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南京市规划局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
一、组织领导及机制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五公开”原则,认真抓好政务公开要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全市规划体制改革现状,健全驻区各规划分局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立由规划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专人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办法》,对全局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开展日常检查,加强督查督办,纳入全局绩效量化考核;健全联动会商机制,主动公开与规划成果归档、备案联动,依申请公开与保密等会商机制;出台《局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推送和栏目维护更新,打造政务公开载体平台;加强与“中国·南京”网站的技术对接与资源共享,及时推送信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与市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在舆情应对、敏感事项和重点人信息等做到相互提醒、答复统一。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始终坚持出台政策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7年局出台的《市规划条件改革实施办法》《南京市城乡规划信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媒体解读会和规划开放日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城市规划师负责讲解,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开展工作创新。针对性地开展案例分析、业务调研和工作创新,建立健全全局各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平台和方式创新,利用局政务微博微信、网站、规划受理窗口和网络面对面、规划开放日等活动平台,制作宣传手册,积极向社会和媒体进行解读、宣传和展示城乡规划成果。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全局业务学习时间,结合典型案例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行业专家从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系统操作、司法应对等进行全系统培训,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得到较好提升。六是抓好考核监督。结合年底绩效考核标准,对全局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数据进行认真统计,作为全局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规划编制批前公示、建设工程项目批前公示等信息共计279件,公开规划审批结果5636件,项目批后现场公示35件,主动公开全局年度工作报告和部门预决算信息12条;在规划建设展览馆和政务微博组织规划编制公众意见征询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269项,上半年共接待参观群众近8万余人次,接待全国地市党政代表团10批次学习调研和参观考察;全年面向全市媒体、人大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组织规划公众开放日活动11次,共接受媒体采访70余次,召开新闻通气会6次,省市媒体报道百余篇;认真打造新媒体平台,加强与全市政务媒体的沟通合作,利用@南京规划微博推送规划相关信息4650条,利用南京规划微信编辑推送规划信息136条,政务新媒体综合指数排名民生部门前十,精彩解读让规划更接地气;坚持做好政务信息的素材收集和深度挖掘,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录政务信息126条,编辑刊发《规划工作简报》12期;进一步加强南京市规划局网站与“中国·南京”网的对接,实现将规划公示、通知公告和新闻信息等政务信息向市政府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实时推送功能,全年累计在“中国·南京”平台公开信息达2千余条。
目前,局网站主动公开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具体如下:1、政策法规信息。颁布并网上公开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定140项。2、城乡规划编制信息。规划成果公众意见征询网上公示55项,规划编制成果批复公布31项。3、城市规划审批信息。建设项目批前公示183件;规划审批、验收结果等网上实时公开5636件,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42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00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742件;建筑类建设工程核实1152件,批后现场公示牌公告35件。4、通知公告及新闻类。及时公开规划业务、规划方案征集、方案招投标等通知公告类信息205条;本局新闻、行业动态类信息377条。
此外,我局通过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报建指南、规划科普等十多种宣传服务资料,同时设立专线电话,指定专人为建设单位和个人答疑解惑,提供规划咨询和宣传服务,全年接受电话咨询近3千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结合全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特点,我局进一步修订了对内、对外以及督查督办3个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体系,规范办理流程,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一是明确局机关处室、直属分局、驻区分局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联动会商和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提高办理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建立经办处室、法规部门和分管领导三级会审签批制度,严格办理程序和规范申请答复,确保严肃性和准确性;三是拓宽申请渠道,除保留网络平台、来函来信、机关现场等申请方式外,增加直属分局信函和现场申请的方式,方便群众办理;四是研发系统办理平台,全程纳入监管,阳光操作,实时监督检查;五是加强与其他部门横向沟通、对重点申请人跟踪回访等措施,及时掌握申请人情况,提前化解矛盾,复议和诉讼率逐年递减。通过改进工作,我局今年受理的202件依申请公开中,全部做到按期答复,答复满意度较往年有较大提升,7件行政复议和3件行政诉讼,无一败诉。
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信息公开创新形式
近年来,我市城建重点建设项目持续加快推进,特别在征地拆迁、阳光日照、增设电梯等因素导致市民对规划信息的需求激增,给政务公开工作带来较大压力。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一是建立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系统,对每个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线上办理,对答复意见要求三级审批,对疑难问题进行线下会商,同时做好纸质签批资料存档备查;二是对重大规划项目,采用新闻发布、成果展览、政务新媒体和规划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组织成果展示和介绍解读,宣传规划重大决策和工作思路;三是通过运用“规划开放日”等手段,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网络大咖和社会公众等,走进规划,介绍规划成果,让他们了解规划理解规划,通过他们向社会宣传规划,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效果;四是多样化制作公开信息,提升公开效果,对城市热点地区的规划成果制作成宣传视频、三维数字模型等,在局大厅等窗口实时播放,给市民留下深刻印象;五是做好建邺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组织指导,根据国家、省试点工作要求,梳理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目录包含4个二级目录、20个三级目录。
五、信息公开平台渠道建设、维护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构,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使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亲民便民;二是主动完成局网站与“中国·南京”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对接,逐日向市政府平台推送重要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报刊等传统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全年在南京日报等媒体开辟专版4期,参加龙虎网、广电等政策解读直播节目6次;四是积极打造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规划信息宣传展示、公开,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交流互动;五是利用网络问政、局长信箱、“12345”热线、信访举报等渠道及时回应,组织政策解读。全年共回复网络问政来帖276件、办理市长信箱107件、市信访局和谐信访网站交办件102件、局长信箱618件、普通来信210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1017件,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声。
六、存在不足
一是针对规划信息专业性强,如对重要规划政策信息解读不及时,容易导致社会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二是针对一些民生项目,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上升,依申请公开数量递增,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待提升。
七、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全市规划系统内部的宣传和培训,全面提升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二是强化与上级领导机构、市信息中心、市政府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部们的沟通交流,形成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三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实施办法,为合理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可操作性的抓手;四是打造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性政府网站,进一步做好信息推送和维护更新,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五是打造局新媒体、网站、规划开放日和规划窗口等载体平台,进一步公开展示城乡规划信息,方便社会查询,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2100433B
关于参观这里前几天去意式风情区吃饭时刚问过工作人员只要带着身份证,从意式风情区那边有个小门去拿身份证领票,不用花钱,也完全不用提前预约那里每周一闭馆,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
1、做好买房前的准备 既然已经决定了买房,那么自然就要先考虑到,需要什么样的新房,想要在什么地段,想要什么形式等等。选购新房是比较好的,一般新房的设计比较新颖,而且质量有保障,如今新房的贷款方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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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 规划验收的内容 1、建筑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二、 规划验收的条件 (一)申请规划验收的场地条件 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2、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3、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基本完成; 4、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5、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6、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二)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供的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 / 2 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项目编号: 200801180江宁 JYOl 第 01轮 证书编号:宁规要点 ( ) 号 建设单位 南京市总工会 项目名称 南京市总职工疗养院 (南京市总老年休养中心 )(可研要求 ) 建设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 规划指标数据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 容积率 建筑高度 (m)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集中绿地 (㎡ ) 1 C53休疗养用地 55022 0≤ Far≤ 0.7 0≤H≤ 12 ≤ 25 ≥ 40 ≥0 公共配建 统筹安排好用地内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漏项。 停车配建 应按《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建地块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 停车场库,自行车库应在建筑物内部统一考虑 (底层架空、地下或半地下室停放 )。 指标说明 指标中用地面积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 2、
文件内容
一、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公开
