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指2017年4月7日开始,中国环保部从中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驻点督查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基本信息

中文名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 外文名 2017 China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tensified inspection action
开始时间 2017年4月7日 调查城市 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等
问题企业个数 1234个

第一轮强化督查

按照安排,每个督查组8人,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 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两周轮换一次,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25轮次。

第一轮强化督查实际历时3周时间,已于2017年4月27日结束,并完成了第一轮和第二轮督查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二轮强化督查

截至2017年4月27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轮和第二轮督查人员的工作交接,第二轮的每组8名督查人员已全部到位,正式开始两周的强化督查。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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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督查行动中阻挠执法的现象,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2017年4月2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治安管理法有专门的明确规定,环保部可以联合公安部门进行5—10天行政拘留,暴力抗法性质更严重,可以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100433B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指2017年4月7日开始,中国环保部从中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 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 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常见问题

  •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什么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如果人类生活在污染十分严重的空气里,那就将在几分钟内全部死亡。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

  • 云南地区怎么计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费

    一般是以人工加机械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费

  •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有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7年5月4日晚,中国环保部通报称,截至2017年4月27日,第一轮次28个督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单位)571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3832家,约占检查总数的67%。

“散乱污”问题企业1234个

此次行动主要对7个方面进行督查——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等。

从第一轮督查反映的情况看,“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

据环保部此前通报,首轮督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1234个,超标排放的1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34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28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9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22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846个。

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

2017年4月21日,中国环保部通报显示,自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发生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共11起,涉及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济宁市、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阳泉市、河南省濮阳市等6个地市。

其中,最早曝光的两起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2017年4月16日,中国环保部通报显示,2017年4月16日上午,环保部强化督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赶到现场,督查组及当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王某称证件有问题,拒绝检查,不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同时立即将大门紧锁,不允许检查人员离开,扣留执法人员超一小时。期间,督查人员多次进行沟通,表明身份,但依然受阻,直到公安机关到场后,才得以离开。

2017年4月17日晚,环保部再次通报称,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

201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文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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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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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梅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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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梅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重点项目清单 表 ~年落后产能淘汰项目表 表 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该表内容与最新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同步更新调整) 序号 地市 级 别 工业园名称 治理措施 完成年份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 产能 淘汰年份 冶炼(产能单位:万吨年): 梅州 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 铜冶炼:㎡鼓风炉 水泥熟料(产能单位:万吨年): 梅州 梅县东南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县华兴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县凯跃水泥实业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县白渡水泥一厂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平远县新广发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州桥牌水泥有限公司(含平远县石正第二水泥厂)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平远县兴发尖山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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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财政资金有多少在沉睡?问题出在哪儿?”

“下放了多少权力?基层能不能接住?”

“减税降费为啥一些企业感受不深?卡在哪些环节?”

问题尖锐、直指要害,这是跟随国务院督查组督查的一个最直观感受。

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一系列改革举措能否落实到位?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跟进到哪里。继去年首次大督查之后,今年国务院督查再次亮剑,督部门、督地方,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各项改革有专门机构督办,各地各部门查哨查铺,政策及时补位。强化跟踪督查,正让一项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直面问题,打通改革“梗阻”

“表面看是需求不足、投资乏力,实质是体制性、结构性矛盾集中爆发。大庆、一汽‘打喷嚏’,全省经济就‘感冒’。”国务院督查组对东北经济的剖析一针见血。

“尽管央行两次降息,但资金未能大量进入实体经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今年一季度,湖北省制造业贷款仅占全省信贷总额的13.7%。”督查组在湖北直言。

坚持问题导向,自查+督查,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找准改革“堵点”,打通改革“梗阻”。对症下药,一个个问题跟进解决,一系列改革措施向更深层次推进:

——针对放权不到位问题,简政放权再加力。国务院明确,今年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办照时限由近30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天津推出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号码管服务等措施,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

