中频感应熔炼炉或者真空高频感应熔炼炉得?
辽宁锦州电炉厂、南京电炉厂、上海电炉厂,多比较问问,关键看自己的需要,设备参数未必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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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度
研究了在真空感应炉近常压气氛保护熔炼条件下氮在马氏体不锈钢0Cr16Ni5Mo中的溶解度,探讨了炉内保护气体种类、氮化铬铁加入量对钢中氮含量的影响.结果表明,炉内保护气体种类对钢中氮的溶解度有较大影响,氮化铬铁合金加入量对钢氮含量的影响因保护气体种类不同而异.
西德赖包德-赫仁(Levbold-Heraeus)公司研制成功用于真空感应炉中的电磁搅拌设备。命名为LH-STIR系统。这套设备能大幅度缩短高级钢和合金钢(铁、镍、钴、铯)的冶炼时间,从而提高
坩埚容量50kg(以铁计),380V/50HZ/冷态极限真空度6.67×10-3Pa。
成套设备比价法(method of comparing prices amongcomplcte plants),指在成套设备援助中,援助国用以核定本国所提供的成套设备价格的方法。
即以整个项口的成套设备与国际上同类型成套设备在规模、生产纲领、工艺方法和供应范围进行充分分析比较,并考虑各项商务条件等因素,来核定该项成套设备的离岸价格。
我国从50年代开始进口成套设备,当时主要是从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能源、钢铁、交通、机电、军工等方面的生产设备。到80年代,引进重点转移到石油化工、发电设备、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材等加工设备,贸易对象也从原苏联、东欧转向日本、美欧等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贸易方法也从成套引进、"交钥匙合同"发展为许可证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合资或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
按其设备金额,通常把进口成套设备分为三类:合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为大型成套设备,合同金额在500-5000万美元的为中型成套设备,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为小型成套设备。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经常用到的主要标准有:
JIS:日本工业标准;JEC:日本电气协会标准;JEM:日本电机工业标准;JPI:日本石油学会标准等。
ANSI:美国国家标准;ASME:美国机械工程学会标准;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ASNT:美国无损试验协会标准;EIA:美国电子工业学会标准;TEMA:美国热交换器制造者学会标准;API: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DIN:原联邦德国标准;AD:德国受压容器及部件的设计规范;TRD:德国蒸汽锅炉设计规范;VDE:德国电气工程协会规程;DNA:德国标准委员会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其他:TOCT:原苏联国家标准;BS:英国标准;NF:法国标准;UNI:意大利标准等。实际工作中,还有大量的非标准设备和专用设备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检验标准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检验标准等。
由于成套设备种类多,包括面广,根据其工作性质可归纳为6大类。
①静设备检验:静设备主要指塔类、贮槽贮缸类、锅炉及加热器类、反应器及换热器类等。对静设备通常进行下列五项检验。
a.外观检验:检查设备本身的加工面,焊接部铸件、锻件、非金属件、刻度板等有无锈蚀、裂纹、变形、残损等,不锈钢制品的酸洗纯化、抛光情况,涂层面是否良好,铭牌与实物是否相符等,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不允许有未焊透和未熔合及咬边深度不许超标等,对防腐涂层厚度,衬胶等要进行测量并进行电火花检漏试验等。
b.数量及几何尺寸检验:根据装箱单清点主机、辅机、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全,影响工艺,性能,安装等的尺寸必须全部测量。几何尺寸及形位公差必须与图纸相符。
c.探伤检验:射线探伤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探伤比例应根据设计时取的焊缝系数而定。对表面性缺陷,可视情况做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荧光探伤等。
d.耐压及气密检验:对受压容器应做水压或气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一般情况下对受压容器要进行水压试验,同时要检查水温,水中氯离子含量以及水压试验后的吹扫及防锈处理。对不适宜做水压试验的设备,可进行气压试验,但要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除水压及气压试验外,还需做气密性试验,以检查其密封及泄漏情况。对浮头式,U形管式换热器等要做抽芯检查及做耐压试验。关于压力试验各国标准均有规定,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