按照《遵义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一是按照《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运用管理平台推介宣传贵州绿色农产品的通知》要求,以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共同开发的“贵州绿色农产品推介管理平台”为载体,在省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立足绿色生态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以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基础,以蔬菜、食用菌、茶叶、生态家禽等为重点,联合有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鼓励和引导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贵州绿色农产品评价,指导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评价,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评价证书。县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审核把关,目前我市有6个县90家生产加工企业211个产品已录入农产品产品推介平台,该平台已于2017年1月1日向公众开放,平台以县为单位,分设了“地方馆”,集中展示各地特色农产品。为我市特色农产品走出贵州创造了好的平台。
二是切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开,2017年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批准保护的7个产品及时在市质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一)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按照《2017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目录》要求,对全市工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同时强化信息公开。2017年对抽查的化肥、危险化学品、水泥、烟花爆竹、食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纸制品等11种质量考核产品抽查情况在遵义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通告。
(二)推进质量提升、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对执法打假政策法规和查办的案件及时予以公开。2017年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事了指南,其中行政处罚62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奖励1项。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开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信息20件。
(三)扎实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标函〔2017〕84号)文件要求,我局全面实施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一是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年度重点工作并实施目标考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不含仁怀市)共计480家企业公开1005个标准,覆盖1513种产品。二是开展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质量抽查,2017年,我市标准实施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取,实行市级抽查、属地检查的原则将抽取出来的检查任务下发至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随机抽取企业59家,除个别企业停业外,已检查企业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对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显著位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进行了公开。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和规范办事程序。2017年8月初再次修订和完善市级质监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区分了首次和换证材料提交要求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环节,由之前的4个环节调整为规范的6个环节。同时,为确保行政许可工作尺度统一,防止权力任性,还制定并公开了《遵义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审查工作细则》。2017年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17年10月起将申请材料范本、注册证照、立项批文、管理文件等上传至“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以方便群众查阅,认真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申请方式的转变,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强化服务措施,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行为,对原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共制定行政许可各类职责、制度和程序文件33个,内容涉及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程度文件等。为切实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审核中心进一步完善了12大项16小项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同时,还收集汇总了申请书电子文本、申请书范本。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进行公开。同时,针对行政审批下放到县级局及县级局“三和一”后行政审批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自2016年开始市局分片区培训,2017年4月到凤冈开展东部片区培训,参加培训的有凤冈、余庆、湄潭、务川市场监管局“放管服”工作人员。
(四)全面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工作。2017年4月,我局率先编制了《市级质监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网上申报指南》,并在10月中旬进行了修订。2017年来,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工作,各申请事项均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办结。通过如上措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推进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转变。
(五)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清理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附件一第7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附件24项和《省质监局关于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质技监认便函[2017]01号)文件要求,清理取消了“计量检定员”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专报了市政府和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撤下该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材料。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从4月1日起,停止了计量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修改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事项收费状态和对外公示《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到目前为止,市级质监办理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权力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六)改进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行政许可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调整编制修改完善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遵义市质监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调整并印发了涉及质监执法监管的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和打假治劣共计10项的《遵义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100%,建立和完善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根据质监权、责清单和《遵义市质监局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工作推进进度,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开展产品质量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随机抽查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8次,随机抽查事项9项,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2人次,抽查市场主体57家。按月按时报送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公众参与,拓展监管渠道。在有一定群众威信、社会影响、专业技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重点企业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了11名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涉及建材、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其中人大代表5名(省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5名、社会知名人士1名。此次聘请的11名特邀监督员均有产品质量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我市产品质量监督领域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建言献策作用,对强化质监法治宣传,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我市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进作用。
(七)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编制了《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其他权力事项和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共梳理出事项清单640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类3项,行政处罚628项。上述相关事项清单分别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质监局窗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及市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进行公告。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经过严格把关,并将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数据在遵义市质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2017年来,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576件,实现了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全公示;公示行政处罚相关信用信息数据6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针对的是涉及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违法案件,其它未涉及侵权和假冒伪劣违反行为的案件暂未公示。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仅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对企业和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据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27号),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了完成时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协调,有计划、有总结,有培训、有指导,有督查、有通报,加强考核、常抓不懈 。
2017年,以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称“五公开”)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为着力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传播、数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了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36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36条,其他信息66230条。
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35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77件,其他信息47278条。