——针对企业负担重、融资难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更给力。营改增试点助力企业减负,出台政策为小微企业减税,探索连接税、银、企三方,使税收、金融协同发力,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今年一季度,2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额51亿元,受惠面在90%以上。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市场垄断问题,价格改革大刀阔斧。去年以来,陆续放开电信业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正在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比2014年减少60%左右。

督查促改革,不少多年难啃的“硬骨头”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包袱少了,优惠多了,心气顺了,我们感觉改革的路子对头!”哈尔滨天狼星电站设备公司副总经理于龙说。

改革释放活力。今年一季度,全国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升至51.6%,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4%。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春潮涌动,正汇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考核评估,改革更重质量、效益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发现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整改,精准把脉,精确制导,才会让改革措施接地气、有底气。

不论是督查还是自查,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更多走向基层,听企业、群众的心声,切实着力解决政策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地的问题。

去年,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向督查组反映“转贷”成本高问题。金融部门迅速整改,宁波银行推出企业自动续贷,工商银行对系统流程进行修改调整,解决了“无缝续贷”的技术性障碍。

注册登记,企业是否真方便?哈尔滨政府部门和企业换位思考,通过流程再造,将17个表合并成一个表,审批时限压缩了50%。

项目审批,相关部门是否相互扯皮?河南许昌,以往一个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开工,没个一年半载走不完流程。如今,十多个部门联审联批,时限普遍压缩60%。

重视改革施工方案的质量,更要考核验收改革竣工的成果。

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表示,对改革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跟踪研判,并不断完善改革方案,才能使改革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才能更好调动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

改革要自我修正。构建常态化督查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今年制定的519项任务细化,实行“月月算细账、年终报总账”,确保有序推进。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今年4月,住建部对公积金结余资金超过500亿元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改革要部门协同。一个窗口接单、一条龙服务……在督查中发现,一些部委之间正探索联席协调议事机制以及数据信息共享。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管好市场,必须实现企业信息“全国一张网”。

改革成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国家统计局一项调查显示,91.2%的受访企业对简政放权等改革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74.5%认为“政府效率提高”。

狠抓落实,深化改革不停步

“目前对‘两优’企业认定程序繁琐,审批排队时间长,影响政策落地。”沈阳特变电工有关负责人向督查组道出了心声。

“希望银行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哈尔滨上洋包装制品公司负责人杨季平给督查组算了笔账:公司贷款利息及费用占到贷款额的12%,银行对企业还是嫌贫爱富。

这些问题说明,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阻碍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未消除,改革还需再加力。

日前出台的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从行业到企业,从整体到局部,清晰地呈现出一张改革清单:

持续简政放权,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深化企业改革,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制订或修改50项左右节能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改革已成共识,正形成上下联动、蹄疾步稳的好局面。只要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出真招,敢碰硬,让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就一定能让改革的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个城区办案单位完成对“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日前,梧州市成立督查小组,对万秀区、龙圩区和长洲区的打违“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在听取万秀区、龙圩区、长洲区对本辖区内打击两违“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拆除违法建筑情况的汇报后,督查组肯定了各城区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效。 截止目前,万秀区共拆违25721平方米;龙圩区共拆违1971平方米;长洲区共拆违24313平方米,三个城区合计拆违52005平方米(全市52122平方米)。 督查组强调,拆违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区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教育,使违建者从思想源头上发生变化,明白违建的危害性和打击“两违”的严肃性;要抓大也抓小,全面打击“两违”,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要做到合法拆违,和谐拆违,减少强拆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冲突,避免群众集体上访情况出现;加大巡查力度,早发现早打击,把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拆违成本。

通过整理收集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照片,检查有关的案卷资料的方式,督查组核对了第一阶段打违拆违的分类(框架、砖混、其他搭盖物)数据和上报违建面积的数据,并对各城区重点拆违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下一步,督查组将把“百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如实地向市打击两违“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反馈,并将本次的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为第二阶段开展行动打下基础。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珠三角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等9个城市)、重庆市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由环境保护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第四条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终期考核和全国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年度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是《大气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区《大气十条》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并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六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第九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大气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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