e.材质检验:一般设备,核对材质保证书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对重要设备及大批量零部件,应按规定抽验材质;对特殊材质的设备,要测厚并做光谱分析及金相检验。
②动设备检验:动设备一般指泵类、压缩机类、风机类、冷冻机械、搅拌机械、空分设备及其他机械。对动设备通常进行七项检验。
a.外观检验:与静设备外观检验项目基本一样,除检验表面涂层、镀层质量,锈蚀,损伤情况外,特别对导轨面、轴面等工作面的表面质量应从严掌握。
b.几何尺寸检验:根据图纸或技术资料检验设备的装配尺寸、配合,各部件主要尺寸及形位公差。
c.内部检验:分解装箱的设备,要检验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如粗糙度、尺寸精度的形位公差等,还应检验铸件、锻件及焊接件的质量。整件组装的设备应揭盖检验内部制造质量,是否有锈蚀和异物,否则将给设备运行造成隐患。
d.材质检验:对动设备一般只核对材质证明书、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热处理试验报告等,必要时进行取样分析。
e.强度检验:对壳体、夹套等要进行耐压及气密试验,运动的主要零部件要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等。
f.运转试验:试运转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内部检查和清洗,对辅助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控制系统、安全报警系统等要进行全面检查,情况正常才能检查其动态性能如温升、耐压、转速、振动、噪声、紧固程度、径向及轴向跳动、泄漏、离合及制动的灵活情况等。还要检查控制系统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动作、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等。
g.工艺性能试验:检验设备或系统的产量、压力、温度、功率、容量、运行速度、可调节性、冷却效果、气密性、真空度、特性曲线以及水、电、汽消耗等。
③电气设备检验:电气设备主要指各类电机、变压器、开关柜、控制柜、各种电源、变频器、电线电缆以及灯类等,它们的共同检验项目为:外观及结构检查、尺寸检验、绝缘试验、耐压试验、动作试验、程序试验等。
对电机,主要检验外观结构绕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绕组直流电阻、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以及温升、振动、噪音、空载试验、超速试验、超载试验等。
对变压器,主要检验外观结构,初、次级线圈直流电阻、绝缘电阻。吊心检查,绝缘特性及变压器油试验和性能试验(包括变压比、接线组别、空载、负载、温度、耐压、感应或冲击试验等)。
对电线电缆,主要进行结构检查、绝缘、耐压、护套厚度及其他性能检验。
检验数量按相关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
④仪表检验:常规仪表除检验外观结构外其通用检验项目为精度、灵敏度、不灵敏区重复性、反复输入和动作可靠性试验、能源切断再现性、能源波动影响、反应时间、阻尼时间、绝缘电阻、耐压、泄漏、过载、抗干扰试验等。专用仪表如记录仪表要检验其记录质量。调节阀、变送器、调节器、电磁流量计、安全保持器等要检验反映其主要性能的技术指标。特种仪表,特种测试仪表、电子计算机等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⑤阀门、管件检验:一般指各种阀门、法兰、管件及其连接件,所有阀门、法兰、管件均应进行外观尺寸检验,阀门、管件还需进行压力试验。
⑥原材料检验:主要是指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工艺原料的检验。
金属材料如管材、型材、板材、镀锌铁皮、铅皮等,一般要求检验数量、规格、外观、品质等。抽验数量按相关规定进行,品质检验包括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检验,特殊钢材还需作金相及晶间腐蚀试验,非金属材料如耐火材料、保温材料、涂料及填充料等检验项目除外观、数量、规格尺寸检验外,还要做元素分析及物理性能检验等。
工艺原料如油类、脂类、催化剂等,油脂类主要检验数量、成份及性能。催化剂及化工原料应按其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进口成套设备品种多、数量大、到货时间长、涉及港口装卸、运输、保管等各个方面,因此引进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港口理货、物资保管、资料翻译、设备检验、对外联格等。到货前要制订出检验大纲和检验工作计划并落实到负责人,要准备好货物储存、检验场地、库房和实验室等。组织好港口接运现场开箱检验、安装检验、联动试车检验、交接验收和品质保证期满前的检验等。
对外签约注意事项:合同是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到检验形式、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等,还必须考虑卖方应提供专用设备和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检验规程及材料试验方法等标准资料,涉及安全、卫生和环境污染的设备要订明卖方必须提供经安全监察机构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还应列明:凡在本合同中未明确检验标准的技术设备,均应按生产国的现行标准检验,卖方应提供上述标准。此外还应订明品质条款、包装条款、检验条件、保险、索赔与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