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1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9件,其他信息18952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类别:政府文库、政府会议、财政预算、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重大项目、财税改革、民生热点、政务服务、调查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动态信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政务服务、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民生热点、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关注抚顺等信息47619条。二是通过编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600条。三是通过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5377条。四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105次,重点向社会公开市委、市政府的主要工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7367条。
每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月总结和报表,每季度报送依申请政府信息办理工作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五公开”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制订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全市相继召开了7次协调会,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妥善解决了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公开信息难点问题;先后6次到县区和部门对重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
会同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办和行政执法督查员代表,对市环保、审批、营监、财政、审计、国土、发改、住建、就业、科技等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公开预期引导信息。全市围绕积极的财政、就业等政策,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216次。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105次。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39件;定期发布全市主要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信息37件;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35件。
(2)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信息126件;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市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信息57条。
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信息45条。
(3)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分层级公开各类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135条。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和矿产出让、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辽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2035条。
(4)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资本参与、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信息15条。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开设了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各相关部门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公布了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抚顺)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35条 。
(2)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100条,公开了典型事例、成功经验等信息75条。
(3)公开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54条,公开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5条,披露市属国有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变动、年度薪酬等信息77条。集中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去产能公示公告信息3条。
(4)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发布粮食、蔬菜、蓄水、水果、农资等市场价格监测分析信息55条,发布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产品供需情况分析17条。发布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67条。
(5)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5条。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信息13条。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204条。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公开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创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45条。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65条。
(2)公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并在“信用抚顺”网站同步发布相关信息信息36条。
(3)公开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等消费情况信息55条。
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42条。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42条。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7条;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66条。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公开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信息46条。公开扶贫专项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信息15条;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在当地公告栏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信息531条。
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55条。
(2)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49条,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17条。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更新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发布水环境质量排名。依法公开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13条。
公开“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有关工作制度,公布市总河长、河长名单等相关信息信息29条。
(3)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测报告,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认定情况信息17条。做好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信息15条。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6条。
(4)公开院务信息和改善医疗服务信息56条,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995条。
(5)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在“辽宁食品安全微博”发布信息36条。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3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条。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公开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信息16条。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稽查执法、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行政许可决定信息15条。
(2)公开房地产市场发展信息。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79条,发布差别化信贷、房地产调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监管信息24条。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信息37条。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信息105条。
(3)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236条,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4)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9条;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7条。
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1.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按照《“互联网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设立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36项目录指南要素标准规范,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层级对接。
3.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全市建议提案共581件,办结率、走访率均达到100%,全市圆满地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办理工作目标。其中:市人大建议242件,市政协提案339件,分别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部办结,及时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情况。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市对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信息125个。解读重点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105场,市政府秘书长、发改委主任等主要领导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现场解读重要政策105件。抚顺电视台综合新闻进行了政策解读,各单位利用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两微一端)解读政策327条,全市43名主要领导在“政风民心”电视栏目中宣传讲解政策117件,专家解读政策15次。政策解读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电视栏目等形式,更加直观展示。我市印制了《2017年抚顺市政策解读汇编》。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政民互动工作,对网民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作出公开回应,市长信箱办件1900件,民心网受理诉求20236件,政务公开意见箱207件,回复率均为100% 。
记者4月22日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获悉,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府工作9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实施意见首次要求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是对2014年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督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在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省、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信息公开。
在其他几个方面,实施意见也明确了相关公开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明确以政府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部门重要文件等,均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载体上解读,解读形式一般包括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实施意见还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